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968 世界银行贷款 ——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V7 No. 5 Pan’an Jianshan Wastewater Resettlement Plan 磐安县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 工程移民安置计划 2010 年 6 月 5 日 前 言 一、编制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 1 移民行动计划 (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 行业务导则 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制该文件的目的 是 “ 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保证他们在 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 到恢复 ”。 二、相关术语的定义 移 民 2 从补偿资格标准来看, “移民 ”(Displaced Persons, DPs) 划分为以下三种: ; (a)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 (b)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 求的人——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可 以得到认可。 (c) 那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3 情况属于第 2( a)和 2( b)段的人,获得丧失土地的补偿和其他帮助。情况属于 第 2 ( c)段的人,可获取移民安置援助以代替对他们所占据土地的补偿,以及为 实现这项政策中制订的目标而提供的其他必要帮助,前提是他们对项目区域土地的 占据早于借款方规定的而世行也接受的一个截止日期 1。在截止日期之后侵占该区 域的人无权获取赔偿或任何形式的移民安置援助。第 2(a)、2( b)和 2(c)段中涉及 的所有人都能获取土地以外的财产损失补偿。 补偿与安置措施 4 ( ii)失去资产或获取资产 为解决或消除强制性征用土地导致( i)搬迁或丧失住所; 的渠道;或( iii)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的 影响问题,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涵盖以下内容: 1 通常情况下,截止日期即是普查开始的日期。截止日期也可以是普查开始前项目地区划定的时间,前提是 有关项目地区的情况在普查前已广为传播,并且能在项目地区划分以后继续系统地宣传,以防止外人涌入。 I (a) 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ii) 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 (iii) 按全部重置成本2,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 (b)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 保移民 (i) ;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ii)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 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c)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i) 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 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ii) 除了第 4(a)(iii)段中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 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5 截至日期:本项目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日期之后,移民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 之后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2 “重置成本”是财产的估价方法,用于确定重置所损失的财产和支付交易费用所需的金额。在使用该估价 方法时,不应考虑建筑和财产的折旧 II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 1 1.1 项目简介 ........................................................................................................................................ 1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 .................................................................................................................... 4 1.3 相关联项目鉴别 ............................................................................................................................ 4 1.4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 5 1.4.1 项目受益地区 ........................................................................................................................ 5 1.4.2 项目影响区 ............................................................................................................................ 6 1.5 项目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 7 1.6 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实施计划 ...................................................................................... 11 1.7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 11 1.7.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 11 1.7.2 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 12 2 项目影响 ............................................................................................................................................. 13 2.1 项目影响调查 .............................................................................................................................. 13 2.2 项目影响范围 .............................................................................................................................. 13 2.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13 2.4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 15 2.5 临时占用土地 .............................................................................................................................. 15 2.6 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 15 2.7 受影响人口 .................................................................................................................................. 15 2.8 弱势群体 ...................................................................................................................................... 16 2.9 受影响地面附属物及设施 .......................................................................................................... 16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 17 3.1 受影响乡镇及征地影响村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 17 3.2 受影响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 18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 18 3.2.2 文化程度 .............................................................................................................................. 19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 .............................................................................................................. 19 3.2.4 房屋建筑面积 ...................................................................................................................... 19 3.2.5 劳动力就业结构 .................................................................................................................. 19 3.2.6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 20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 21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 21 4.1.1 国家法律法规 ...................................................................................................................... 21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 22 4.1.3 世界银行政策 ...................................................................................................................... 22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22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 33 4.3.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 33 1 4.3.2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 .......................................................................................... 35 4.3.3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 41 4.3.4 林地占用补偿政策 .............................................................................................................. 41 4.3.5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 41 4.3.6 弱势群体安置政策 .............................................................................................................. 41 4.3.7 受影响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 41 5 补偿标准 ............................................................................................................................................. 42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 42 5.2 国有土地补偿 .............................................................................................................................. 42 5.3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 42 5.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42 5.5 基础设施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 42 5.6 其它费用标准 .............................................................................................................................. 42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 44 6.1 移民安置目标 .............................................................................................................................. 44 6.2 移民安置原则 .............................................................................................................................. 44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 .............................................................................................................. 44 6.2.2 等价补偿原则 ...................................................................................................................... 44 6.2.3 关注重点原则 ...................................................................................................................... 44 6.3 永久用地补偿安置 ...................................................................................................................... 44 6.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 46 6.5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 46 6.6 移民培训及项目用工 .................................................................................................................. 47 6.7 弱势群体及妇女权益保障 .......................................................................................................... 48 7 公众参与 ............................................................................................................................................. 49 7.1 公众参与战略 .............................................................................................................................. 49 7.2 公众意见调查 .............................................................................................................................. 50 7.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过程 .................................................................................................. 51 8 申诉程序 ............................................................................................................................................. 53 9 机构 ..................................................................................................................................................... 54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 54 9.2 组织机构图 .................................................................................................................................. 55 9.3 各移民机构职责 .......................................................................................................................... 55 9.3.1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55 9.3.2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55 9.3.3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 56 9.3.4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56 9.3.5 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尖山镇政府 .................................................................................. 56 9.3.6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57 9.3.7 新宅村和楼下宅村 .............................................................................................................. 57 9.3.8 设计研究院 .......................................................................................................................... 57 2 9.3.9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 57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 57 9.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58 10 实施时间表 ...................................................................................................................................... 60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 ........................................................................ 60 10.2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 60 10.2.1 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60 10.2.2 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 ........................................................................................................ 60 11 移民费用 ........................................................................................................................................... 62 11.1 费用 ............................................................................................................................................ 62 11.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 62 11.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 63 11.4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 63 11.4.1 资金流程 ............................................................................................................................ 63 11.4.2 拨付与管理 ........................................................................................................................ 63 12 监测评估 .......................................................................................................................................... 64 12.1 内部监测 .................................................................................................................................... 64 12.1.1 实施程序............................................................................................................................ 64 12.1.2 监测内容............................................................................................................................ 65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 65 12.2 外部独立监测 ............................................................................................................................ 65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 65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 65 12.3 监测指标 .................................................................................................................................... 66 12.4 后评价 ........................................................................................................................................ 66 13 权利表 .............................................................................................................................................. 68 附件 1 相关项目情况 ........................................................................................................................... 70 附件 2 资金承诺函 ............................................................................................................................... 73 3 表目录 表 1-1 项目工程内容简介 ...................................................................................................... 3 表 1-2 关联项目识别情况表 .................................................................................................. 4 表 1-3 项目移民影响汇总 ...................................................................................................... 7 表 1-4 受影响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 9 表 1-5 选址方案比较表 ........................................................................................................ 11 表 2-1 项目影响一览表 ........................................................................................................ 13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 13 表 2-3 土地征收对于农户影响程度表 ................................................................................. 15 表 2-4 项目直接影响人口一览表 ........................................................................................ 16 表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 17 表 3-2 农村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20 表 4-1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概况表..................................................................... 36 表 4-2 磐安县各种保障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表................................................................. 40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 42 表 5-2 项目移民安置税费标准 ............................................................................................ 42 表 6-1 移民培训计划表 ........................................................................................................ 47 表 7-1 项目准备期间的参与 ................................................................................................ 49 表 7-2 公众意见调查统计 .................................................................................................... 50 表 7-3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计划 ........................................................................................ 51 表 7-4 政策公开过程 ............................................................................................................ 51 表 9-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58 表 9-2 移民安置培训计划 .................................................................................................... 59 表 10-1 项目征地拆迁计划进度表 ...................................................................................... 60 表 11-1 项目移民补偿安置预算表....................................................................................... 62 表 11-2 分年投资计划........................................................................................................... 62 表 13-1 权利表 ...................................................................................................................... 68 附表 1 已建污(雨)水管概况表 ........................................................................................ 72 4 图目录 图 2-1 污水厂厂址占地现状 ................................................................................................ 14 图 2-2 泵站占地现状 ............................................................................................................ 14 图 2-3 受影响的坟墓 ............................................................................................................ 16 图 3-1 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图 ........................................................................................ 18 图 3-2 被调查人文化程度表 ................................................................................................ 19 图 3-3 劳动力就业结构图 .................................................................................................... 20 图 4-1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及其结转关系图..................................................... 39 图 6-1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流程图..................................................................... 45 图 6-1 坟墓搬迁流程图 ........................................................................................................ 47 图 7-1 移民代表座谈会 ........................................................................................................ 49 图 8-1 申诉途径 .................................................................................................................... 53 图 9-1 项目组织机构图 ........................................................................................................ 55 图 11-1 资金流程图 .............................................................................................................. 63 附图 1 即将完工的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 ................................................................ 70 5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介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环境、恢复 生态平衡的必要措施,亦是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拟建磐安县尖山污水处 理厂坐落于尖山镇下祥坑,涉及纳污范围为尖山镇规划区范围及玉山镇西坑畈区块。尖山镇 是浙江省省级中心镇,也是磐安唯一的省级开发区-浙江磐安工业园区[浙政函(2006)83 号批准]所在地。随着尖山镇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园区的不断拓展,新建尖山污水 处理厂已迫在眉睫。 新建尖山污水处理厂是尖山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尖山建成区面积已达 2.5km2,常住人口 9000 人,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向中心镇集聚越趋明显。人民生活水平提 高,用水量大幅增加,同时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多,百姓对建设尖山污水处理厂的呼声很高。 新建尖山污水处理厂是适应浙江磐安工业园区不断发展的需要。作为磐安唯一的工业开 发平台,工业园区发展十分迅速。到目前为止,工业园区已开发面积达 2.3km2,入园企业 已达 81 家,初步形成了塑料制品、汽摩配、电子等三大产业,2008 年实现工业产值 9.07 亿元。随着“磐新线”、“怀万线”等交通出口的相继打通,磐安工业园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对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显得非常迫切。 新建尖山污水处理厂是事关下游百姓用水安全的需要。尖山和西坑畈区块是浙江省八大 水系之一的曹娥江的源头,对源头的水污染治理和控制,是保护曹娥江水系水资源的需要, 更是事关下游千万人民用水安全的需要,符合磐安“生态立县”的基本战略。 磐安县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 (2)配套管网工程。 磐安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磐安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磐安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属世行贷款工程,也是浙江省、磐安县重点工程。本 期工程计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 0.6 万 m3 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包括污水处理主体工程 及相关辅助设施。工程设计尾水出水水质为国家一级 A 标准。根据拟建污水处理厂(一期) 周边地形情况,确定厂址一期占地 1.6952 公顷,约合 25.4 亩。 2)配套管网工程 配套管网工程包括铺设污水输送管网 4750m 及新建污水泵站 3 座。  沿磐新公路南侧铺设污水输送主管 4750m,其中压力管 3650m,重力管 1100m;  3 座污水提升泵站。1#泵站位于曙光路与磐新公路交叉口东南角,主要由泵房、 1 变配电间和辅助用房组成,设计日处理能力 0.76 万吨,占地 2264.7m2,约合 3.4 亩; 2#泵站为污水提升井形式,位于环城北路与磐新公路交叉口东南角,建构筑物主 要为泵房,设计日处理能力 0.46 万吨,占地面积 800m2,约合 1.2 亩;3#泵站为 污水提升井形式,位于浙江广泽机电有限公司东侧,建构筑物主要为泵房,设计 日处理能力 0.3 万吨,占地面积 700m2,约合 1.05 亩。 2 表 1-1 项目工程内容简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内容 项目范围 移民影响 新建 0.6 万吨/日规模 磐安县尖山镇下祥 1 污水处理厂(一期) 征收楼下宅村集体土地 25.4 亩 污水厂一座 坑 新建污水输送主干管 沿磐新大道 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将按照移民政策框架执行,政策框架 污水输送主干管 4750m 单侧铺设 详见汇总报告 日处理能力 0.76 万吨/ 2 配套管网 1#泵站 楼下宅村 征收楼下宅村集体土地 3.4 亩 日 泵站 2#规模 0.46 万吨/日; 2#、3#泵站 新宅村 征收新宅村集体土地 2.25 亩 3#规模 0.3 万吨/日 3 1.2 项目准备与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委托中国义乌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于 2009 年 2 月完 成,并于 2009 年 4 月由磐安县发展改革局[磐发改投资(2009)23 号]批复。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由杭州红达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已于 2009 年 4 月完成,并于 2009 年 5 月由磐安县环境保护局[磐环局(2009)19 号]批准。 本项目选址由磐安县规划局负责,选址意见书编号 330727200900013,已于 2009 年 4 月完成。 本项目的土地预审已于 2009 年 5 月由磐安县国土资源局批复,批准文号为[磐土资预 (2009)013 号]。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中国义乌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于 2009 年 2 月完成,并于 2009 年 5 月由磐安县发展改革局[磐发改投资(2009)26 号]批准。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已于 2009 年 10 月完成,并于 2009 年 11 月由磐安县发展改革局[磐发改投资(2009)74 号]批准。 本项目计划于 2009 年 12 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本项目计划于 2010 年 7 月开工建设。 1.3 相关联项目鉴别 相关联项目是指在本项目准备与实施过程中, 与本项目建设功能或效益直接发生关系的 其他项目。项目设计过程中,项目单位十分重视相关联项目的识别,项目办会同河海大学对 所有工程均进行了关联分析。 作为本项目的关联项目,需 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工程 2008 年 9 月完成移民任务, 进行移民审查;其余相关项目的移民任务均是在 2007 年 9 月份之前完成,因此不是本项目 的关联项目。 相关联项目的鉴别情况见表 1-2,详细情况见附件 1。 表 1-2 关联项目识别情况表 非项目内建设内容 完整项目 项目内建设 项目名称 移民任务 是否关联 系统内容 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状况 完成时间 项目 磐安县尖 0.6 万吨/ 0.6 万吨污水 / / / / 山污水处 日污水处 处理厂一座 理厂及配 理厂一座, 泵站 3 座 / / / / 套管网 泵站,配套 污水主干管 / / / / 4 管网 4.75 公里 支管约 2007 年 9 / 已建成 否 28.79 公里 月之前 污泥处理 东北台地垃 2008 年 9 / 在建 是 工程 圾填埋场 月 1.4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1.4.1 项目受益地区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浙江磐安工业园区(现状)以及尖山镇尖山、水阁、湖田、立岭、 ,服务面积约 14km2,近期受益人口约 3 新楼等 20 个行政村(均为磐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万人,远期(2030 年)受益人口 10 万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 5151.35 万元,计划 2010 年 7 月开工,2012 年 2 月竣工并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以带来以下效益: 1.3.1.1 社会效益 (1)促进园区建设 本工程的实施将完善磐安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 外投资,进一步促进磐安工业园区及临近乡镇的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符合磐安县和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规划 本工程实施后,磐安县工业园区及临近行政村大部分工业和生活污水可以集中处理,解 决了磐安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和排放难题,符合磐安县和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 (3)提高曹娥江水质、改善城镇景观与生活质量 目前曹娥江水质的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本工程的建设实施,可以提高污水的截污率,大 幅度减少排入曹娥江的污染物总量,从而减轻河道的污染负荷,达到改善河道水质的功能。 河道水质的改善将提升磐安县及下游地区的景观形象,提高有关城镇的居民生活质量。 1.3.1.2 经济效益 (1)增加地方税收 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对 产生污水的企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这将直接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 5 (2)提供就业机会 工程建设期间需要雇用技术人员及临时工,具体数目需要等待项目施工单位决定,可以 给当地人民提供暂时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 (3)减少社会经济成本 本工程投入运营后,磐安工业园区及周边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走上了专业化和规模化,发 挥了污水集中处理大规模效益。污水集中处理一次性投资及运行费用可大幅节约,且更易于 管理和实现达标排放,实现规模效应,减少运行费用。 (4)土地增值 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将使园区和有关乡镇排污设施更加完善,曹娥江的水质得到改善, 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善而使区域内城镇土地资源得到增值,促进区域内相关产业的兴旺发展。 (5)减少疾病,增加健康 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将减少细菌的滋生,减少疾病,从而降低医药费开支,提高城镇卫 生水平及人民健康水平。同时,污水处理厂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内河及曹娥江的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及渔业资源的发展。 1.3.1.3 其他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将提高社会意识的变化,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前期论证工作和贷款工作 的实施,其附加的科学规范的项目论证、工程实施、管理模式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得到贯彻。 从而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咨询人员、工程实施的技 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通过世界银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有效影响, 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和工程建设影响人员,使他们提高了科学规范的管 理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意识。 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参与人员学会和熟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施和操作过程及技术;增 加当地人包括贫困人口和脆弱群体对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了解,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 技术并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的实施提高了项目地区居民的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意识, 增加了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也提高了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人员和项目参加人员及项目影 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有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安定团结。 1.4.2 项目影响区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址范围及按照 200m 安全防护距离只涉及征地而无拆迁。污水厂厂 址及泵站共永久征收新宅村和楼下宅村农村集体土地 31.05 亩,其中耕地 27.45 亩,林地 0.35 亩,茶园 3.25 亩。 6 本项目移民影响汇总详见表 1-3。 表 1-3 项目移民影响汇总 影 响 类 别 新宅村 楼下宅村 小 计 总 计 2.25 28.8 31.05 项目征收 其中:耕地 2.25 25.2 27.45 农 村 林地 / 0.35 0.35 集体土地 茶园 / 3.25 3.25 直接影响户数 2 50 52 直接影响情况 直接影响人口 4 173 177 1.5 项目影响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磐安县属浙中山区县,与东阳、永康、缙云、仙居、天台、新昌等市县接壤,素有"群 山之祖、诸水之源"之称,是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为浙江 省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全县辖 20 个乡镇,363 个行政村,8 个居委会,20 万人口,总面 积 1198.88 平方公里。近年来,磐安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2008 年全县实现生产 总值 37.2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5%;完成一般预算总收入 4.94 亿元,增长 13.2%,其中 地方财政收入 2.53 亿元,增长 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44 亿元,增长 17.5%;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7.42 亿元,增长 5.9%。 2008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 17.0 万人,与上年末持平;全县户籍总人口为 20.93 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 0.09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2.89 万人,增加 0.1 万人。2008 年末,全县城 镇新增就业岗位 1105 个,506 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8 年末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 为 2.9%。年末全县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1504 人,失业人员培训 302 人。 2008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15240 元,比上年增长 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达 5090 元,增长 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580 元,增长 8.5%;农村居民人均 生活消费支出 4731 元,增长 -1.92%。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 51.89 平方米;农村人均 住房居住面积为 56.7 平方米。城镇居民百户家庭移动电话拥有量为 193.0 部;百户家庭电 脑拥有量为 70.0 台。农村居民百户家庭移动电话拥有量为 131.0 部;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 为 9.0 台。 磐安工业园区是磐安县唯一的省级开发区,位于浙江省省级中心镇 —尖山镇,园区创 7 建于 2002 年,2006 年 9 月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园区可开发面积 48km2,现规划面积 14km2,建设用地 9.14km2。2008 年,园区完成工业销售产值 9.07 亿元;上缴税收 2524 万元,同比增长 18.3%;完成制造业投入 1.76 亿元,实现年计划的 160%;到位内资 13843 万元,实现年计划的 173%;到位外资 220 万美元,实现年计划的 110%。作为磐安唯一的 工业开发平台,工业园区发展十分迅速。到目前为止,工业园区已开发面积达 2.3km2,入 园企业 81 家,初步形成了塑料制品、汽摩配、电子等三大产业。 尖山镇位于磐安县城东北部,西距磐安县城 56km,与东阳、新昌、天台三县市接壤。 尖山镇是我国塑料软管产业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最大的家用电器配套塑料软管生产基地,经 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近年来,在“立足塑料跳出软管、立足软管 跳出塑料”的产业发展思路指导下,在家用电器配套塑料软管生产的基础上,汽摩配塑料、 园艺塑料、健身塑料、医疗塑料、洁具塑料、硬塑塑料等行业得到健康发展。截止 2008 年 末,尖山镇总户数 5167 户,13197 人,其中非农人口 746 人,农村劳动力 7055 人。尖山 ,共 114 个村民小组,全镇镇域面积 37km2。全镇土地总面积 4 镇现辖 22 个村(居委会) 万亩,2008 年,尖山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 95916 万元,其中工业收入 90650 万元,农业 收入 4179.5 万元。农民外出务工收入 1880 万元,上缴国家税金 2521 万元,农民所得总额 6253.25 万元,人均 5026 元。 楼下宅村截止 2008 年末,全村辖 18 个村民小组,615 户共 1540 人,其中劳动力 700 人。全村耕地面积 985.9 亩,其中水田 577 亩,旱地 408.9 亩;山林面积 4997 亩,茶园 547 亩,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 5300 元。 新宅村截止 2008 年末,全村辖 18 个村民小组,940 户共 2622 人,其中劳动力 1400 人。全村耕地面积 1535.7 亩,其中水田 865.6 亩,旱地 671.1 亩;山林面积 6355 亩,茶 园 700 亩,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 4500 元。 8 表 1-4 受影响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磐安县 工业园区 尖山镇 楼下宅村 新宅村 1 户籍人口 人 209285 / 13197 1540 2622 1.1 其中:非农业人口 人 28878 / 746 / / 2 农村劳动力人数 人 118643 / 7055 700 1400 3 土地总面积/规划面积 亩 / 14km2 40000 / / 3.1 其中:耕地 亩 / / 8000 985.9 1535.7 4 山林面积 亩 / / 32000 4997 6355 5 茶园面积 亩 / / / 547 700 6 GDP 万元 379266 / / / / 7 农村经济总收入 万元 / / 95916 / / 7.1 其中:农业收入 万元 / / 4179.5 / / 7.2 林业收入 万元 / / 48.5 / / 7.3 牧业收入 万元 / / 89 / / 9 7.4 渔业收入 万元 / / / / / 7.5 工业收入 万元 / / 90650 / / 8 农民外出劳务收入 万元 / / 1880 / / 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89822 / / / / 10 工业总产值 万元 399204 / / / / 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万元 114415 / / / / 12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818 / / / / 13 地方财政收入 万元 25286 / / / / 1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5240 / / / / 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4508 / 5026 5300 4500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 2008 磐安统计年鉴、尖山镇 2008 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尖山镇 2008 年农经年报 10 1.6 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实施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为 5094 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 464 万美元,其 余来自于政府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资金。贷款偿还途径主要是通过收取污水费、设备折旧来 解决。 本项目总工期计划为 20 个月,从 2010 年 7 月开工,预计 2012 年 2 月完工。与项目 工期一致,项目移民实施计划从 2010 年至 2012 年。 1.7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1.7.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单位和项目业 主采取了以下有效的措施: A、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 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B、优化设计,合理选址。 ;方案 2 在厂址选取上有 2 个方案,方案 1 位于尖山镇下祥坑(环城南路东南部地块) 位于尖山镇向头村。 表 1-5 选址方案比较表 序号 比较内容 方案 1 方案 2 1 地形条件 紧靠下夹溪 地势较低 2 尾水排放 便于就近排放 尾水管较长,成本较高,易污染水源 3 工程成本 需建 3 个泵站,成本高 减少一个泵站,节约成本 4 厂址现状 为耕地、山地 地势平坦 5 拆迁量 无拆迁 无拆迁 6 主导风向 下风,环境影响小 下风,环境影响小 7 交通条件 便利,便于污泥外运 便利,便于污泥外运 8 管网衔接 便利,利于减少投资 需调整既有管网,成本高 9 占地情况 需占用耕地 需占用耕地 根据以上方案比较,对两个方案的优缺点汇总如下: 11 方案 1:优点是厂址紧靠下夹溪,便于处理后污水就近排放;厂址现状为耕地、山地, 基本无拆迁,距周边居民住宅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址设在生活居住区的下风向,对周 围环境影响小;交通条件好,便于污泥外运;与现有管网衔接顺畅,有利于减少管网投资。 缺点是大部分污水不能自流排入,须设 3 个提升泵站,增加电费投入和日常维护费用;占用 耕地。 方案 2:有点是地势较低,大部分污水能自流排入,能比方案 1 少设一个污水提升泵站, 减少工程造价及其它费用;向头村地势平坦,厂区建设费用较小;交通条件好,便于污泥外 运。缺点是工业园区部分管网已成型,管网走向已定,改变走向将增加较大投资;污水尾水 排放到受纳水体—下坑的管线较长,增加了投资;尾水排放管线布置与五丈岩水库太近,将 会污染给水水源,不利于五丈岩自来水厂建设。 综合比较,方案 1 优势较明显,因此本项目污水厂厂址拟采用方案 1。 1.7.2 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在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当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影响, 将采取以下措施: A、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受到损失。 B、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C、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息处理周期, 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12 2 项目影响 2.1 项目影响调查 2009 年 12 月,河海大学受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委托负责编制移民行动计划。在磐 安县项目办、磐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大力配合下,河海大学调查小组对磐安县尖 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进行了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影响调查。同时,对项目影响区的 社会经济及移民安置方案进行了调查。 项目调查方法为: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受征地拆迁影响村及村民家庭进行详细调查,调查 采用逐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涉及所有因项目征地影响的人口,调查内容主要包 括征地拆迁影响户数、家庭人口情况及安置方案等。在进行本项目影响实物量调查时,移民 均参与了调查工作。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听取了村委会、村民、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拆迁 部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并进行了广泛的 咨询与协商。 2.2 项目影响范围 据调查,项目移民影响主要由尖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泵站建设占地引起。项目包括 土地征收征用及临时占地,不涉及房屋拆迁。此外,对于在配套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 征收及移民安置,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已经制订了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本项目一旦涉及土 地征收及移民安置,将按照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原则及政策执行。 尖山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建设涉及尖山镇新宅村和楼下宅行政村。项目移民影响范围 详见表 2-1。 表 2-1 项目影响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城市 乡镇 征地/永久占地 污水处理厂 磐安 尖山镇 楼下宅村 泵站 磐安 尖山镇 新宅村/楼下宅村 管网铺设 磐安 尖山镇 沿磐新公路单侧铺设 2.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本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新宅和楼下宅 2 个行政村,共需新征农村集体土地 31.05 亩(无基本农田,影响户数 52 户,影响人口 177 人。受影响村土地详情见表 2-2,受影响 土地现状见图 2-1,图 2-2。 表 2-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影响表 13 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亩) 受影响人口 村 总占地 耕地 林地 茶园 其他 户数 人口 新宅 2.25 2.25 / / / 2 4 楼下宅 28.8 25.2 0.35 3.25 / 50 173 合计 31.05 27.45 0.35 3.25 / 52 177 比例 100% 88.41% 1.13% 10.46% / / / 图 2-1 污水厂厂址占地现状 图 2-2 泵站占地现状 3#泵站厂址现状 14 1#泵站厂址现状 2#泵站厂址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影响区人均土地面积较多,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工收入。尽管项 目征收了一部分耕地,但占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份额较小,受项目影响区紧邻磐安工业园区,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业及第三产业发达。尽管项目征收的土地绝大部分为农用地,但 征地影响户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不同程度的征地户失地比率详见表。 表 2-3 土地征收对于农户影响程度表 耕地失地率 <5% 5-10% 10-30% 30-50% 50-80% >80% 涉及户数 8 14 23 4 3 / 所占比例 15.38% 26.92% 44.23% 7.69% 5.78% / 2.4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本项目不涉及国有土地永久占用。 2.5 临时占用土地 根据项目设计,污水厂占地成块状,在实施征地拆迁后,项目征地范围能腾出许多空地。 这些空地可用于项目堆放材料和搭建临时工棚,能满足现场办公场所和材料堆场的需要。因 此,没有必要再临时占用耕地或拆迁房屋。 对于配套管网的临时占地,本工程共铺设管网 4750 米,主要在磐新公路单侧已征土地 范围内开挖铺设,不涉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管网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恢复。管 网工程共需开挖水泥路面 6650m2。相关费用参照《关于调整磐安县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 (磐安县发改局,200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实行。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6 拆迁农村居民房屋 本项目不涉及农民居民房屋拆迁。 2.7 受影响人口 本项目直接影响主要为污水厂厂址及泵站土地征收引起,共影响约 52 户 177 人。项目 15 直接影响人口见表 2-4。 表 2-4 项目直接影响人口一览表 影响类别 新宅村 楼下宅村 小计 受土地征收影响的户数(户) 2 50 52 受土地征收影响的人口(人) 4 173 177 直接受影响人口 直接受影响户数小计(户) 2 50 52 直接受影响人数小计(人) 4 173 177 2.8 弱势群体 社会经济调查表明,本项目占地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涉及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等。 2.9 受影响地面附属物及设施 本项目仅污水厂厂址占地需搬迁坟墓 6 座,为石板坟,其中单穴 1 座,双穴 5 座。 图 2-3 受影响的坟墓 16 3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为了解项目影响及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情况,2009 年 12 月河海大学调查小组对项目 影响区的社会经济及移民安置方案进行了调查。另外,对受影响居民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进 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抽样调查涉及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农村居 民家庭 20 户(占总影响户数的 38.46%)。 3.1 受影响乡镇及征地影响村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尖山污水厂选址位于磐安县尖山镇下祥坑,区域所属尖山镇楼下宅村;污水泵站选址分 别位于尖山镇新宅村和楼下宅村,本项目土地征收影响新宅村和楼下宅村。 尖山镇位于磐安县城东北部,西距磐安县城 56km,与东阳、新昌、天台三县市接壤。 尖山镇是我国塑料软管产业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最大的家用电器配套塑料软管生产基地,经 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近年来,在“立足塑料跳出软管、立足软管 跳出塑料”的产业发展思路指导下,在家用电器配套塑料软管生产的基础上,汽摩配塑料、 园艺塑料、健身塑料、医疗塑料、洁具塑料、硬塑塑料等行业得到健康发展。截止 2008 年 末,尖山镇总户数 5167 户,13197 人,其中非农人口 746 人,农村劳动力 7055 人。尖山 ,共 114 个村民小组,全镇镇域面积 37km2。全镇土地总面积 4 镇现辖 22 个村(居委会) 万亩,2008 年,尖山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 95916 万元,其中工业收入 90650 万元,农业 收入 4179.5 万元。农民外出务工收入 1880 万元,上缴国家税金 2521 万元,农民所得总额 6253.25 万元,人均 5026 元。 楼下宅村截止 2008 年末,全村辖 18 个村民小组,615 户共 1540 人,其中劳动力 700 人。全村耕地面积 985.9 亩,其中水田 577 亩,旱地 408.9 亩;山林面积 4997 亩,茶园 547 亩,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 5300 元。 新宅村截止 2008 年末,全村辖 18 个村民小组,940 户共 2622 人,其中劳动力 1400 人。全村耕地面积 1535.7 亩,其中水田 865.6 亩,旱地 671.1 亩;山林面积 6355 亩,茶 园 700 亩,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 4500 元。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情况详见表 3-1。 表 3-1 受影响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 新宅村 楼下宅 总户数(户) 940 615 人 口 总人口(人) 2622 1540 17 主要指标 新宅村 楼下宅 其中: 男(人) / / 农业人口(人) 2622 1540 非农业人口(人) / / 劳 动 力 总劳动力(人) 1400 700 耕地(亩) 1536.7 985.9 其中:水田(亩) 865.6 577 旱地(亩) 671.1 408.9 茶园(亩) 700 547 山林(亩) 6355 4997 纯 收 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4500 53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宅村人均耕地 0.59 亩,茶园 0.27 亩,山林 2.42 亩。楼下宅村人 均耕地 0.64 亩,0.36 亩,山林 3.24 亩。 3.2 受影响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结果 本次家庭人口共抽样调查了新宅村和楼下宅村 20 户 68 人,全部为农业人口。其中, 妇女人口 32 人,占抽样人口数的 47.06%;劳动力 54 人,占人口总数的 79.41%。 3.2.1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20 户 68 人中,0~16 岁的人口为 6 人,占 8.82%;16~60 岁的人口为 54 人, (其中 16-40 岁 28 人, 占 79.42% 占总人口的 41.18%; 占总人口的 38.24%) 41-60 岁 26 人, ; 60 岁的以上人口为 8 人,占 11.76%。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详见图 3-1。 图 3-1 被调查人口的年龄分布图 11.76% 8.82% 0-16岁 16-40岁 40-60岁 38.24% 41.18% 60岁以上 18 3.2.2 文化程度 在调查的 20 户 68 人中,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人有 2 人,占 2.94%;小学文化水平的 人有 12 人,占 17.65%;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有 36 人,占 52.94%;高中文化水平的有 16 人,占 23.5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有 2 人,占 2.94%。被调查人的文化程度详见图 3-2. 图 3-2 被调查人文化程度表 2.94% 2.94% 17.65% 不识字及识字很少 23.53% 小学 初中 高中或中专 52.94% 大专及以上 3.2.3 生产资源情况调查 在被调查的 20 户 68 人中,人均耕地面积 0.61 亩,种植作物以水稻和茶园为主;人均 茶园面积 0.30 亩;人均山林面积 2.73 亩。 3.2.4 房屋建筑面积 在本次调查的 20 户中,房屋建筑面积为 3890 ㎡,户均住房面积为 194.5 ㎡,大部分 为砖混结构楼房。 3.2.5 劳动力就业结构 在调查的 20 户 68 人中,共有劳动力 54 人,其中在企业工作的有 6 人,占总劳动力的 11.11%;外出打工 20 人,占总劳动力的 37.04%;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口为 4 人,占总劳动 力的 7.41%;从事农业生产 16 人,占总劳动力的 29.63%,学生 8 人,占总劳动力数的 14.81%。被调查的劳动力就业结构详见图 3-3. 19 14.81% 11.11% 企业 打工 个体 农业 图 3-3 劳动力就业结构图 3.2.6 家庭年收入与支出 通过对被调查的 20 户 68 人的家庭收入与支出进行统计。在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总收 其中: 入为 11729.82 元/人, 工资性收入为 2470.59 元/人, 外出务工收入 5529.41 占 20.15%; 元/人,占 45.11%;个体经营收入 1382.35 元/人,占 11.28%;农业收入 2664.71 元/人, 占 21.74%;其他收入 211.76 元/人,占 1.72%。 在支出方面,家庭年人均总支出 7761.76 元/人,人均年生产性支出 532.35 元/人,占 6.86%;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7229.41 元/人,占 93.14%,其中:电费为 317.06 元/人,占总 支出 4.08%;水费为 52.35 元/人,占总支出的 0.67%;通讯费为 492.94 元/人,占总支出 6.35%;教育费用为 829.41 元/人,占总支出 10.69%;医疗费为 692.35 元/人,占总支出 8.92%;购买生活副食品费用为 1476.47 元/人,占总支出 19.02%;购买家电家具费用为 244.12 元/人,占总支出的 3.15%;购买保险支出为 245.29 元/人,占总支出 3.16%;人情 占总支出的 15.54%, 往来支出 1205.88 元/人, 其他支出为 1673.54 元/人,占总支出 21.56%。 表 3-2 农村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 目 金额(元) 人均(元) 比例(%) 工资性收入 84000 2470.59 20.15 家 外出务工收入 188000 5529.41 45.11 庭 个体经营收入 47000 1382.35 11.28 年 农业收入 90600 2664.71 21.74 收 其他收入 7200 211.76 1.72 入 合 计 416800 11729.82 100 生产性支出 18100 532.35 6.86 20 项 目 金额(元) 人均(元) 比例(%) 电费 10780 317.06 4.08 生活水费 1780 52.35 0.67 通讯费用 16760 492.94 6.35 消 教育费用 28200 829.41 10.69 费 医疗费用 23540 692.35 8.92 性 生活副食品费用 50200 1476.47 19.02 支 购买家具家电费用 8300 244.12 3.15 出 社会保险费用 8340 245.29 3.16 人情往来 41000 1205.88 15.54 其他支出 54500 1673.54 21.56 合 计 263900 7761.76 100 余 额 152900 4497.06 / 综上所述,从抽样调查来看,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非农产业较发达。虽然受 影响村劳动力有相当部分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大多只种植口粮,在农业生产之外都外出在 附近工业园区务工。受影响村虽然都是农业户口,但是农业收入已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 (占总收入的 21.74%),工资性收入、外出务工收入、个体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 76.54%, 因此土地征收对受影响户收入影响不大。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4.1.1 国家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发〔2004〕28 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国土资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4〕 (2004 年 11 月 238 号) 21 3 日起执行)  (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 号)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09]62 号) 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64 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 (磐 《关于印发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2007]72 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操作细则的通 知》(磐政办[2008]45 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意 见(磐政办[2007]89 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磐政〔2009〕56 号)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磐 政办〔2009〕35 号) 4.1.3 世界银行政策 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22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 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 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 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 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 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 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 23 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 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 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 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村予以公告。 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 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 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 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 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 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 24 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 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 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 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 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 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 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 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 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 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 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 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 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一条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 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 25 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 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 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 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 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第二条 “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 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 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 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 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 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 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 异地移民安置。 第三条 “关于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 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 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26 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 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占用的单位或个 人支付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占用的单位或个 人支付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 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 《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 号) 林地占用及临时占用产生树木砍伐的,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其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 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碳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6 元。 未成林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4 元。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 方米收取 10 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3 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 2 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 (三)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村庄和集镇规划; (四)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不符 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 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27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 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 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 工作。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 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 30% 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 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 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 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28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 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2 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 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 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 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 55 周岁、男性满 60 周岁的次月 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三、主要政策 29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年满 16 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 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五个档次,各地可按不低于当地上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的额度,增设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 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 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 资助。 3.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 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省财政按照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两 类一至六档地区分别给予 80%、72%、64%、48%、20%和 10%的补助。对五至六档地区, 如纳入国家或省试点,省财政按国家实际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给予补 助。 参保人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 费,按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缴费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 区)政府制订。 (三)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 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标准、领取条件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养老金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 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 标准,城镇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可适当高于农村居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0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 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 5 年(含 5 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 1 元/年计发;缴费 6 年以上、10 年(含 10 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 6 年起按 2 元/年计发;缴费年限 11 年(含 11 年)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 11 年起按 3 元/年计发。 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 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 20 个月金额。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磐政(2009)56 号) 一、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范围 全县 19 个乡镇规划区范围内除公益性的公路、水利等项目外,所有项目征地补偿都实 施区片综合地价。规划区范围内的单独选址项目征地可按统一年产值倍数确定征地补偿标 准。 全县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为三个区片。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非 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 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类的统一年产值为 1800 元/亩,补偿倍数为 16 倍,补偿标准为 2.88 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类的 50%。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级区片和二级区片耕地类的青苗、树木(包括林木、果木、经济林)等补偿费实行包 干。耕地类补偿标准不超过 0.2 万元/亩,非耕地类不再补偿。 三级区片耕地类的青苗、树木(包括林木、果木、经济林)等补偿费标准按照各乡镇、 区块现行标准执行;非耕地类不再补偿。 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补偿费按照县政府的有关标准执行。 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县域范围内,因城镇建设、交通道路、工业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开发等经批准的 国家建设用地的被征地农民。征地面积从第二轮土地延包开始累计计算。 第五条 参保对象为 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的在册农业人员,包括因 31 撤村建居等特殊原因“农转非”的居民。 第六条 参保人数以户为单位按每征耕地 0.5 亩核定一名计算(征地后人均耕地在 0.15 。 亩以下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全部参保) 第七条 个人(含村集体)缴费分五档:6000 元、11000 元、16000 元、21000 元、 26000 元。每档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并一次性缴纳。 第九条 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 6000 元。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人员可以办理领取保 障金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三条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月基础保障金和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组成。 第十四条 月基础保障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不同分为五档,分别为 90 元、125 元、 160 元、195 元、230 元。 第十五条 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为缴费年限乘以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标准。每一缴费年 限各档月标准为:一档 1.5 元、二档 2 元、三档 3 元、四档 4 元、五档 5 元。缴费年限为 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男至 60 周岁,女至 55 周岁的年数(下同),不足一年部分不予计算。 第十六条 符合参保条件、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允许个人不缴费办理参 保手续,并从办理领取手续费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基础保障金 50 元(由政府集中赡养的三无 。 对象、五保户除外) 第十七条 从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基础保障金,一档 5 元,二档 7.5 元,三档 10 元,四档 12.5 元,五档 15 元(不缴费档 2 元)。以后每两年增加一次。 第十九条 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补 助对象,可以申请政府补助 4000 元,其政府补助资金直接进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 为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以后按标准逐年抵扣。 第二十条 已参加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息 之和可抵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进入财政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基金如有不足,由政府负责筹集。  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 10.为了确保必要的移民安置措施落实以前不会发生搬迁或限制使用资源、资产的情 况,移民活动的实施需要和项目投资环节的实施相联系。对本政策第 3(a)段提到的影响, 其措施包括在搬迁之前提供补偿和搬迁所需要的帮助,并在需要时准备和提供设施齐全的移 32 民安置场所。需要指出的是,征用土地和相关财产只有在支付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 场所和搬迁补贴之后,方可进行。对本政策第 3(b)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则应作为项目 的一部分,按项目行动计划的要求来实施。 11.对于靠土地为生的移民,应当优先考虑依土安置战略。这些战略包括将移民安置在 公共土地或为安置移民而收购的私人土地上。无论什么时候提供替换土地,向移民提供土地 的生产潜力、位置优势和其他综合因素至少应该等同于征收土地前的有利条件。如果移民并 没有将获取土地作为优先考虑的方案,如果提供的土地将对公园或保护区的可持续性造成不 利的影响,或者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获取足够的土地,除了土地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现金补偿 外,还应另行提供以就业或自谋生计机会为主的离土安置方案。如果缺乏充足的土地,应当 按照世行的要求予以说明并写入文件。 15.补偿资格标准。移民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 对土地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的人(包括国家法律认可的一贯的和传统的权利) 在普查开始时对土地并不拥有正式的合法权利 , 但是对该幅土地或财产提出要求的人 ——这类要求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或通过移民安置规划中确认的过程可以得到认可;以及那 些对他们占据的土地没有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要求的人。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人民政府、磐安县人民政府 和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就本项目而言,未得到世界银行的认可,有关政策规定及享受权益的资格认定标准、财 产估价标准及补偿标准不得有任何变动。 按照现有的设计方案,项目影响主要为土地征收。项目涉及的影响适用于以下政策。 4.3.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劳动力安置政策 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政策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非 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尖山镇,属于三级区片,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为 3.0 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的区片综合价为 1.5 万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33 三级区片耕地类的青苗、树木(包括林木、果木、经济林)等补偿费标准按照各乡镇、 区块现行标准执行;非耕地类不再补偿。本项目所在尖山镇青苗补偿费标准为 0.2 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补偿费按照县政府的有关标准执行。  劳动力安置政策 根据磐安县移民安置相关政策,移民劳动力安置主要采用货币安置及养老保障安置等方 式。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将全部支付给受影响户。受影响户在获得征 地补偿款后,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及青 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集体土地被征收和使用后,经县社会保险办公室批准,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含村集体)缴费分五档:6000 元、11000 元、16000 元、21000 元、 26000 元。每档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并一次性缴纳。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 6000 元。在 交足养老保障费后,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的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 生活保障金由月基础保障金和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组成。月基础保障金标准,根据个人缴 费不同分为五档,分别为 90 元、125 元、160 元、195 元、230 元。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 金为缴费年限乘以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标准。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月标准为:一档 1.5 元、二档 2 元、三档 3 元、四档 4 元、五档 5 元。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男至 60 周岁, 女至 55 周岁的年数(下同),不足一年部分不予计算。符合参保条件、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 的被征地农民,允许个人不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办理领取手续费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基础 。从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次年 1 保障金 50 元(由政府集中赡养的三无对象、五保户除外) 月 1 日起增加基础保障金,一档 5 元,二档 7.5 元,三档 10 元,四档 12.5 元,五档 15 元 (不缴费档 2 元)。以后每两年增加一次。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补助对象,可以申请政府补助 4000 元,其政府补助资金直接进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以后按标准逐年抵扣。已参加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息之和可抵交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被征地农民家庭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可以享受低 保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以后,可以按自谋职业人员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有计划、 有步骤地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质;大力推进 34 城乡统筹就业,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 业。 4.3.2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 4.3.2.1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概述 35 表 4-1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概况表 不列入参保 名称 参保范围与对象 缴费标准 享受条件 享受待遇 范围和对象 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 《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 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 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 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老金每人每月 60 元;个人帐 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 户养老金为全部储存额除以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有户籍城 本县户籍,年满 16 周岁(全 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 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采取按 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 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 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城乡居民 年一次性缴纳方式。 个人缴费标 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系数相同) ,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养老 准设为每年 100 元、 200 元、300应当参保缴费。 (2)本办法实施时, 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 支付完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 保险 元、400 元、500 元、700 元、 年满 4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城乡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 支付;缴费年限养老金:缴 900 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 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民 费5年 (含 5 年) 以下的按 1 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年的最低缴 元/年发给;缴费 6 年到 10 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含 10 年)的从第 6 年起 年。(3)年龄不满 45 周岁的,应 按 2 元/年计发; 缴费 11 年(含 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11 年)以上的从第 11 年起按 年。 3 元/年计发。 第二轮土地延包后,因城镇 (1)在征地完成时未达到劳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月基础保 建设、交通道路、工业园区 动年龄段(16 周岁以下)的 障金和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 及工业功能区开发等经批 人员,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 金组成。月基础保障金标准, 准的国家建设耕地被征用 业后,作为城镇新增劳动力, 个人(含村集体)缴费标准设 缴费参保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 根 据 个 人 缴 费 不 同 分 为 五 被征地农 的土地。可参保人数以土地 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6000 元、11000 元、16000 元、 女年满 55 周岁可以办理领取手续, 档,分别为 90 元、125 元、 民基本养 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户为 (2)农业户口在机关、事业 21000 元、26000 元五档。参保 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 160 元、195 元、230 元。月 老保障 单位核定,每征耕地 0.5 亩 单位就业的;由政府集中赡养 人员可自由选择档次。 障金。 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为缴费 核定参保对象 1 名;未承包 的三无对象、五保户;已享受 年限乘以每一缴费年限各档 到户的集体耕地被征收,面 政府发放退休(职)金、养老 标准。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月 积按该耕地共有人数平均 金的;退岗休养托管的;享受 标准为:一档 1.5 元、二档 2 36 不列入参保 名称 参保范围与对象 缴费标准 享受条件 享受待遇 范围和对象 计入共有农户。被征地后人 社保补贴的。 元、三档 3 元、四档 4 元、 均耕地在 0.15 亩以下的农 五档 5 元。不缴费参保人员, 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全部参 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 保。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学 享受基础保障金。其标准为 校在校生除外)的在册农业 每月 50 元。 户口人员,包括因撤村建居 等特殊原因 “农转非” 居民。 特殊原因“农转非”居民是 指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 营权,未曾被机关、事业单 位、国营集体企业招工录用 的(临时工除外)人员。 农村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的最 不自食其力的; 城镇居民家庭 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农村 成员有劳动能力且具备条件 四个类别确定:一类:"无劳 凡具有本县辖区内城镇、农 而不接受安置的;无劳动能 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 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 力,但仍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人 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 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员及家庭;家庭拥有非生活必 对象, 100%足额发放。二类: 居(村)民,除本办法有特 须的高档消费品或拥有现金、 虽非"三无"对象, 但实际无固 别规定的外,均有获得基本 最低生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 定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 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重点 活保障 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 或农业收入,有子女无赡养 解决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 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 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按 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 按变现后计算, 人均值超过当 80% 发放。三类:家庭主要 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和残疾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 倍的; 劳动力长期生病、高位残疾, 人、老年人、失业职工以及 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 收入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户中的特困家庭。 抚)养能力但不尽赡;家庭实 困难的,按 50%发放。四类: 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 本人年事已高,虽有子女或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 孙子女,但赡养人收入低于 37 不列入参保 名称 参保范围与对象 缴费标准 享受条件 享受待遇 范围和对象 资(如建房、 购房或其它投资) 第八条标准的,按 30%发放。 造成生活困难, 且经有认定资 城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格的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固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 资产现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 额确定。县人民政府随着本 (含 20 万元);城镇居民住房 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 超过本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 低生活保障标准作适时的调 积一倍以上的家庭 (单身家庭 整。 和独生子女按 2 人计算,下 同) 按照《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 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 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 (1) 职工个人部分按照上年省平 个体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 均工资的 60%—300%确定计费 缴费满 15 年,经县级以上劳动能 退休当年记发的月基本养老 为重点,其中城镇个体劳动 依据和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2) 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 金不能低于全县上年度在岗 职工基本 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 2009 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 能力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 职工平均工资的 40%。2008 养老保险 活就业人员、我县户籍的自 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县平均工 保人员可退职,退职后按月发放基 年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由职业者、农村基层组织成 资的 80%确定。 本养老金。 。 19528 元(含私营企业) 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招录在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工作后被开除、辞职、辞 退等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38 4.3.2.2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及其关系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对象,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已年满 60 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 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任一种,未满 60 周岁的被征地农 民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任一种,并且,被征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同时享受。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纳入被征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发放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款。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回个人(集体) 缴纳的保障费,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政府补助的 4000 元转入城镇职工养老 保险基金,作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缴,以后按标准逐年抵扣。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的,原农保缴费个人帐户金额可以折抵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或按规 定退回农村养老保险费,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已年满 60 周岁的,除享受原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外,同时享受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未满 60 周岁的,应将老农保 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征地安置补偿款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 算缴费年限,余额退还被征地农民,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 农村社会 基本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 被征地 农民 城镇企业职工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图 4-1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的保障政策及其结转关系图 39 4.3.2.3 被征地农民可享受的保障政策缴费及享受标准 表 4-2 磐安县各种保障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表 社会保障类别 个人缴费标准 到享受年龄缴费数 享受待遇 月基础保障金高档 高档 26000 元;低档 被征地农民 低档 6000 高档 26000 元; 230 元/月; 低档 90 元 6000 元;个人不出 基本养老保障 元;个人无力出资 /元;个人无力出资的 资 每月 50 元/月 企业: 月缴费金额 104~ 职工基本 518;年缴费金额为 动态变化 不低于 651 元/月 养老保险 1248~6221 个体劳动者:234 元/月 动态变化 基础养老金 60 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 准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城乡居民 低档 100 元/年 低档最少 1500 除以 139,月个人缴费 社会养老保险 高档 900 元/年 高档最少 13500 年限保障金为缴费年 限乘以每一缴费年限 各档标准。享受的待 遇为三者之和。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为每月 276 元,农 最低生活保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为每月 165 元 按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分析: (1)16 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就业年龄或学 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高于 被征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2)男 16 周岁至 45 周岁,女 16 周岁至 40 周岁,他们正值劳动年龄段内,又是体力 与精力比较充足的人群,在征地后,如果有意愿到城镇就业并得到工作的,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没能得到工作机会的,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都比没有征地时参加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要高些。 (3)男 46 岁至 59 周岁,女 41 周岁至 54 周岁,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因年龄较大,文 化水平和技能水平较低,就业的难度比较大,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距参加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和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还有一段距离,这时,他 们的生活会因失去土地而暂时失去保障。根据磐安县相关规定,如果因被征地而使生活水平 下降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线以下的,可参加城乡低保,每月领取低保金。同时,政府也 提高就业培训和机会,增大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机会。 (4)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这一年龄段内的人群享受“即缴即保”的政策,在 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后,可在缴满后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 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身家庭条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在选择参加被 40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女满 55 周岁未满 60 周岁的,还不能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3.3 国有土地永久占用补偿政策 本项目仅污水主干管检查井需占用磐新公路红线范围内少量土地,属于无偿使用。 4.3.4 林地占用补偿政策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 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4.3.5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农民住宅房屋拆迁。 4.3.6 弱势群体安置政策 调查表明,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少数民族及弱势群体。 4.3.7 受影响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人补偿后,由产权人恢复重建或迁建。纳入工程 项目的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恢复。 41 5 补偿标准 根据法律框架的规定,结合磐安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各类影响补偿标 准如下。 5.1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 例》,依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磐政(2009)56 号] 的有关尖山镇区片界别为三级的规定,结合磐安县和尖山镇政府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调查,经 与被征地村村委会协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详细补偿标准见表 5-1。 表 5-1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区片级别 综合补偿标准(万元/亩) 青苗费补偿费(万元/亩) 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 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 三级 3.0 0.2 面、农田水利设施和田埂 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 三级 1.5 / 利用地 注:1)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自谋职业费) 5.2 国有土地补偿 本项目沿磐新公路单侧铺设的污水主干管污水检查井占地属于无偿使用,根据《关于调 ,水泥路面开挖补偿标准 200/㎡。 整磐安县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5.3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磐政〔2009〕56 号)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本项目占用林地除按照区片价支付综合补偿费之外,树木不予补偿,但应按照《关于印发森 (财综【2002】73 号)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项目占用林地属于灌木林,按照相关标准应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 3 元,约合 2000 元/亩。 5.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农民住宅房屋拆迁。 5.5 基础设施与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附属物主要为石板坟 6 座,其中单穴 1 座,双穴 5 座。根据 ,补偿 《尖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磐安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政策处理的意见》尖政(2005) 标准为:石板坟补偿标准为 500 元/穴,普通坟 300 元/穴,多穴坟每增加一穴,补偿标准增 加 150 元/穴。 5.6 其它费用标准 本项目移民安置其他费用标准详见表 5-2。 表 5-2 项目移民安置税费标准 42 序号 项目 取费标准 依据 接受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 1 耕地占用税 16667 元/亩 磐安县财政局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令[2008]第 49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 磐安县预算外 2 耕地开垦费 13333 元/亩 (浙政发 问题的通知》 〔2008〕 资金财政专户 39 号)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磐安县预算外 3 9333 元/亩 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 使用费 资金财政专户 知 财综〔2006〕48 号 《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 4 森林植被恢复费 2000 元/亩 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磐安县财政局 知》(财综[2002]73 号) 5 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4% / / 6 勘测设计科研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 / 7 实施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2% / / 8 技术培训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 / 9 外部监测评估费 征地费用总额的 1% / / 征地费用总额的 10 内部监测费 / / 0.5% 征地费用总额的 11 不可预见费 / / 10%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 12 出让金总额的 5% 磐安县财政局 障统筹基金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13 出让金总额的 3% 磐安县财政局 活保障风险金4 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金由征地单位支付,在征地时一并缴纳,计入征地总成本,由全县统筹掌握 使用。 4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统筹基金由征地单位支付,在征地时一并缴纳,计入征地总成本,由全县统筹掌握使 用。 43 6 移民生产与生活恢复方案 6.1 移民安置目标 确保移民能够得到他们全部损失的补偿,合理安置与良好恢复使他们能分享项目的效 益,并对他们暂时性的困难给予补助,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及企业的生产、获利能 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6.2 移民安置原则 6.2.1 尽力减少移民原则 优化项目设计,以尽可能地减少项目的受影响范围,使移民减至最少。 6.2.2 等价补偿原则 为确保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因项目而下降,将实行等价补偿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财产按重置成本补偿,二是其他损失则是按对等补偿,即移民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1、农业土地被征收时,所有损失将得到合理的补偿,所获补偿将支付受影响户,不可 挪作他用。受影响户获得补偿后,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保证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影 响。 2、移民家庭将获得与其原居住场所在交通、各种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至少相当的 安置房或取得与其原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 3、公共设施将全面得到恢复,其功能至少不低于原有的水平,以保持项目建设范围周 边未搬迁人的正常生活。 6.2.3 关注重点原则 1、项目将关注弱势群体(无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寡妇、单亲家庭、残疾人、慢性病 人及贫困家庭),在搬迁时,将给予优惠政策,如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合理照顾。在搬迁后 也将进行定期的回访,对其特殊的困难给予帮助,直至移交给当地的民政部门为止。 2、项目将策划开发性的搬迁,调动当地政府的力量做好移民就业培训并尽可能创造就 业机会,使移民能在短期内适应安置点的环境,并在经济上自力更生,及时将移民安置的责 任从安置机构转交给移民本身。 3、项目将力求移民安置成本效益最大化,努力提高移民安置机构的移民安置工作能力, 规范移民安置工作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金的浪费、截留、舞弊与腐败, 以尽可能使用好移民安置资金,达到最好的安置效果。 6.3 永久用地补偿安置  土地征收影响分析 尖山污水处理厂厂址及泵站永久征用尖山镇新宅村和楼下宅村集体土地共占 31.05 亩, 影响 52 户,人口 177 人。从实地调查来看,项目征收的土地为耕地、茶园和林地,但是由 于涉及户数较大,所以对于单户的影响并不严重。同时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非农 产业发达。受影响村劳动力大部分在非农产业就业。因此,受影响村虽然都是农业户口,但 44 是农业收入已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土地征收对受影响户收入影响不大。  安置方案 项目影响区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较少,因此本项目征地影响的劳动力目前基本上已解 决就业问题。同时,尖山镇每年都会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户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 会,对于征地影响的劳动力就业形成了有力的促进。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将全部支付给受影响户。受影响户在获得征 地补偿款后,根据自己意愿参加失地农民保障或其他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集体土地被征收和使用后,经县社会保险办公室批准,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在交足养老保障费后,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的人员可享受基本 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月基础保障金和月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组成。月基础保障金 标准,根据个人缴费不同分为五档,分别为 90 元、125 元、160 元、195 元、230 元。月 个人缴费年限保障金为缴费年限乘以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标准。每一缴费年限各档月标准为: 一档 1.5 元、二档 2 元、三档 3 元、四档 4 元、五档 5 元。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自缴费之 日起男至 60 周岁,女至 55 周岁的年数(下同),不足一年部分不予计算。符合参保条件、 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允许个人不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办理领取手续费的 次月起每月发给基础保障金 50 元(由政府集中赡养的三无对象、五保户除外)。从领取基 本生活保障金的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基础保障金,一档 5 元,二档 7.5 元,三档 10 元,四 。以后每两年增加一次。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 档 12.5 元,五档 15 元(不缴费档 2 元) 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补助对象,可以申请政府补助 4000 元,其 政府补助资金直接进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参保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缴,以后按 标准逐年抵扣。已参加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本息 之和可抵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被征地农民家庭收入低于城乡居民低 保标准的,可以享受低保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以后,可以按自谋职业人员的 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明确参保范围 确定参保人数 确定参保对象 申请 达到条件享受待遇 办理缴费手续 审批 审议 图 6-1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流程图 本项目受影响人将根据自己意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共永久征收新宅村 45 和楼下宅村农村集体土地 31.05 亩,其中耕地 27.45 亩,林地 0.35 亩,园地 3.25 亩。按照 磐安县征地区片价第 3 级标准,受征地影响 52 户 177 人除青苗补偿费外将获得征地补偿费 合计 98.77 万元,户均约 1.90 万元。根据抽样调查 20 户显示,有 19 户(95%)愿意参加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仅有的 1 户不愿意参加也并不是因为无力承担,而是因为觉得距 离享受时间太长。根据磐安以户为单位每征耕地 0.5 亩核定一个参保名额计算的原则,经测 算,本项目将有 39 人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以户为单位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第二 等 2.1 万元扣除政府补助 0.6 万元外,每个家庭仅需缴纳 1.5 万元,受影响户完全可以承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 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有 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质;大 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 农民就业。 6.4 农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居民房屋拆迁。 6.5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 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利影响。 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原 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证不影响沿线居民(包括勿需搬 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迁移)后拆除。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需搬迁楼下宅村坟墓 6 座。由于中国历来重视传统文化,因此搬迁工 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在与尖山镇镇政府及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访谈中了解到, 磐安工业园区批准建设以来,为满足城镇及园区的发展需要,尖山镇已搬迁坟墓多座,积累 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09 年 12 月河海大学调查小组在对污水处理厂厂址占地影响情况进 行访谈时也了解到,当地对于迁坟并无特殊的日期要求及风俗习惯。针对尖山污水处理厂厂 址范围内需搬迁的坟墓,尖山镇及磐安工业园区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搬 迁过程中的文化因素,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搬迁方案。 46 国土局会同镇政府、园区 土地征用公告 管委会公布土地征用情况 公示期内,需搬迁坟墓所 公示期结束,无人认领的坟 有权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 墓,按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组织迁往公共目的安葬 办理登记手续,承诺在 未签订协议,抵制 规定期限内搬迁坟墓 搬迁的坟墓 由国土部门、镇政府和工业园 区专门人员进行动员工作 选 选 择 择 仍不接受协议, 公 自 拒绝搬迁的坟墓 共 留 墓 地 地 安 安 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 葬 葬 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迁坟 图 6-1 坟墓搬迁流程图 在坟墓搬迁地点的选择上,镇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抽调专门人员,通过实地调查,了 解坟墓搬迁户的搬迁意愿,对坟墓搬迁安置地选择制定了两套方案:第一,由权属人迁入公 共墓地安葬;第二,为满足部分家庭的需求,在征得村集体同意后,可以迁往自家自留地或 集体林地及其他土地安葬。坟墓所有权人获得坟墓补偿后,无论选择何种迁葬方式,不需要 。 支付墓地费用(坟墓由所有权人自主建造) 6.6 移民培训及项目用工 为了确保受影响人可以得到可持续的收入恢复,磐安县项目办、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 障局和尖山镇将定期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修理、厨艺、劳务输出等。项目技术培 训计划详见表 6-1。 表 6-1 移民培训计划表 序号 时间 地点 方式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1 2010-8 尖山镇 专家授课 受影响人 经济作物种植 2 2010-12 县人劳社保局 技校培训 受影响人 修理、厨艺等 3 2011-6 尖山镇 专家授课 受影响人 经济作物种植 4 其他不定期技术指导 受影响人 待定 本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将产生约 100 个临时用工机会(其中约 90 个在项目建设阶段, 约 10 个在项目运行阶段,且 80%的用工机会只要求非熟练工)。在项目的建设阶段,项目 47 设计、合同管理、合同监理等职位需要管理类、工程类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熟练工(机器 操作员、电工、焊接工等)和非熟练工人(挖掘工、搬运工、保绿工)。在项目运行阶段, 工作主要来自管理、操作和维护工程设施等岗位,需要大量的操作人员来从事工程的监督和 控制(熟练工和非熟练工),工程设施的维护(电工,水管工,机械工等)及其他工作(小 时工,保安,清洁工等)。 本项目除本身产生的就业机会之外,由于影响区位于磐安工业园区,工业园也能够提供 很多的就业机会。建议政府相关机构加强与工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的沟通协调,使企业在同等 条件下能够优先录用项目受影响人,使其获得相应的非农收入,促进受影响人收入水平的恢 复。 6.7 弱势群体及妇女权益保障 本项目征地影响不涉及弱势群体。 在本项目中,妇女将通过信息公开和村集体会议充分参与移民安置活动;他们在得到补 偿、项目用工及参加培训上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下列措施的实施将帮助妇女恢复收入。 (1)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一定数量的妇女(至少 20%的无技能的劳动力)获得的项 目非技术用工的机会。另外,如果工作相同,女性将和男性一样获得相同的报酬; (2)在技术培训方面,包括钟点工,美容美发等行业,优先提供给受影响妇女劳力, 以保证其经济地位不会受到损害; (3)项目运行过程中,优先提供保洁、保绿等岗位给受项目影响的妇女,确保其收入 恢复。 (4)受影响妇女可获得在安置过程中可获得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参与到公众咨询和移 民安置中。补偿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 48 7 公众参与 7.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浙江省及磐安县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 合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项目的建设性质,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征地安置有关政策 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 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十分重视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 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和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多次征求磐安县 人大、政协、群众团体、项目区被征地拆迁居民等对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环境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2010 年 6 月,磐安县尖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将进行公开,并将主要信息在影响地区宣传。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移民安置计划将在 2010 年 6 月于世行网站、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 设厅及磐安县政府网上公开,并在当地主要报纸发布公告,让移民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查阅。 移民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手册,在项目评估后和搬迁前将移民信息手册发放到 移民手中。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机构、申诉渠 道等。详见表 7-1. 表 7-1 项目准备期间的参与 日期 组织者 参与者 人数 目的 主要意见/内容 2009-12 河海大学移民 政府相关部门 移民计划准备、移 协助项目影响调 研究中心 及村民代表 40 民影响社会经济 查、社会经济及移 调查 民户调查 2010- 环评设计单位 2010- 项目业主 受影响村及村 公布移民信息及 公布补偿标准及申 60 民 方法信息册 诉渠道 2010-6 世行网站 省项目办/世行 公布移民计划初 稿 图 7-1 移民代表座谈会 49 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征地受影响人积极参与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最初选址方 案中,场址占地地势平坦,所占土地质量较好,有利于组织施工。移民通过积极参与,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设计单位根据参与结果,调整了场址方案,目前选择场址范围多为山地,虽 然施工难度增加,工程费用略有上升,但是减少了耕地的占用。 7.2 公众意见调查 2009 年 12 月,在对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及移民安置方案进行调查时,浙江省世行 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磐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河海大学中 国移民研究中心组织了公众意见及建议调查。共计调查 20 户。调查结果详见表 7-2。 表 7-2 公众意见调查统计 结 果 问题 选项 (1) (2) (3) (4) (5) 回答问题者受影响类型 1)拆房 2)征地 3)征地/拆房 100% 您是否清楚本项目建设的 1)清楚 2)不太清楚 3)不清楚 50% 30% 20% 情况? 您赞成修建该项目吗? 1)赞成 2)不赞成 3)不好说 70% 10% 20% 1)改善居住环境 2)改善经营 您认为项目建设可能带来 环境 3)解决饮水问题 4)增 90% 20% 10% 10% 20% 的好处是(允许多项选择) 加就业机会及收入 5)其它 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可能带 1)生活受到影响 2)工作或生产 来的不利之处是(允许多 受到影响 3 )人地关系更加紧张 20% 60% 40% 项选择) 4)收入降低 5)其它 您是否了解目前本县征地 1)了解 2)有一点了解 3)不了 10% 40% 50% 或拆迁补偿政策? 解 1) 尽量减少拆迁量 2) 尽量减少 您对项目工程建设有何看 征地数量 3) 尽可能雇佣当地劳 90% 70% 20% 法和建议? 动力 4) 尽可能采用当地的原材 料 5)其他 1) 全部分给受影响户,不调田,自 谋职业 2)土地补偿费留在村集 体,安置补助费分配给受影响户, 您对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 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3) 补助费使用有何要求? 全部集体掌握使用资金,进行村内 80% 10% 10% (受征地影响户填写) 土地调整 4) 安置补助费给予 受影响的家庭,土地补偿费用于集 体发展企业 ,不进行土地调整 5)其他 土地征收后,你是否愿意 1)是 2)否 95% 5% 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如果愿意,且需要你交纳 1)小于 5000 元; 2)5001-10000 部分保障费用,你愿意缴 元;3)10001-20000 元;4)20001 80% 20% 纳的费用是: 元以上 如果不愿意,主要原因是: 1)自己出资费用太高;2)保障的 5% 50 结 果 问题 选项 (1) (2) (3) (4) (5) 水平太低;3)较长时间后才能享受; 4)其他(请列出) 你家的房屋要被拆除,你 1)本村后靠,统一安排宅基地重建 希望的安置方式是什么? 2)给予现金补偿,外迁自己购买商 (受拆迁影响户填写) 品房 3)提供还建房屋 4)其他 7.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过程 为了恰当及时地处理受影响户在征地拆迁安置上的问题与要求,需要同受影响人进行进 一步的协商与征询意见,使所有问题都能在移民计划实施前得到解决。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将 合理安排公众参与会议,使每个受影响户都能得以机会在与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签订拆迁补偿 协议前就补偿协议事宜进行协商。 表 7-3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计划 目的 方式 时间 单位 参与者 议题 村公告栏及村民会 国土局、尖山镇政 所有受影 公告征地面积、补偿标 征收土地公告 2010-5 议 府、园区管委会 响人 准及安置途径等 征地补偿安置 村公告栏及村民会 尖山镇政府、园区 所有受影 2010-5 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方案公告 议 管委会、村委会 响人 1)查漏补缺,确认最 终的影响量;2)移民 尖山镇政府、园区 所有受影 实物量复核 实地调查 2010-3 被占用的土地及损失 管委会、村委会 响人 的资产明细表;3)准 备补偿协议 2010-3 讨论最终的收入恢复 确定收入恢复 尖山镇政府、园区 所有受影 村民会议(多次) 至 方案及补偿资金的使 计划及其实施 管委会、村委会 响人 2010-10 用方案 尖山镇政府、园区 所有受影 讨论培训需求并制定 培训计划 村民会议 2010-6 管委会、村委会 响人 方案 1)移民进度及影响; 2010- 监测评估单位、村 所有受影 监测 村民参与 2 )补偿支付; 3 )信 2013 委会、尖山镇政府 响人 息发布;4)生计恢复 表 7-4 政策公开过程 使用语言与公开方 文件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式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介绍 中文,县政府网站 2010-6 政府网站、镇政府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一般介绍 中文,县政府网站 2010-6 政府网站、镇政府、村委会 征地补偿政策 中文,县政府网站 2010-6 政府网站、镇政府、村委会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通知 中文 世行审查通过后 尖山镇及受影响村 中文,发放到移民手 移民安置信息册 世行审查通过后 尖山镇及受影响村 中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英文 世行审查通过后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51 使用语言与公开方 文件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式 尖山镇、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52 8 申诉程序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参与,建立 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安置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村委会、尖山镇相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 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委会或尖山镇做出处理并书面记录。村委会或尖山镇政 府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2: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3:移民若对阶段 2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在收到决定后向磐安县世行项目领导 小组提出申诉;磐安县世行项目领导小组应在 2 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阶段4:移民若对阶段 3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可以根据民事诉讼 法,向法院提起起诉。 图 8-1 申诉途径 村委会 尖山镇政府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当地法院 征迁办 各机构将免费接受受影响人口的抱怨和申诉,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项目征迁办的项 新区征迁安置办 目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受影响人员的申诉途径见图 8-1。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这些申诉程 迁办 序一直有效,以保证受影响人员能够利用它们来处理有关问题。 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公开大会的参与过程和发放的移民搬迁信息小册告知移民其提出 申诉的权利。同时,抱怨和申诉过程将通过媒体在受影响人口中公布。 53 9 机构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为保证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设 置一套从上到下的组织机构,以便对移民活动加以计划、协调和监测。在项目实施中,对城 东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和监测负责的机构 有: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尖山镇政府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征地涉及村民委员会 设计研究院 移民独立监测机构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征 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的领导、政策制定、移民安置计划审定,定期编制内部监测报告, 报世界银行。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管理、移 民资金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征地手续办理、审查、批准和实施协调、管理、监督、仲 裁工作。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组织移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提供就业信息及渠道,低收入受影响户的社会救助及发展扶持。 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尖山镇政府:负责按照世行批准的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征地拆迁和 移民工作,并定期向磐安县项目办汇报移民安置进展情况。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筹措移民资金;协助处理征 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新宅村和楼下宅村:负责配合完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并代表受影响人向园区管 委会和镇政府反应在其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 设计研究院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及具体拆迁范围的确定。 移民独立监测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评估。 54 9.2 组织机构图 图 9-1 项目组织机构图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内部监测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设计单位 外部监测单位 县国土局 县人劳社保局 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管委 会 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 受影响道路 受影响村民 受影响村委会 9.3 各移民机构职责 9.3.1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审查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组织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 执行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  根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确定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  检查监测报告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 组织和实施内部监测,决定外部独立监测机构,协调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 定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征地拆迁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质量等情况 9.3.2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协助设计单位界定项目影响范围、调查征地拆迁影响实物数据并负责数据保存; 55  协助编制《移民计划》并负责实施移民安置工作;  负责选派主要移民干部接受业务培训;  组织公众协商,宣传移民安置政策;  指导、协调、监督与征地拆迁安置有关的部门或单位的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 实施内部监测活动、编制内部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报告;  协助外部监测活动。 9.3.3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的政策法规  参与审查项目征地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 办理项目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 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 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 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 协调和处理项目土地征用和划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9.3.4 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 实施征地影响户养老保障管理  参与低收入征地影响户的社会救助与发展扶持  参与指导移民就业工作 9.3.5 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尖山镇政府 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 进行征地拆迁实物登记、调查摸底  组织公众参与活动  协商组织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  根据政策制定征地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  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报批手续  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 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编制  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 与征地拆迁所在村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 培训工作人员 56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 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进行协调和行政仲裁  处理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  向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情况 9.3.6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参与社会经济调查  与被征地拆迁单位协商制定移民安置方案,共同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 组织公众参与,宣传移民安置政策; 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 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活动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9.3.7 新宅村和楼下宅村  参与社会经济及项目影响调查  组织公众协商,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 组织实施农业和非农业生产安置等活动  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移民的意见和 建议 9.3.8 设计研究院  通过优化设计减少工程影响  确定征地拆迁影响的范围 9.3.9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作为独立的监测机构,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并向县世行项目领导小组、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 置独立监测评估报告。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调查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现状; (2)估计详细的影响及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 (3)分析数据; (4)监测移民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并向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 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世行提供监测报告。机构的责任在外部监测评估部分作详细说明。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该小组成员具有丰富 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方面的工作经验,已组织过磐安县多项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 置工作,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可以起到很好的组织和协调作用。下设办公室,负责 日常事务处理。 57 移民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合理,素质较高,专职人员 22 人,高峰时可达 38 人。移民安 置机构人员配备详见表 9-1。 表 9-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高峰期工作 专职工作 移民安置机构 人员总数 人员构成 人员(人) (人)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 2 3 政府人员 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5 8 工程技术人员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 4 政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磐安县人劳社保局 2 3 政府人员、技术人员 磐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 6 公务员 尖山镇政府 1 2 公务员 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3 4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设计研究院 2 4 外部独立监测机构 2 4 移民及社会专家 合计 22 38 9.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 2009 年 10 月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 移民安置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政策 (OP4.12)、有关征地拆迁法规、 社会经济调查的理论、方法等。  在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前,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包括世界银行移民业务导则、征地拆迁法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等,以提高工作人 员业务素质、政策处理能力。  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计划组织从事移民安置工作的骨干人员学习、考察国内 世行项目、参加移民政策业务培训及其他其他专业培训。同时,为提高受影响人就 业成功率,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受影响人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移民 安置工作培训计划详见  表 9-2。  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 合理分工,建立并完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调动工作人 员的积极性。  建立征地拆迁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进行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数据管 理,加强信息反馈,保证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畅通,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决 策。 58  加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加强独立监测评估,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 表 9-2 移民安置培训计划 序 费用估算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时间 地点 号 (万元) 1 世行项目移民安置考察 移民办骨干人员 一期 国外 10 2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办骨干人员 一期 国内 5 3 国内移民安置业务培训 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一期 国内 5 4 受影响人专业技能培训 受影响人 不定期 磐安县 10 5 小计 30 59 10 实施时间表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的实施原则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10 年至 2012 年分期完成。征地拆迁移 民安置进度计划将与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10 年开始至 2012 年结束。进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如下: 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1 个月之前完成,开始时间根据征地 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给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10.2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10.2.1 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最终根据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确定,需在征地拆迁实物测量计 算工作开始前完成。  征地实物测量计算,根据征地拆迁红线图,由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 公室、尖山镇、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产权人共同进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 议之前进行。  园区管委会和尖山镇政府召开由移民户、被拆迁单位参加的动迁动员大会,公 布有关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政策和安置办法,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动员 大会后正式发布征地拆迁通告。  拆迁人与被影响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物测量计算和发布征地拆迁通告后 进行。  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先建后拆。  补偿费用结算与发放在双方签约后、搬迁前进行。  对安置工作要检查落实,达到被拆迁户满意。 10.2.2 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本项目移民安置总进度计 划。具体实施时间可能会因项目整体进度有偏差而作适当调整。详见表 10-1。 表 10-1 项目征地拆迁计划进度表 序号 任务名称 时间 完成时间 1 前期工作 2 省项目办召集有关工作人员 2009-10 2009-10 3 征地拆迁范围确定 2009-11 2009-11 4 社会经济初步调查 2009-11 2009-11 5 编制移民计划框架 2009-11 2009-11 6 移民调查准备与培训 2009-12 2009-12 60 序号 任务名称 时间 完成时间 7 移民影响调查 2009-12 2009-12 8 协商安置政策与方案 2009-12 2009-12 9 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2009-12 2010-3 10 实施阶段 11 召开征地及拆迁动员大会 2010-5 2010-5 12 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2010-5 2010-5 13 商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0-6 2010-6 14 补偿执行 2010-6 2010-6 15 项目动工 2010-7 2012-2 16 监测评估 2010-6 2012-6 61 11 移民费用 11.1 费用 在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本项目总预算。按照 2009 年价格,本项目 移民总费用 410.98 万元。移民费用估算详见表 11-1 。 表 11-1 项目移民补偿安置预算表 标准(万元 项目影响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占比 /单位) 数量 金额(万元) 1 永久征收集体土地费用 98.77 1.1 综合补偿费 92.63 水田、旱地 亩 3 27.45 82.35 园地 亩 3 3.25 9.75 林地 亩 1.5 0.35 0.53 1.2 青苗补偿费 6.14 水田、旱地 亩 0.2 27.45 5.49 园地 亩 0.2 3.25 0.65 2 路面恢复 M2 0.02 6650 133 3 专项设施及地面附属物补偿 0.38 坟墓(单穴) 座 0.05 1 0.05 坟墓(双穴) 座 0.065 5 0.33 小计(1-3)项 232.15 4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统筹基金 万元 5% 98.77 4.94 5 被征地农民生活风险统筹基金 万元 3% 98.77 2.96 6 勘测设计费 万元 4% 232.15 9.27 7 外部监测评估费 万元 2% 232.15 4.64 8 内部监测评估费 万元 0.5% 232.15 1.16 9 实施管理费 万元 2% 232.15 4.64 10 培训费 万元 1% 232.15 2.32 11 预备费 万元 10% 232.15 23.22 12 相关税费 征地管理费 万元 4% 98.77 3.95 耕地占用税 亩 1.6667 31.05 51.75 耕地开垦费 亩 1.3333 30.7 40.93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亩 0.9333 31.05 28.98 森林植被恢复费 亩 0.2 0.35 0.07 小计(4~12 项) 178.83 总投资 410.98 11.2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项目的实施时间安排,编制了分年实施计划,见 表 11-2。 表 11-2 分年投资计划 62 年 度 2010 2011 2012 合计 投资(万元) 266.85 132.58 11.55 410.98 比例(%) 64.93 32.26 2.81 100 11.3 移民安置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内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移民资金来源主 要为地方配套资金。磐安县财政局对磐安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出具了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 2 11.4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11.4.1 资金流程 为了保证该项目移民补偿资金按照移民安置计划中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及时、足 额地支付给受影响人。该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如下:在征地拆迁公布的规定期内,征地拆迁单 位和受影响人依照征用土地及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 额、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 资金流程如图 11-1 所示。 图 11-1 资金流程图 移民资金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移民资金专用账户 受影响户 受影响户 产权人 或影响村 11.4.2 拨付与管理 (1) 所有与征(占)地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征(占)地安置补偿费 及其它费用将由县项目办公室通过各子项目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 (2) 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将在工程实施前支付给受影响户; (3) 为保证临时用地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必须建立各级财务及监督机构, 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63 12 监测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按世界银行业务 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 将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包括移民安置机构内部 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内部监测由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 磐安县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 实施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好的职 能。 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定期的独立监测 和评估。本项目独立监测由相关项目经验的独立机构承担,独立监测的内容:  移民安置网络的职能; 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  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 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的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行评价,以 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以评价 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是否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 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实施单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2.1 内部监测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磐安县世行 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行了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建立征地拆迁 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拆迁单位进行监测, 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12.1.1 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建德市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 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移民安置的信息,并给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 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于实施的监测。浙江省世 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将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到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的连续信息流。磐安县 国土资源局、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尖山镇政府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作 64 定期检查与核实。 12.1.2 监测内容  农村移民安置  支付移民补偿金  劳动力安置 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 移民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  移民抱怨与申诉的登记与处理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每半年由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一 期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12.2 外部独立监测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独立的移 民监测机构开展移民安置外部监测。 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民安置的进度、 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进行跟踪监测,向浙江省世行 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2.2.2 监测步骤及内容 ⑴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⑵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⑶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受影响居民、典型企事业单位记录卡 ⑷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根据征地拆迁影响总量,样本规模为征地影响居民户 10%。 ⑸基底调查 对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居民户进行独立监测评估所需的基底调查,获取被监测的移民户和 被拆迁单位生产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入水平)的基底资料。 ⑹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库,为分析和跟 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⑺监测评估调查  移民实施机构的能力评价: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 移民安置的进度、补偿标准、支付  征地拆迁的影响分析 65  征地受影响户的收入水平跟踪调查评价(样本比例 10%)  典型拆迁居民户监测:监测城市居民补偿资金兑现,收入恢复状况、移民安置质量;补 偿资金的兑现等  典型企事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址征地、房屋建设、搬迁进度、生产恢 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 弱势群体的恢复措施 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 公众参与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与活动,监测移民 参与的效果 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登记和处理 ⑻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⑼对比分析 ⑽按照监测计划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 2010 年 5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 2010 年 5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大纲与表格,建立监 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 2010 年 6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 2010 年 12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 2011 年 6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 2011 年 12 月,第四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4。  2012 年 6 月,后评估报告。 12.3 监测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 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率  征占地影响移民:补偿资金到位率、参加各类生活保障的人数、非农收入占收入的比重、 接受培训的情况(人数、内容、培训资金、培训效果)、经济收入变化率、就业率(就 、对安置满意度 业行业的变化) 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 公众参与:参与的次数、内容、参与对于项目实施的影响 12.4 后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安置活动进 行后评价。评价征地、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值得吸取的教训,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 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 办公室委托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立评价指 66 标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磐安县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 目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报浙江省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 办公室和世界银行。 67 13 权利表 表 13-1 权利表 影响类型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新宅村和楼 综合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需 耕地综合补偿:3 万元/亩;园地综合补偿:3 万元/亩 下宅村 要安置的农业人员,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农民生活 林地和未利用地综合补偿:1.5 万元/亩 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2 户,177 青苗补偿费: 获得培训和就业机会,采取措施使其经营收入不减少;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 人 一般耕地和园地:0.2 万元/亩 优先被企业录用 集体土地 31.05 亩) 耕地开垦费: 13333 元/亩 森林植被恢复费:2000 元/亩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333 元/亩 相关部门 税费 耕地占用税:16667 元/亩 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总额 4% 专项设施及地面附属 楼下宅村 6 获得坟墓补偿费,可以前往公墓进行安葬或征得村集体同 石板坟补偿标准为 500 元/穴,多穴坟每增加一穴,补偿标准 物(坟墓 6 座) 户 意后在自家自留地、集体林地及其他土地安葬 增加 150 元/穴 68 69 附件 1 相关项目情况 本项目的相关项目有 2 个:1)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2)磐安尖山(工业园区) 既有污(雨)水管网。 作为本项目的关联项目,需 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工程 2008 年 9 月完成移民任务, 进行移民审查;其余相关项目的移民任务均是在 2007 年 9 月份之前完成,因此不是本项目 的关联项目。 关联项目: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 1 项目概况 磐安县东北台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磐新线 500 多米,位于磐安县水牛山,场址范围征地 涉及尖山镇、胡宅乡两个乡镇 6 个行政村。填埋场总占地 150 多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 50 亩。垃圾填埋场总库容 44.6 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为 100 吨,总投资 2062 万元,服务 年限为 12 年。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工程是 2008 年全县重点建设工程,2009 年,工 程被列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 600 万元。工程于 2008 年 6 月开始招标,2009 年初正式开工,计划 2010 年底建成使用。填埋场 服务范围为磐安县东北台地区域的三镇三乡。该工程的建成,将使磐安县东北台地区域的 6 个乡镇、7.5 万常住人口的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并对改善周边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附图 1 即将完工的磐安县东北台地垃圾填埋场 2 工程征地拆迁影响 项目征地工作于 2008 年 5 月开始。2008 年 5 月 7 日,相关乡镇组织镇干部到场址开始 丈量建设台地垃圾填埋场而需征用的土地,2008 年 8 月土地丈量完成。垃圾填埋场场址征 收尖山镇和胡宅乡尖山村、新宅村、塘头村、水角村、林庄村和横路村 6 个行政村农村集体 土地 150 多亩。 项目只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厂址与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及房屋拆迁。 3 移民安置政策与实施 70 3.1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2008 年 9 月,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厂址所在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共征 收农村集体土地 150 亩(含进场道路)。补偿标准按照磐安县相关区片价政策执行。合计土 地补偿费 400 余万元。 青苗补偿费:合计补偿 30 多万元。 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于 2008 年 9 月全部支付,补偿费支付到村集体账户后由村集 体当月直接全额支付给征地被影响人。 3.2 其他费用 除土地补偿费之外,项目还涉及到了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等规费。 3.3 移民安置 本项目失地农民采取自愿参加磐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来进行安置。项目征地共 影响 104 户 340 人。 3.3.1 参保条件 县域范围内,因城镇建设、交通道路、工业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开发等经批准的国家建设 征用土地涉及的 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在册农业人员,包括因撤村建居等 特殊原因“农转非”的居民。征地面积从第二轮土地延包开始累计计算。 参保人数以户为单位按每征耕地 0.5 亩核定一名计算(征地后人均耕地在 0.15 亩以下 。符合参保条件、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全部参保) 并从办理领取手续费的次月起每月发给基础保障金 50 元 允许个人不缴费办理参保手续, (由 。 政府集中赡养的三无对象、五保户除外) 3.3.2 缴费标准 档 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缴费标准(元) 26000 21000 16000 11000 6000 3.3.3 享受待遇条件及标准 享受待遇条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享受待遇标准: 参保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缴费标准 26000 21000 16000 11000 6000 基础保障 基础保障金 基础保障金 基础保障金 基础保障金 金 230 元 193 元 160 元 125 元 90 元 享受待遇标准(元/月) 月个人缴 月个人缴费 月个人缴费 月个人缴费 月个人缴费 费年限保 年限保障金 4 年限保障金 3 年限保障金 2 年限保障金 障金 5 元 元 元 元 1.5 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次年 1 月 1 日起增加基础保障金, 71 一档 5 元,二档 7.5 元,三档 10 元,四档 12.5 元,五档 15 元(不缴费档 2 元)。以后每两 年增加一次。 本项目征地影响户共 95 户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共 176 人。 3.4 安置效果 根据抽样调查,移民对补偿安置政策、安置结果及补偿款发放形式满意度很高。由于本 项目地处磐安工业园区周边,经济较发达,企业较多,非农就业机会很大,受征地影响的劳 动力大部分在征地前已在园区企业就业。他们除从事农业生产外,自己还进入附近企业工作 或者从事商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土地被征用后,移民劳动力获得了安置费用,用 于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了比以前更高的收入。移民目前的收入普遍高于征地之前从事农业生 产活动所能获得的纯收入。所以移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相当满意的,说明本项目移民安 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关项目:磐安尖山(工业园区)既有污(雨)水管网 尖山镇尖山工业园区建设了污水管道,实现雨污了分流的排水体制。工业污水均经过 预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并最终流入园区小溪流。老镇区由于时代久远,其排水体制基本上为 合流制或不成体系。老镇区的污水基本未能完全通过污水干管收集进行集中处理,现状污水 主要通过雨污合流管就近排入小河道。 磐安尖山(工业园区)既有污(雨)水管道情况见附表1。 附表 1 已建污(雨)水管概况表 管网名称 雨水管(m) 污水管(m) 管径(mm) 1 / 9934 D300 2 3877 1784 D400 3 6295 2106 D500 4 3811 / D600 5 590 / D800 6 390 / D1000 72 附件 2 资金承诺函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