RP1194 v3 世界银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第二阶段子项目 The Second Stage of Urban Roads of the World Bank Financed Xiangyang Urban Transport Project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Resettlement Policy Framework 襄阳城市交通项目移民安置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Resettlement Office of Xiangyang Urban Transport Project November, 2011 -1- A.项目简介 1.世界银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是襄阳市重点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建设和完善 庞公片区主干路路网,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对交通管理机构进行能力加 强,目标在于构建完整的庞公片区交通路网体系,促进该区的开发建设,同时完 善襄阳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强交通管理部门能力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项目预计在 2012 年开始实施,2016 年完成。 2.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包括四个子项目:(1)公共交通子项目;(2)城市道路子 (3)交通管理子项目(4)机构发展与能力建设子项。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的 项目; 子项目有公共交通子项目和城市道路子项目。公共交通子项目包括岘山停车保养 场和襄州区襄阳东站停车保养场的建设。城市道路子项目包括若干主干路支路网 的建设。 3.由于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的设计方分批进行,2011 年 11 月,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 移民安置办公室编制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只覆盖第一期实施的城市道路子项 目和公共交通子项目,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子项目的星光大道、江华路、向阳路、 闸口二路和南环路南线东段,公共交通子项目的岘山停车保养场和襄州区襄阳经 济开发区停车保养场。第二批实施的城市道路子项目、为第一批子项目修建的王 家洼移民安置点以及未来进行的支路网建设的设计方案尚未明确,进行详细的征 -2- 地拆迁调查并制定移民安置计划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在征得世界银行移民安置 专家同意后,项目移民安置办公室决定,在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正式评估前,为 第二批实施的城市道路子项目以及王家洼移民安置点的征地拆迁制定《移民安置 政策框架》,待进行征地拆迁调查的条件具备后,再进行移民安置调查并制定简要 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为第二批实施的城市道路子项 目以及王家洼移民安置点的移民安置而制定。 B.项目影响 4.初步纳入为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城市道路子项目第二批实施的道路有 5 条,基本 情况见表 1。此外,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还计划建设规模为 72540 平方 米的观音阁村移民安置点和规模为 46667 平方米的王家洼移民安置点,分别可以 安置征地拆迁居民 712 户和 460 户。 襄阳城市交通项目城市道路子项目第二批实施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性质 宽度(m) 长度(m) 1 庞公路 Ⅱ级主干路 40 1838 2 规划 13 号路 Ⅱ级主干路 40 3260 5.由于最终设计方案尚未明确,两条道路和王家洼安置点的确切位置还没有划定, 也不具备进行详细征地拆迁调查的条件。从已经确定的道路方位的基本地形和地 貌看,这几条道路全部位于庞公片区,在预控菜地和荒地上进行,涉及少量集体 -3- 土地房屋拆迁。 C.原则与目标 6.为尽量避免或减少移民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量,凡涉及非自愿移民的项目建设 都应贯彻执行本移民政策框架提出的基本原则。一旦征地拆迁等影响可以得到确 认,就将以本框架确定的政策与程序为基础,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7. 制定本政策框架的目标在于确保所有受移民项目建设项目受影响人口能为他们 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得到必要的扶助,从而能提高,至少是维持其原有生 产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8.本政策框架所说的受项目影响人口是指: (a)土地部分或全部、永久或暂时受到项目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 (b)房屋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 (c)生产经营活动部分或全部、永久或暂时受项目建设项目的影响的人群; (d)其它各类地上附着物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 9.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移民政策框架在准备过程中采用了世行 OP/BP4.12 概括 的原则。具体来说即是: (a)移民安置的实施应以对项目内的社会经济调查和对受影响的实物指标统 计为依据,以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以及世界银行的《非自愿 -4- 移民业务政策 OP/BP4.12》为原则。 (b)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少征地拆迁影响。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将非 自愿移民减少到最小程度。施工中采用各项便民措施,采用减少扰民的施工方案。 (c)所有对非自愿移民的补偿和安置活动都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及时为 移民提供充足的资金,并使移民从项目中受益。 (d)确保各类受影响人员能够在项目实施之前获得移民损失的全部费用。给 予合理的生活安置和有效的生产恢复,对他们暂时的困难给予补助和帮助。 (e)确保所有受工程影响的人在征地拆迁结束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生产 能力和收入恢复到征地拆迁之前的水平或有所提高。 (f)拆迁房屋、专业设施、附着物赔偿按重置价计算,不得扣除拆迁部分材 料的残值,也不得扣除原财产的折旧。 (g)提供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供受影响人口自愿选择。 (h)移民在搬迁过渡期和搬迁过程中将得到补偿。 (i)非住宅单位搬迁将得到搬迁补助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j)对弱势群体给予合理照顾,帮助他们选择安置房屋,并协助其搬家。 (k)对基础设施的业主单位给予补偿,用于受项目影响的基础设施的迁建及 功能恢复。 (l)对征收的土地及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5- (m)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按 实际进度支付,最迟不得晚于该幅土地开始用于建设目的之日。 (n)在移民安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鼓励移民参与,广泛征求他们对补偿安 置的意见,及时公开和公布补偿安置的政策及标准。 (o)重视受影响人员的抱怨和投诉,及时合理地帮助他们解决征地拆迁过程 中遇到的困难和不便。移民对补偿标准的意见,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通过裁决甚至起诉解决。 (p)移民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健全各级移民机构,培训所有上 岗人员。 (q)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化,包括补偿变化标准、改变工程征 地拆迁的位置与规模、增加新的子项等,都应事先报告世行。 D.移民计划的准备与审查程序 10.所有城市道路子项目和移民安置点,将按下列程序准备和实施移民计划: (a)在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立即根据本框架报告确定的政策,准备简要移 民计划。 (b)简要移民计划应于实施前 一个月提交世行项目组,获得不反对意见后, 方可开始实施。 (c)业主单位、外部监测单位和世行项目组,在必要时进入项目建设现场检 -6- 查和落实简要移民计划的实施情况,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应配合、协调上述单位 开展工作。移民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世行项目组将会要求业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予以解决。如若移民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世行项目的实施将会受到牵连。 11.根据本政策框架,编制建设项目的移民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移民影响调查和所影响财产的估价; (b)陈述将提供的移民安置补偿及其他移民安置援助措施; (c)征求移民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的意见; (d)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和申诉程序; (e)监测与实施方面的安排; (f)时间表与预算。 E.获得补偿资格的标准 12.补偿资格确定政策的目标在于向受影响人群补偿因项目建设而损失的财产,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至项目实施前的生活水平或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总体 而言,移民与恢复计划将包括以下各项:( 1)对房屋等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2) 提供生活恢复补助以补偿项目对移民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的临时性影响;( 3)对 丧失生计者,通过就业或培训方式,为恢复收入提供资本与企业支持;( 4)为受 影响的社区补偿社区设施、提供社区服务。 13.因项目建设而失去农田的人群有权享受以下补偿与恢复待遇: -7- (a)或者直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b)土地被临时占用的,由此造成的青苗损失、收入损失、基础设施破坏以 及复垦成本,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14.因项目建设而失去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人群有权享受以下补偿与恢复待遇: (a)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获得不低于拆迁前的实物安置; (b)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则获得重置价格补偿; (c)获得搬迁补贴。 (d)获得过渡期间的补贴,补贴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15.因项目建设而失去生产经营机会的人群有权享受以下补偿与安置待遇: (a)提供受影响人可以接受的它处生产经营场所; (b)对设备的搬迁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c)对过渡期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d)对全部或部分受影响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按其重置价给予补偿。 F.法律框架 16.第二批实施道路以及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工作所依据底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 年 1 月 2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规定》2006 年第 28 号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 年 6 月 3 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的通知》(2005 年 2 月 27 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2009 年 12 月 1 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 年更新成果)的通知》 (2007 年 4 月 28 日) ●《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 (2008 年 4 月 18 日) ●《关于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2008 年 4 月 18 日)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5 年 5 月 23 日) ●《关于公布襄樊市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2008 年 5 月 14 日)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2009 年 9 月 1 日) G.组织机构 -9- 17.襄阳城市交通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将由项目安置办公室负责。由襄阳市城市建 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H.实施程序 18.移民安置文件将包含一份针对将采取的各项活动制定的详细实施计划。补偿支 付及其他生活恢复待遇(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的提供以及补贴的发放,将按移民 安置实施进度分批及时支付。 I.申诉机制 19.为确保受影响人群能就其土地征收与安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本政策框 架仍制定了详细的申诉程序,其目的在于对居民的抱怨迅速、公正地做出回应, 尽量不诉诸于复杂的正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阶段一,在移民安置实施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任何人,可直接向村委会(居委 会)、庞公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 阶段二,若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不满意基层政府在第一阶段做出的决定,则可 将案件向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直至襄城区人民政府进行呈报; 阶段三,若受项目负面影响的人群仍不满意更高层政府的决定,则可根据民 事诉讼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J.补偿政策 20.襄阳城市交通项目第二批建设子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政策将与城市交通项目 - 10 - 第一批子项目征地拆迁政策保持一致,其主要内容包括: ●提供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案,任由被拆迁家庭自由选择。 ●货币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甲等每平方米 820 元,乙等每平方米 738 元, 丙等每平方米 664 元,丁等每平方米 598 元;砖木结构,甲等每平方米 738 元, 乙等每平方米 590 元,丙等每平方米 472 元,丁等每平方米 378 元。。 ●实行村民公寓建设模式实物还建安置的,公寓式实物还房由襄阳市建设经营 有限公司统一建设提供。实物还房面积按照人均 33 平方米的标准执行,独生子女 家庭,增加 33 平方米的还房面积作为奖励。 被拆迁家庭除了按照计算还房面积获得安置房外,还可以购买不超过拆迁前面 积的住房,其中,超过计算还房面积 20 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价格为 950 元, 其余面积部分,按照拆迁时当地同等区位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如果被拆迁面积小于计算还房面积,被拆迁家庭可以按照每平方米 820 元的优 惠价格补足相差面积部分。 被拆迁家庭实物还房计算人数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的家 庭常住农村人口为准,并经过村民大会核实后公示确定。 对住宅拆迁家庭,按照常住人口每人 100 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 所有的实物还房安置工作最迟将在项目关账前六个月完成;所有选择实物还房 的被拆迁家庭过渡期不超过两年。自签订房屋拆迁合同之日开始的 18 个月过渡期 - 11 - 里,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超过 18 个月的,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 对房屋被拆迁家庭,一次性支付搬迁误工费。搬迁误工费按照每户年满 18 周 岁人口计算,每人每天 50 元,按照 15 天一次性支付。 ●对企事业单位和店铺拆迁造成的工资损失和营业损失,由移民安置办公室与 受影响者进行具体协商后确定。 ●对于脆弱群体家庭,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 的住宅房屋。弱势群体家庭在安置住宅的面积、房型、位置等方面,有优先选择 权。 K.公众参与和协商 21.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将执行项目区内的公众参与与咨询程序。移民计划提出 的措施与待遇——包括安置区、置换地、补偿政策与补偿标准、生产生活收入恢 复措施等——得到受影响人群的广泛接受,是该计划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 21.受项目影响的人群应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为做到这一点, 在编制移民计划前,应通过群众大会,使居民对本政策框架具有知情权。相关地 方政府应让各受影响的住户或非住宅单位了解在相应移民计划下他们所能享受的 待遇与可做出的选择。 L.监测 - 12 - 22.由业主对移民影响进行监测。决策工作为计划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监测过 程将对照主要实施目标,评价安置效果,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移民计划加以修正。 在移民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世行项目组报告。根据世行项目 组的要求,由具备资质的独立机构实施外部监测。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