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国指导文件 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 环境和社会框架 环境和社会标准 9 金融中介机构 指导文件为借款国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提供指导,这些标准是世界银行 2016 年《环境和社会框架》的组成部分。 指导文件帮助解释各项《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指导文件并非世行的政策,也不具有强制性。在项目决策过程中, 指导文件不能取代对正确判断力的必要运用。若指导文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有任何不符或冲突,以《环境和社 会标准》的规定为准。标准的每一段都在一个框中显示,随后为相应的指导说明。 第一版 2018 年 6 月发布 ii 目录 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A.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环境和社会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环境和社会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组织能力及优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监测和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B. 利益相关方参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iii 简介 1.  《环境和社会标准 9》认识到强大的国内资本和金融市场以及融资渠道对经济发展、增长和减贫的重要性。世界 银行致力于支持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内资金和金融市场的作用。 2.  金融中介机构必须监督和管理其投资组合和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并根据中介融资的性 质监控其投资组合风险。金融中介机构管理其投资组合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取决于一系列考量,包括金融中介机构 的能力、其需要提供的资金的性质和范围。 3.  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MS)的形式开发和维护有效的环境和社会系统、程序及能力,以评估、 管理和监测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 目标 • 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如何评价和管理与其资助的子项目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 • 促使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子项目采用良好的环境和社会商业实践。 • 在金融中介机构中推广良好的环境管理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 适用范围 4.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从世界银行获得财务支持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公共和私人金融服务 提供商,比如国家和地区开发银行,这些银行将资金资源用于各个行业1部门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金融中介活动还包 括金融中介机构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术语“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指在世行支持下由金融中介机构出资的项目。2如果项目涉及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向另一个金融中介机构转贷,则“金融 中介机构子项目”将包含接受转贷的各金融中介机构的子项目。 脚注 1 这类金融中介机构使用各种金融产品,如项目融资、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小额信贷、住房信贷,租赁和贸易融资。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涵盖了针对生产性商业活动的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类型的融资和金融产品。 脚注 2“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被定义为由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项目或活动。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金融中 介机构子项目”将被定义为由后者在前者的支持下资助的项目或活动。 指导文件 4.1 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融资对金融中介机构的支持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包括: (a) 给予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信贷或赠款——可被它们用做给具体子项目的贷款或股权投资,或被它们转贷给其他金融 中介机构并被后者用作给具体子项目的贷款或股权投资;以及 (b) 给金融中介机构的担保——使它们能够举债融资用作给具体子项目的贷款、担保或股权投资。 《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适用范围取决于项目活动或世行投资项目融资承诺的覆盖范围。技术援助可以通过投资项目融资 的贷款、信贷和赠款提供给金融中介机构。 指导文件 4.2 支持金融中介活动的项目结构可能包括下列类型的机构: (a) 财政部; (b) 中央银行; 1 (c) 包含并非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国家机构、权力部门或董事会的国家金融机构; (d) 根据公司法成立的独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金融公司,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或 (e) 由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包括正式成立的基金或以用于项目规定目的的政府银行账户为形式的基金(没有人员或运行 资源)。这一类别不包括那些不属于金融中介活动组成部分的基金,比如配套赠款计划。 指导文件 4.3 金融中介机构可能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信贷产品,可以是有资金的(贷款),也可以是无资金的(担保); 其他金融产品,比如包括对冲、掉期在内的交易室产品;投资银行产品(例如:债券承销、股票发行安排);股权投资; 或基金管理。 指导文件 4.4 项目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金融中介机构,同时可能会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参与金融中介项目的不同机构。例如: 世界银行向借款国财政部(借款机构)提供投资项目融资,财政部委托一个高端金融中介机构(批发机构)管理信贷额度, 批发机构再转贷给参与的金融中介机构(零售机构),零售机构再贷款给中小型企业用于项目或相关活动(金融中介机构 子项目)。 指导文件 4.5“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是金融中介机构支持的终极项目或活动。正如脚注 2 说明的,如果一个金融中介机 构向另一个金融中介机构提供金融支持(例如:通过贷款或担保),那么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就是另一个参与的金融机构 所支持的项目或活动。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向一个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后者又(通过转贷)贷款给一个 农民(次级借款人),而农民将贷款用于扩大农事经营,那么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就是扩大农事经营。 指导文件 4.6 如果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包括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援助,该金融中介机构应遵循《环境和社会标准 1》 中与技术援助的性质和风险相关且相适合的要求。 5.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获得世行支持的金融中介机构,无论支持直接来自世行和借款国,还是 通过借款国,或通过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具体如下: (a) 如果世界银行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支持,为明确定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融资,则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的要求适用于每个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b) 如果世界银行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支持是为用于一般用途的,3 则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项目法 律协议生效后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所有子项目。 脚注 3 支持“一般用途”意味着这种支持不能追溯到特定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或特定类型的融资。 指导文件 5.1《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范围和适用性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使用世界银行所提供的支持的方式。正如第 5 条 所述,世界银行的支持可以分为两类:(a) 对明确定义的子项目的支持;以及 (b) 对一般用途的支持。 (a) 针对特定用途或明确定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支持。如果世行提供的支持是针对特定的、可识别的最终用途的(例如: 给予某行业特定商业活动的信贷额度或给予具体子项目的资金),《环境和标准 9》的要求适用于: i. 金融中介机构业务中能产生和管理特定最终用途的部分或已知的子项目。《环境和社会标准 9》不适用于金融中介 机构的其他业务。金融中介机构应针对其投资组合中的这一部分建立和实施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以及 ii. 由世界银行直接资助或担保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环境和社会标准 9》不适于对现有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进 行追溯,但适用于世行支持的子项目再融资。 (b) 对没有指定最终用途的一般目的的支持。如果世界银行的支持并不针对指定用途(例如:一般性金融中介活动、资本 重组,或股权),《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要求适用于: i. 整个金融中介机构。这意味着将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建立并实施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该系统在有关世界银行提供 资金的法律协议生效后适用于金融中介机构的所有业务;以及 ii. 相应的世行与借款国之间的法律协议生效后,金融中介机构发起的所有投资组合。《环境和社会标准 9》不能被追 溯地用于现有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但可用于世行支持的再融资。 2 6.  如果某金融中介机构获得世界银行的支持后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将适 用于该金融中介机构,并要求每个后续的金融中介机构遵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如本《环境和社会标准》 第 5 条所述。 指导文件 6.1《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要求适用于每个金融中介机构的方式将取决于该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 目的关系。金融中介机构应该以一以贯之的方式将《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要求用于所有适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子 项目。如果资金是通过多个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相关要求应纳入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各自与后续 金融中介机构(即获得这些金融中介机构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或担保的金融中介机构)达成的合同协议中。 要求 7.  金融中介机构应建立并维护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MS),以持续地识别、评价、管理和监测金融中介机 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性 4 质和量级、融资的类型以及整个投资组合的总体合计风险相应。 如果金融中介机构表示已经具备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 系统,那么它应该提供充分的文件记录,证明有这样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并指出(该系统的)哪些要素(如果 5 有的话)需要得到加强或改变以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 脚注 4 为了评估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充分性,环境影响评价组合是指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的现有和 / 或拟议的子项目组合,如第 5 条所述。 脚注 5 若世界银行向涉及某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包括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项目提供支持,将要或已经 为该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世界银行可能采用此类其他机构的要求来评价和管理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参与的金融中介机构已 经实施的制度安排),前提是,此类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其他环境和社会标准(如适用)实质上一致的目标。在审查后, 如果世界银行认为有必要,可能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加强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 指导文件 7.1 尽管金融中介机构自身对环境和社会有直接的影响(比如:能源消费),但其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主要是 由贷款或投资间接造成的——来自它们的投资组合以及最终用户的活动。《环境和社会标准 1》对不同类型的环境和社会 风险进行了说明,包括它们对自然环境(例如: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或人(例如:雇员、最终用户、社区)的 影响。与金融中介机构的金融活动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取决于和金融中介机构最终用户的业务、行业以及地理环境相关 的具体环境和社会状况等因素。如果不能有效管理环境和社会问题可能在财务、法律和声誉方面导致一系列后果。例如: 最终用户可能因为环境和社会成本及债务而无法偿还贷款,或者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因为客户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而面临 声誉受损。 指导文件 7.2 被要求建立和维护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那些直接负责选择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并为之提供 资金的金融中介机构(负责金融中介机构)。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建立并维护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以便其出资或担保的金 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能够得到适当的确定、评价、管理、监测和报告。环境和社会评价过程应支持: (a) 金融中介机构对于与投资组合、融资或为项目提供担保的相关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做出有依据的决定;(b) 尽可能减少与 投资组合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以及子项目的影响;(c) 实现与子项目相关的所有潜在环境和社会效益。 指导文件 7.3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程序:根据其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对拟议的子项目进行筛选和分类; 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其他《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适用的国家和 / 或国际法律(以更严格 的为准)监测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已有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可能需要得到加强才能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金融中介机构制定一个有时限的行动计划来达到这一目的。 指导文件 7.4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符合金融中介机构的需求以及该机构贷款或投资的类型,并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和 / 或投资组合的最大预期环境和社会风险相适应。在支持一个新的可能存在更大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金融中介机构子 项目之前,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酌情对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和强化。 指导文件 7.5 在借款国将世行的资金进行转贷的情况下,转贷方之间的合同安排应包含《环境和社会标准 9》的要求,比如 建立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和对负责金融中介机构使用《环境和社会标准 2》等。 3 8.  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要素:(i) 环境和社会政策;(ii) 确定、评价和管理子项目的环境 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明确规定的程序;(iii) 组织能力及优势;(iv) 子项目和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和审查; 和 (v) 外部沟通机制。 指导文件 8.1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与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及预期业务活动的相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相适应,以一个总体 战略和政策承诺为主导,并有一个清晰的治理框架。更多关于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指导见第 14 条至第 25 条。 9.  如果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可能存在极小或不存在负面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则金融中介机构将使用国家法律。6 脚注 6 这取决于对金融中介机构拟投资的子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金融中介机构的能力。这可能适用于某些零售金融产品,如消费贷款或信用卡。 指导文件 9.1《环境和社会标准 9》第 17 条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建立子项目风险分类系统作为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 在环境和社会评价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应审查子项目是否遵守了适用的国家法律。 10.  金融中介机构将以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方式定期(包括其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审查 和调整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 指导文件 10.1 如果金融中介机构的一般业务或子项目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对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和补充。对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改变包括更新程序、就特定问题进行人员培训、增加具备 相关技能的人员等。对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提出的任何重大改变,需在采纳之前得到世行的同意。应按照《环境和社会 标准 9》第 23 条的要求,将有关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改变的概述包括在提交给世行的报告中。 11.  金融中介机构应遵守法律协议中的所有排除名单,并对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应用相关的国家法律。另外,  金融中介机构应将《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用于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 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响 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12.  金融中介机构可能需要采取并实施额外或替代性环境和社会要求,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的性质、其活动、业务 7 所在的行业或国家,以及潜在金融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 脚注 7 这些将被纳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环境和社会程序和 / 或在法律协议中作出规定。 指导文件 11.1 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将第 11 条的要求纳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使该系统的要求符合任何《环境和社会标准》 中的相关要求。排除名单(即没有资格获得金融中介机构资金的子项目)的实例包括:具有高风险或显著不利环境和社会 影响的子项目或一般业务活动,或者涉及土地征用、非自愿移民、资产损失或损坏的一般业务活动。 指导文件 11.2 如果世行是为《环境和社会标准 9》第 5 条 (b) 中所述的一般用途提供支持,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将适用 于金融中介机构的整个投资组合。如果世行提供的支持是针对明确定义的子项目的,排除名单仅适用于这些子项目。 指导文件 11.3 如果第 11 条中所指的风险和影响已经得到确定,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确保 (a)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包含解决 这类风险和影响的程序,(b) 负责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间的合同安排对这类程序的应用作出规定。 4 指导文件 11.4 显著环境和社会风险指的是:(a) 与子项目相关的任何重大社会、劳工、健康与安全、安保或环境事件、事故 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泄漏;工作场所中的任何导致死亡、重伤或多人受伤的事件;材料污染;或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或安保力量(被指派负责保护子项目)与当地社区之间的任何暴力的劳工骚乱或纠纷;或 (b) 对根据 有关《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实施或运行子项目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或可能 被合理预见的事件或情况。 13.  金融中介机构将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因此,《环境和社会标准 2》的相关方面将适用于金融中介机构本身。 金融中介机构应制定并维护适当的劳动管理程序,包括与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不歧视和平等机会,申诉机制和职 业健康与安全有关的程序。金融中介机构应向世界银行提供有关此类程序的充分的书面证据。 指导文件 13.1《环境和社会标准 2》对金融中介机构的适用范围。《环境和社会标准 2》针对的是劳工和工作条件。《环境 和社会标准 2》的相关要求应以符合风险水平的方式适用于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工作人员(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 2》中 的定义),并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指导文件 13.2 为了反映《环境和社会标准 2》的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应制定下列措施: (a) 采取并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 (b) 记录国家劳工和就业法律、适用的集体协议、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和条件赋予所有雇员的权利并就此与他们进行沟通, 并在这些权利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时候通知他们。 (c) 促进对所有雇员的公平对待,使其不受歧视,获得平等机会。 (d) 建立并管理申诉机制,以了解雇员的关切和建议;以及 (e) 通过适当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规划和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指导文件 13.3 金融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应适合金融中介机构业务和员工团队的规模,并保持最新。这些政策 和程序应说明管理雇员的方式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 2》以及国家法律的要求一致。这些政策和程序应明确地与所有雇员 沟通。 指导文件 13.4 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2》的定义,工作条件指工作场所的条件、工作和工作活动的组织,以及雇员的健康、 安全和待遇。工作场所的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健康与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卫生设施的使用。 指导文件 13.5 借款国应确保金融中介机构建立申诉机制,它是使雇员能及时向雇主提出问题,使雇主能了解雇员的需求 并解决雇员关切问题的重要工具。这些关切可能与雇员受到的待遇有关或者与雇主正在考虑采取的行动有关。有关申诉机 制的更多信息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2》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10》。 指导文件 13.6 职业健康与安全(OHS)。职业健康与安全涉及雇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指的是用于管理工作场所的这类 问题的适当政策和制度,比如风险评价、培训、提供适当的保护装备、安全工作场所实践、档案编制以及紧急状况预防和 应对程序。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详细内容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2》、《环境和社会标准 4》以及它们各自的指导文件, 另外还见于参考文献中提到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 A.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 环境和社会政策 14.  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将由金融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将包括与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 风险管理相关的组织承诺、目标和指标。该政策将明确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适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将根据与环境和社会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b) 将根据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8 5 (c) 将根据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d) 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应将《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用到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 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 9 或影响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脚注 8 这些将在金融中介机构与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的实体之间的法律协议中阐明,并将排除清单反映在法律协议中,世界银行将根据该协 议提供支持。 脚注 9 《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适用于此类项目,无论金融中介机构如何根据第 17 条所述,按其自身的风险分类系统对这些项目进行分类。 指导文件 14.1 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7 条和第 8 条,金融中介机构应建立和执行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环境和社会 管理系统包含的要素使得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对其业务及其支持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管理。这些要素如下: (a) 环境和社会政策; (b) 对子项目进行评价和监测的程序; (c) 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能力及优势; (d) 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及 (e) 监测和报告。 指导文件 14.2 环境和社会政策是对指导金融中介机构实现良好环境和社会绩效的目标和原则的一个总体说明。有效的政 策必须是得到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支持并主动向所有雇员传达的政策。这一政策应说明金融中介机构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 方面的意图,并包括金融中介机构针对环境和社会绩效制定的具体目标。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应考虑良好国 际行业实践,首先应该考虑《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 环境和社会程序 15.  金融中介机构应实施并维护明确定义的环境和社会程序,这些程序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的体现 10 和落实。这些程序应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性质以及和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相关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相匹配。 脚注 10 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存在适当的环境和社会程序,则应向世界银行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并接受世界银行的审查,在世界银行认为有 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改进。 指导文件 15.1 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中的环境和社会程序包含给金融中介机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关于如何实施金融中介 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的书面指导,并应包括风险评价和监测机制。这些程序应与子项目的风险水平相应。如果金融中介 机构资助的子项目的不利风险或影响极小或没有,符合国家法律的简化程序(见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 9 条)将提供关 于如何根据环境和社会风险筛选子项目以及如何监测子项目的风险水平的指导。支持风险较高的子项目(即高风险或较高 风险的项目)的金融中介机构需要采用更详细的程序。 16.  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程序应包含相关措施,用于: (a) 根据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 (b) 根据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对子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和分类; (c) 要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评价、筹备和实施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另外,若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涉及移民(除非 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 11 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较高风险或影响,应满足各《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 6 (d) 确保满足上述 (c) 项要求的措施在金融中介机构和子项目借款方之间的法律协议中体现出来; (e) 监控并记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情况并定期更新; (f) 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显著增加,需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12的相关要求并适当记录;和 (g) 监测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脚注 11 环境和社会程序将要求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 10》,以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称的方式开展利益 相关方参与。 脚注 12《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增加的原因有关。 指导文件 16.1 金融中介机构应对照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根据子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对它们进行筛选、 审查和分类。如果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水平有所增加,比如发现需要进行预期之外的移民或发生了紧急事件, 应及时对增加了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各《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如果金融中介机构现有的环境和社会 程序不足以处理增加了的风险,借款国应确保金融中介机构根据需要修改这些程序。 17.  作为环境和社会程序的一部分,金融中介机构将制定并采用具有明确定义的风险类别13的子项目分类系统。分类 系统将考虑:(i)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性质和程度;(ii)行业和地理环境;(iii)融资类型。风险分类将告 知金融中介机构其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以及其子项目的风险管理的范围和性质。这样的分类系统将允许系统地统计 和分析项目组合层面的风险。 脚注 13 金融中介机构使用的典型分类系统可以包括三个或四个风险类别,对应于高、较高、中度或低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良好国际实践表明, 四个风险类别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更全面的评价和管理。 指导文件 17.1 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系统使得金融中介机构能够在相关的投资组合层面整体监测和评估其环境和社会风险。 经与世行协商后,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设定内部阈值作为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应变量,该阈值可以针对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 敞口,也可以针对对行业或交易类型的风险敞口。这使得金融中介机构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跟踪其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以及 其子项目的相关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变化。金融中介机构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向内部高管、外部利益相关方和世界银行就总 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报告。 18.  作为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系统的一部分,金融中介机构应把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 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 响的任何子项目分类为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类。 组织能力及优势 19.  金融中介机构将建立和维持实施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组织能力及优势,并明确规定其作用和职责。金融中介 机构应指定其高级管理层中的一员作为代表,全权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包括本《环境和社 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2》的实施,以及支持此类实施所需的资源。该代表将:(a) 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环境和 社会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环境和社会程序;(b) 确保为针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管理和培训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及  (c) 确保具有足够的内部或外部技术专家对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管理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包括 按要求提供实施支持。 7 指导文件 19.1 组织能力及优势是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落到实处的关键。它们将因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以及相关投资组 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水平的不同而不同。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利用有适当资质的内部工作人员或聘用外部专家来建立金融中 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并对子项目进行评估。 指导文件 19.2 应有一名金融中介机构高级管理层的代表总体负责环境、健康与安全,以及社会风险的管理,包括负责环 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落实。金融中介机构高级管理层的代表应:(a) 指定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负责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 日常实施并为实施提供支持;(b) 确定环境和社会培训的需求;(c) 确保具备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实施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 以及 (d) 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专长(内部的或外部的)对金融中介机构及子项目的潜在重大不利环境或社会影响与问题进 行评价、管理和监测。 20. 金融中介机构应确保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要求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所有相关人员14 15 进行明确沟通,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以便根据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管理环境和 社会风险。 脚注 14 这些人员可包括投资、法律和信贷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等。 脚注 15 包括提供适当的培训。 指导文件 20.1 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传达信息。金融中介机构应对过去的沟通保留记录,并定期更新向金融中介机构工作 人员传达的信息。 监测和报告 21.  金融中介机构将按照与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匹配的方式监测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并向金融 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定期提供进度报告。这将包括定期审查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指导文件 21.1 作为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制定一个书面程序,专门针对如何进行绩效监测 和报告。监测应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适应。监测和报告应定期进行。 指导文件 21.2 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监测和报告频率及方法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水平和绩效。应对监测结果 和纠正措施进行记录。负责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合作以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 指导文件 21.3 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定期对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以评估其有效性,并确定是否需要作出改变。环境 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审查会根据第 14 条对金融中介机构实施其自身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估,还会对环境和社会程序 在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中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2.  金融中介机构将立即通知世界银行任何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相关的重大事故或事件。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子项 目的风险等级显著增加,金融中介机构将通知世界银行,并根据《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规定,以世界银行同意 的方式采用《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将监督商定的措施和行动,并酌情向世界银行报告。 指导文件 22.1 所有金融中介机构都被要求及时就任何重大事故或事件通知世行。这种通知可以由负责金融中介机构直接 或者通过借款国提供给世行。特别是,如果不利影响最终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金融中介机构应通知世行,比如:对危险 化学品或污染物的暴露,因为可能导致不可逆的健康问题和 / 或重大环境损害。 指导文件 22.2 如果发生的变化导致金融中介机构将子项目的风险和 / 或影响重新划定为更高的等级,应及时通知世行。 世行和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将协商决定应对子项目实施什么补救措施。 8 23.  金融中介机构应向世界银行提交环境和社会年度报告,说明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包括其环境和社会程序、 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 2》的实施情况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绩效。 年度报告应包含如何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性质以及整体投资 组合风险(按行业分类)的详情。 指导文件 23.1 可能要求以高于一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报告,这将取决于子项目的风险水平。 B. 利益相关方参与 24.  金融中介机构应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以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称的方式进行利益相关方参与, 并反映其将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类型。《环境和社会标准 10》的相关规定将包括在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 社会程序中。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它将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类型,世行可能要求金 融中介机构加入到利益相关方参与中。 指导文件 24.1《环境和社会标准 10》规定了有关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要求,包括披露信息以便让利益相关方了解金融中介 机构子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信息应在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获得批准前尽早用相关当地语言,以便于获得且文化上合适 的方式予以披露。例如: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将为风险较高的子项目融资,那么世行可能会要求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与受影响 的社区进行沟通。关于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更多信息见《环境和社会标准 10》及随附的指导文件。 25.  金融中介机构将制定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以及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的风险相适应的环境和社会 事宜外部沟通的程序。金融中介机构应及时对公众的询问和关切作出回应。 指导文件 25.1 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确保利益相关方了解并能够使用外部沟通机制。对有关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外部沟通程 序的设计应以接受、响应、和记录知情要求或关切以便及时作出回应为目的。这包括公开联系信息(例如:电话号码、 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并使之易于获取。如果某一关切被认为并不相关,负责金融中介机构要记录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26.  金融中介机构将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网站(如有)进行信息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允许世界银行在其网站上公开 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各项内容的摘要。 27.  金融中介机构应要求其子项目借款方公开与子项目相关的项目文件16:(a) 相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应用;  (b) 根据金融中介机构自身分类系统归类为高风险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和 (c) 与 (a) 或 (b) 项有关的任何环 境和社会监测报告。 脚注 16 例如,环境和社会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和原住民规划。 指导文件 27.1 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序的一部分,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应通过子项目借款人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下列项目信息: • 项目的目的、性质和规模; • 拟议项目活动的持续时间; • 项目对当地社区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缓解这些风险和影响的建议、突出可能过多伤及弱势或脆弱群体的潜在风险和影响、 说明避免和缓解风险与影响的不同措施; • 环境和社会监测报告; • 拟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突出利益相关方可参与的方式; • 拟定公众磋商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会议通知、总结以及报告的过程; • 提出和解决申诉的流程和方式。 指导文件 27.2 信息应在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获得批准前用相关当地语言,以便于获得且文化上合适的方式予以披露。 9 参考文献 在运用《环境和社会框架》方面有许多对借款国十分有用的资源。下面列出的参考文献可能有助于借款国落实《环境和社会 框架》的要求。这些列出的资源未必代表世界银行的观点。 世界银行集团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12. Interpretation Note on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Washington DC. 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38d1a68049ddf966af3cbfda80c2ddf3/FI+Interp retation+Note+November+2018.pdf?MOD=AJPERES 附加参考文献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for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E-Toolkit). https://www.ebrd.com/who-we-are/our-values/environmental-emanual-toolkit.html ———.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Risk Categorisation List. https://www.ebrd.com/downloads/about/sustainability/ebrd- risk-english.pdf ———. E&S Risk Management Procedures. https://www.ebrd.com/who-we-are/our-values/environmental-emanual-risk.html ———. Guidance for FIs on how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R2. http://www.ebrd.com/downloads/about/ sustainability/14-implement-pr2.pdf ———. Guidance for FIs on how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R4.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 1395247846570&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Principles of Employee Grievance Mechanisms for FI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 5247846649&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Introduction to E&S Risk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9950977&pa 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s (ESMS) in FIs (PR9).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 tent&cid=1395247833193&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Site Visit and Checklist for FI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7832925 &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Category A Projects for FI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7833140&pa 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ESIAs for FI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7833031&pagename=EBR 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Regulatory Compliance Checking.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7833 249&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Using Environmental or Social Experts.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 7833087&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 Guidance—FI E&S Reporting to EBRD. 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47832978&pa 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