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44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 和 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 世界银行借款人 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 2011 年 1 月 2011 年版权所有 国家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 H 街 1818 号 邮政编码:20433 2011 年 1 月 2012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 说 明 本文为世界银行 2011 年 1 月出版的《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的中译文, 仅供参考。中译文如有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 目 录 一、概述................................................................................................................................................. 1 1.1 目的........................................................................................................................................... 1 1.4 一般考虑因素........................................................................................................................... 1 1.7 本指南的适用性....................................................................................................................... 2 1.9 利益冲突................................................................................................................................... 2 1.10 不公平竞争优势..................................................................................................................... 3 1.11 合格性 ..................................................................................................................................... 3 1.14 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 ..................................................................................................... 4 1.15 咨询顾问之间的联合 ............................................................................................................. 4 1.16 世行的审查、协助和监督 ..................................................................................................... 4 1.19 错误采购................................................................................................................................. 5 1.20 对世行的提法......................................................................................................................... 5 1.21 培训或知识转让..................................................................................................................... 5 1.22 语言......................................................................................................................................... 5 1.23 欺诈和腐败............................................................................................................................. 6 1.25 采购计划................................................................................................................................. 7 二、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 8 2.1 选择程序................................................................................................................................... 8 2.3 任务大纲(TOR) ........................................................................................................................ 8 2.4 费用估算(预算) ........................................................................................................................ 8 2.5 刊登广告................................................................................................................................... 8 2.6 咨询顾问短名单....................................................................................................................... 9 2.9 准备并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 10 2.10 邀请信(LOI) ......................................................................................................................... 10 2.11 咨询顾问须知和数据表(ITC) .............................................................................................. 10 2.12 合同....................................................................................................................................... 10 2.13 建议书的接收和拆封 ........................................................................................................... 11 2.14 建议书的澄清或修改 ........................................................................................................... 11 2.15 对建议书的评审:考虑质量和费用 ................................................................................... 11 2.16 质量评审............................................................................................................................... 11 2.23 财务建议书的拆封和费用评审 ........................................................................................... 13 2.26 质量和费用综合评审 ........................................................................................................... 13 2.27 谈判和授予合同................................................................................................................... 13 2.31 公布合同授予的情况 ........................................................................................................... 14 2.32 借款人进行事后情况说明 ................................................................................................... 14 2.33 拒绝所有的建议书及重新邀请 ........................................................................................... 14 2.35 保密性................................................................................................................................... 15 三、其他选择方法............................................................................................................................... 16 3.1 总则......................................................................................................................................... 16 3.2 基于质量的选择(QBS) .......................................................................................................... 16 3.5 固定预算下的选择(FBS) ....................................................................................................... 16 3.6 最低费用的选择(LCS) ........................................................................................................... 17 3.7 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 .......................................................................................... 17 3.8 单一来源的选择(SSS) ........................................................................................................... 17 3.12 使用国家体系....................................................................................................................... 18 3.13 中间金融机构和实体贷款下的咨询顾问的选择 ............................................................... 18 3.14 世行担保贷款下的咨询顾问的选择 ................................................................................... 18 3.15 特殊类型咨询顾问的选择 ................................................................................................... 18 四、合同类型和重要条款................................................................................................................... 20 4.1 合同类型................................................................................................................................. 20 4.6 重要条款................................................................................................................................. 20 五、个体咨询顾问的选择................................................................................................................... 23 附录一:世行对选择咨询顾问的审查和公布授予合同的情况 ....................................................... 24 1 选择过程的计划安排 ................................................................................................................ 24 2 事前审查.................................................................................................................................... 24 5 事后审查.................................................................................................................................... 25 6.由事后审查变事前审查 ............................................................................................................ 25 7 公布合同授予的情况 ................................................................................................................ 26 8 涉及世行制裁政策和程序的尽职调查 .................................................................................... 26 附录二:建议书征询文件中的咨询顾问须知和数据表(ITC) .......................................................... 27 附录三:咨询顾问指南....................................................................................................................... 29 1 目的............................................................................................................................................ 29 2 选择咨询顾问的责任 ................................................................................................................ 29 3 世行的作用................................................................................................................................ 29 5 咨询服务信息............................................................................................................................ 29 7 咨询顾问的作用........................................................................................................................ 30 10 保密性...................................................................................................................................... 30 11 世行采取的行动 ...................................................................................................................... 30 15 世行进行事后情况说明 .......................................................................................................... 31 缩写词 英文缩写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CDD Community Driven Development 社区主导型发展 CPAR Country Procurement Assessment Report 国别采购评估报告 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 CQS Selection Based on Consultants’ Qualification 择 EOI Expression of Interest 意向书 FBS Selection under a Fixed Budget 固定预算下的选择 FPA Fiduciary Principles Accord 信托原则协定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World Bank) (世界银行)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Disputes IDA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国际开发协会 IDC Indefinite Delivery Contract 不定产出合同 IFC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国际金融公司 INT Integrity Vice Presidency 廉政局 ITC Instruction to Consultants 咨询顾问须知 LCS Least-Cost Selection 最低费用的选择 LOI Letter of Invitation 邀请函 MDTF Multi Donor Trust Fund 多捐赠人信托基金 MIGA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OS Monthly Operational Summary 业务摘要月报 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政府组织 PAD Project Appraisal Document 项目评估文件 PPA Project Preparation Advance 项目准备基金 PPR Procurement Post Review 采购事后审查 PID Project Information Document 项目信息文件 QBS Quality-Based Selection 基于质量的选择 QCBS Quality-and Cost-Based Selection 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 REOI Request for Expressions of Interest 意向书征询文件 RFP Request for Proposal 建议书征询文件 SA Special Account 专用账户 SSS Single-Source Selection 单一来源的选择 SWAPs Sector-Wide Approaches 行业贷款计划 TOR Terms of Reference 任务大纲 UCS Use of Country Systems 使用国家体系 UN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 UNDB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Business 联合国发展商业报 一、概述 目的 1.1 本指南的目的在于规定项目所需的咨询顾问的选择、签约和监督有关的世行政策及程 序, 这些项目是全部或部分地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IBRD)贷款,或国际开发协会(简称IDA)1 信贷或赠款,或项目准备基金(PPA) ,或世行赠款,或由世行监管并由受赠人执行的信托基金 2 资助的。 1.2 贷款协定确定了借款人与世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指南适用于按贷款协定的规定选择 和聘请项目中的咨询顾问。借款人3与咨询顾问的权利和义务由借款人编制的具体的建议书征询 文件(RFP)4和借款人与咨询顾问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而不由本指南或贷款协定确定。除贷 款协定的签字方外,其他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分享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 求。 1.3 为本指南的目的, “咨询顾问”这一术语包括种类繁多的私营和公共实体,其中包括咨 询公司、工程公司、建设管理机构、管理公司、采购代理、检验服务提供商、审计师、联合国 机构和其他多边国际组织、投资和商业银行、大学、研究机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NGO) 以及个体咨询顾问5。世行借款人使用这些实体作为咨询顾问,帮助其开展各种活动,如政策建 议、机构改革、管理、工程服务、施工监理、财务服务、采购服务、社会和环境研究以及项目 识别、准备和实施,以补充借款人在这些领域的能力。 一般考虑因素 1.4 借款人负责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因此,负责选择咨询顾问、授予合同并随后对合同进 《国际 行管理。而世行则根据自己的章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章程》的第III条款第5(b) 段, ,来“确保任何一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该贷款的既定 开发协会章程》的第V条款第1(g)段) 目的上, 并充分注意资金的经济性与效率性,而不涉及政治的或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考虑” 。 世行为此制定了详细的程序。虽然聘请咨询顾问应遵循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 况,但下述5个主要方面的考虑,主导了世行在选择程序方面的政策: (a)需要高质量的服务; (b)需要经济性和效率性; (c)需要向所有合格的咨询顾问提供一个机会,参与世行资助的服务的竞争; (d)世行鼓励其发展中成员国发展和使用本国咨询顾问的考虑; (e)选择过程需要透明。 1.5 世行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考虑能够通过进入短名单的有资格的咨询公司之间的 竞争而得到最佳体现,这些咨询公司的选择是基于建议书的质量并在适当情况下考虑所提供服 务的成本。本指南的第二章和第三章说明了世行可接受的选择咨询顾问的不同方法以及这些方 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采购要求是一样的,本指南中提及的世行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也包 括国际开发协会,提及的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开发协会信贷或赠款、世行赠款、由世行监管并 由受赠人执行的信托基金和项目准备基金(简称 PPAs)。 本指南所述贷款协定包括世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协定,也可包括世行与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的项目协定。 本指南所述借款人包括执行项目的贷款、信贷、赠款和项目准备基金的接受方,可包括子借款人或项目实施 单位。 2 作为例外的情况,仅限于世行管理下的信托基金或赠款的协定与本指南规定不发生冲突的范围,包括在紧急 状况下的联合国信托原则协定(FPA)或多捐赠人信托基金(MDTF)。 3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只作为中介,而项目由另一机构或实体负责实施。本指南中提及的借款人包括该类机 构和实体,以及在“转贷安排”下的子借款人。 4 参见附录二。 5 参见第 3.15 段至第 3.21 段关于咨询顾问的具体类型,个体咨询顾问的有关规定见第五章。 1 法所适用的条件。由于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是最常推荐的方法,因此,本指南的第二 章详细描述了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的程序。但是,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并不 是适合所有情况的最恰当的选择方法,因此,第三章描述了其他的选择方法及这些方法所适用 的情况。 1.6 在具体项目中选择咨询顾问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在贷款协定中做了规定。项目所资助的 具体合同及其符合贷款协定规定的选择程序,应该在本指南第1.25段所提及的采购计划中确定。 本指南的适用性 1.7 本指南适用的咨询服务为智力性和顾问性的服务。本指南不适用于其他物质方面占主 导地位的服务, 这些服务是可以通过基于可计量的有形产品的完成情况来进行招标和签订合同, 并可以明确规定和统一应用完成服务的标准,例如钻井、航空摄影、卫星遥测、绘图等类似活 动,以及工程施工、货物制造、设施或工厂的运营和维护。6 1.8 本指南所阐述的原则、规定和程序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世行贷款资助的所有咨询服务 合同7。本指南第一章中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本指南的所有其他章节。对于属于贷款协定规定的项 目范围但不是由贷款资金资助的咨询服务的采购,借款人可采用其他规定和程序。在这种情况 下,世行需要确信(a)将要采用的程序能够让借款人勤奋和高效地完成实施项目的任务,并能够 选择出具有所需资格的咨询顾问; (b)所选定的咨询顾问能够按双方同意的时间表完成咨询任 务; (c)服务范围与项目的需要保持一致。 利益冲突 1.9 世行的政策要求咨询顾问提供专业、客观和公正的意见,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将委托人 的利益置于最高位置,而不考虑未来的工作;要求他们在提供建议时避免与其他任务或其本公 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咨询顾问不得受聘从事那些与他们以前的或目前的其他客户的义务相冲突 的工作, 或从事那些可能将其置于不能以借款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履行其咨询任务的工作。 在不限制前面所述的规则的普遍性的前提下,不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聘请咨询顾问: (a)咨询活动与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即非本指南所涉及的咨询服务8)采购之间发生冲突: 一个已被借款人聘请为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公司及此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被控制的、或与其有共同上属机构的附属机构,均无资格提供源自或与该货物、工程或非咨 询服务直接相关的咨询服务。相反,一个已被聘请为项目的准备(贷款生效前)或实施提供咨 询服务的公司及此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控制的、或与其有共同上属机构的附属机构,均 无资格接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非本指南所涉及的咨询服务),包括那些源自或直接与项目 准备或实施相关的服务。本规定不适用于共同履行交钥匙或设计建造合同下承包商义务的各种 公司(咨询顾问、承包商或供应商)。 (b)咨询任务之间发生冲突:不论是咨询顾问(包括他们的人员和分包咨询顾问)还是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被控制的、或与其有共同上属机构的附属机构,均不能被聘请从事任何在性质 上可能与咨询顾问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协助客户编制公共资产私有化方案 的咨询顾问,既不能购买该资产,也不能向该资产的购买者提供建议。同样,被聘请为某咨询 任务编制任务大纲(TOR)的咨询顾问不应被聘请从事该项咨询任务。 6 后面提及的这些服务是根据可计量的有形产品的完成情况而进行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并按《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采购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指南》 (后面简称《采购指南》)的规定进行 采购的。 7 包括借款人按照本指南 3.17 段聘用的采购代理或建设管理机构所选择的咨询顾问。 根据本指南 3.12 段的规定,世行可能同意使用借款国的公共采购体系来选择咨询顾问(包括个人),,称为 “使用国家体系”(UCS)。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和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应描述借款人使用的选择程 序,说明要完全遵照本指南第一章和其他世行认为相关的章节。 8 参见本指南的第 1.7 段。 2 (c)与借款人人员之间的关系:咨询顾问(包括他们的专家、其他人员和分包咨询顾问)与借 款人(或是项目执行机构,或是部分贷款的受款人)的专业人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商业联系或家 庭关系,而这些专业人员又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了(i)项目任务大纲(TOR)的编制工作,(ii)合同 的选择工作,或(iii)合同的监督工作,这项合同便不能授予该咨询顾问,除非由这种关系产生的 冲突已经通过世行可接受的方式在选择过程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得以解决。 (d)咨询顾问只能提交一份建议书,亦或独自提交,亦或与联营伙伴共同提交。如果咨询顾 问,包括联营伙伴,提交或参与一份以上的建议书,这些建议书将全部没有资格被考虑。但如 果情况许可,而且建议书征询文件也许可,一家咨询公司可以作为分包咨询顾问、个体咨询顾 问可以作为团队成员参与一个以上建议书的提交。 不公平竞争优势 1.10 选择过程的公平与透明要求咨询顾问及其附属机构在为具体咨询任务竞争时,没有从与该 任务有关的、已提供的咨询服务中获得竞争优势。为此,借款人应使所有短名单上的咨询顾问, 在获得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的同时取得那些可能会给某个咨询顾问带来竞争优势的全部信息。 合格性 1.11 为了鼓励竞争,世行允许所有国家的咨询顾问(公司和个人)为世行资助的项目提供 咨询服务。9任何关于参与的条件仅限于保证公司有能力完成合同的基本要求。 1.12 针对任何全部或部分由世行贷款资助的合同,世行不允许借款人以无关以下事项的理 由将咨询顾问排除在短名单、选择程序或授予合同之外:(i) 咨询顾问成功完成合同任务的能力 和资源;(ii)上面1.9段所述的利益冲突情况。 1.13 上述1.11和1.12段的例外情况: (a)某些咨询顾问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如果:(i)根据法律或官方规定,借款国禁止与咨询顾 问的国家有商业往来,但前提是世行能满意地认为这种排除不会妨碍采购所需咨询服务时的有 效竞争;(ii)为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做出的决议,借款国禁止向任何国家、 任何个人或任何实体进行任何付款。如果为履行该项决议,借款国禁止对某公司付款或对某项 货物付款,那么该公司也可被排除在外。 (b)借款国政府拥有的企业或机构只有在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参加借款国 的采购活动:(i)这些企业或机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立的,(ii)按照商业法则运作,(iii)不是 借款人或子借款人的附属机构。10 (c)作为上述(b)款的一个例外,借款国政府拥有的大学、研究中心或其他机构,如果其服务 具有独特和特殊的性质,并且由于合格的私营部门机构缺失,它们的参与对项目执行具有关键 的作用,在此情况下,世行可能针对具体个案同意聘请这些机构。基于同样的考虑,大学教授 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作为个人可受聘提供世行资助的服务。 (d)借款国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咨询公司拟定专家组的成员可 以受聘,条件是其受聘不会与借款国的就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产生冲突,而且还要符 合下列条件下才能受聘于借款国的咨询合同:(i)不带薪休假,已经辞职或退休;(ii)不能受聘于 他们不带薪休假、辞职或退休前所供职的机构;11(iii)他们的受聘不会产生利益冲突(参见第 1.9 9 世行允许中国台湾的公司和个人为世行资助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10 国有企业或机构要成为合格的中标人, 应通过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企业章程和其他世行可能要求的信息, 证明其:(i)是与政府分离的法人实体;(ii)目前政府对其没有实质上的补贴或财政预算拨款;(iii)象商业企业一 样运行,特别是,没有义务将经营盈余转给政府,可以自行获得权利和责任,可以自行借款并有责任偿还债务, 可以被宣布破产; 和(iv) 业主不是根据相关法律或规定该国有企业或机构需要向其报告或受其监管的政府部门, 也不是能对该国有企业或机构施加影响或控制的政府部门。 11 辞职或退休应至少达到 6 个月,或遵照借款国针对公务员的法定期限,以长者为准。来自大学、教育机构和 研究机构的教授、员工和特定领域的专家可以签订个人兼职合同,前提是在签合同前,他们已在这些机构全职 3 段)。 (e)世行根据本指南第 1.23 (d)段或世界银行集团反腐败政策和制裁程序12的规定宣布为不合 格的公司,在世行确定的期限内无资格获得世行资助的合同,不能从世行资助的合同中获取财 务或其他好处。 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 1.14 在某些情况下,如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在世行不反对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希望在 相关的贷款协定签字之前就开始选择咨询顾问。这个过程被称为提前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 选择程序,包括刊登广告,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世行应审查借款人所使用的程序。借款人应 自行承担提前签订合同所带来的风险。世行对有关程序、文件、或对授予合同的建议做出的任 何“不反对”意见都不意味着世行承诺对有关项目提供贷款。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世行偿还的 任何在贷款协定签字前由借款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款项,称为追溯贷款,并且只能在贷款协定 规定的限额内提供。 咨询顾问之间的联合 1.15 咨询顾问之间可以以联营体的形式联合起来,或以咨询分包协议的形式联合起来以便 对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补充、加强他们建议书的技术响应性并建立一个更大的专家库、提供更 好的途径与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提供较低的报价。这种联合可以是长期的(与任何特定 的咨询任务无关),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具体咨询任务的。如果借款人聘请一个联营体形式的联合 体,那么,该联合体应指定一家公司代表该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或有授权书的授权代 表都应在合同上签字。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整个咨询任务的责任。一旦确 定了短名单,并发出了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短名单上公司之间无论以联营体形式还是以咨询 分包协议的形式进行联合,只有在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借款人不应要求咨询顾问与 任何特定公司或特定的一些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在其建议书中包括特定人选,但可以鼓励咨询顾 问与有资格的本国公司联合。 世行的审查、协助和监督 1.16 世行对借款人聘请咨询顾问进行审查以保证选择过程是按照贷款协定的规定进行的。 审查程序见附录一。 1.17 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没有能力准备短名单或长名单,应其书面要求,世行可协助 借款人从世行预期有能力完成咨询任务的公司中建立短名单13或长名单14。提供这些名单并不代 表世行对这些咨询顾问的认可。借款人依然负有核实名单上公司的合格性和资格能力的责任, 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名单进行删除或增加;但是,最终的短名单应在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之前提交世行,征求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1.18 借款人负责监督咨询顾问的工作并确保其按合同要求完成咨询任务。在不承担借款人 或咨询顾问责任的前提下,世行人员应对咨询顾问的工作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信工作是 按适当的标准并根据可靠的资料进行的。在适当的情况下,世行可参加借款人与咨询顾问之间 的讨论,并且在必要时,帮助借款人解决与咨询任务有关的问题。如果咨询工作的相当一部分 是在在咨询顾问自己的办公室进行的,在征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世行人员可访问咨询顾问 工作一年或更长时间,而且对于要求的服务而言,该聘用有充分的合理性。 12 在本段中,相关的世界银行集团反腐败政策收录在“关于预防和打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 信贷及赠款资助项目中腐败行为的指导方针” ,和“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世界银行担保交易中反 腐败指南” 。世行的制裁程序公布在其外部网站上。 13 短名单:参见第 2.6 段、第 2.7 段和第 2.8 段。 14 长名单:一份潜在咨询公司的初步名单,短名单中的公司从其中选出。 4 的办公室,以检查其工作。 错误采购 1.19 如果世行认为合同有如下问题,世行将不资助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的开支:(a)如果未 按贷款协定中双方同意的条款及世行发出不反对意见的采购计划15中的详细规定授予合同;(b) 由于借款人的有意拖延或其他行为,导致不当的延误、使得获选的建议书不再有效、或不合理 地否决任何建议书,而造成合同不能授予本应该被选中的咨询顾问;(c)借款人代表或部分贷款 的受款人参与了1.23(c)段所陈述的欺诈、腐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世行将在事前审查或事后 审查时宣布其为错误采购, 而且世行的政策要求注销分配给发生错误采购的咨询服务的贷款额。 此外,世行还可能采取贷款协定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即使合同已经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并 已签订,如果不反对意见是在借款人提供的不完整、不准确和误导性信息情况下做出的,或者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在未得到世行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被大幅修改,世行仍然可以宣布其为错误 采购,而且不论贷款是否关闭,世行将全力执行其政策和补救措施。 对世行的提法 1.20 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和合同文件中提及世行时,借款人应使用以下措词16: “[借款人名称]已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获得[或‘已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申请’]一笔相当于______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项目名称]的费用,并计划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本 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只有[借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的名称]提出申请,经世行批准,并且各方 面都符合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世行才会给予付款。贷款协定禁止从贷款账户中提款用于支 付某些个人或实体,或者支付任何货物进口的付款,而这些付款或进口,就世行所知是联合国 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做出的决议所禁止的。除[借款人名称]外,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 ” 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培训或知识转让 1.21 如果咨询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借款人的人员或本国咨询顾问提供培训或进行知 识转让,任务大纲(TOR)中应注明培训计划的目的、性质、范围和目标,包括有关培训者和受 训者的细节、拟转让的技能、时间范围以及监督和评审安排。培训计划的费用应包含在咨询合 同和任务预算之中。 语言 1.22 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和建议书应使用借款人选择的下述语言中的一种编制:英语、 法语或西班牙语。除了以上语言外,借款人还可以选择把这些文件翻译成其他语言,这些其它 语言应是:(i) 借款人的本国语言;或者(ii)借款国全国性商业活动所采用的语言,以下统称为 “国家语言” 。17如果如2.7段规定,短名单只包括本国的咨询顾问,世行可同意借款人只用本国 的国家语言发布建议书征询文件。如果建议书征询文件采用两种语言发布,咨询顾问可选择使 用其中的一种语言提交他们的建议书。与选中的咨询顾问之间的合同应该使用其建议书的语言 15 参见第 1.25 段。 16 在使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或赠款,或信托基金时应作适当修改。 17 所使用的语言必须使世行感到满意。借款人全权负责文件翻译为国家语言的准确性。如果文件的国家语言与 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存在不一致之处,当以后者为准。 如果借款人使用多种国家语言,国家法律规定官方文件必须以所有国家语言发布,借款人应使用一种国家语 言准备建议书征询文件,然后发布其他国家语言的翻译版本。 5 签订,该语言还应作为主导借款人和选中的咨询顾问之间合同关系的语言。如果使用国家语言 签订合同,借款人应按照附录一的规定向世行提交原始合同,同时提供给世行一份准确的英语、 法语或西班牙语合同翻译件。不应该要求或允许咨询顾问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签订合同。 欺诈和腐败 1.23 世行的政策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 咨询人及其代理人 (无论是否公开声 、分包商、咨询服务分包商、服务提供商及其任何员工在世行资助的合同采购和执行过程中 明) 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8。根据这项政策,世行: (a) 为执行本款,对以下术语做出如下定义: (1)“腐败行为”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要任何财物,从而不适当地影响 另一方的行为;19 (ii)“欺诈行为”指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或者逃避某种合同义务,有意地或不计 后果地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的包括歪曲事实在内的任何行为或隐瞒;20 (iii)“串通行为”指为了达到不当目的包括为了不适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由双方或多方 有目的设计的一种安排;21 (iv)“施加压力”指直接地或间接地伤害或者破坏、或威胁将伤害或者破坏任何一方或其财 产以不适当地影响该方的行为;22 (v) “妨碍行为”指 (aa) 故意破坏、伪造、修改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便 严重妨碍世行对被指控的腐败、欺诈、施加压力或串通行为进行调查,和/或威胁、骚 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或不得参与调查,或 (bb) 企图严重妨碍世行进行调查和行使根据以下第 1.23(e) 段条款所赋予世行的审计 权利的行为。 (b) 如果世行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咨询人或者其任何员工、代理人、咨询服务分包商、 分包商、 服务提供商、供货商和/或他们的雇员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标中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腐败、 欺诈、串通、施加压力的活动或存在妨碍行为,世行将拒绝授标建议。 (c) 如果世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任何贷款受益人的代表在采购或履行某合同 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施加压力的活动或存在妨碍行为,而借款人又没有在这些 行为发生时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行满意的行动(包括未能在获悉这些行为后及时告知世行) 来应对这些行为,世行将宣布错误采购并取消已分配给该合同的贷款额。 (d) 根据通行的世行处罚程序23制裁公司或个人,包括公开宣布该公司或个人无限期地、或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i) 被授予世行资助的合同;且 (ii) 作为世行资助合同的指定的24咨 18 在此小段,咨询顾问、或其人员、或其代理、或其分包咨询顾问、分包商、服务提供商、供应商、和/或他们 的雇员采取的任何影响选择过程和合同执行,企图获得非应得利益的行为都界定为不适当。 19 “另一方”指与咨询顾问选择和合同执行活动相关的公务人员。在此文中, 在此小段, “公务人员”包括做出 和审查采购决定的世行人员和其他机构的人员。 20 “一方”指公务人员; 名词“利益”和“义务”与选择过程或合同执行相关; 在此小段, “任何行为或隐瞒” 指有意影响选择过程或合同执行的行为。 21 在此处,“各方”指在选择过程的参与者(包括公务人员),本人企图或企图通过其他不参与选择过程的人造 成竞争假象;将投标价定在人为、非竞争水平上;或暗中互相泄漏投标价或其他信息。 22 在此小段,“一方”指参与选择过程或合同执行的一位参与者。 23 某公司或个人可能被宣布不得被授予世行资助的合同,这种情况可能包括:(i)世行根据自己的制裁程序,包 括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多边开发银行)达成的联合制裁,以及世行自身采购制裁程序,对某公司或者个 人实施制裁;和(ii) 由于正式制裁尚未生效,某公司或者个人被暂停中标资格。参见本指南的脚注 12 和附录一 的第 8 段。 24 指定的分包商、咨询顾问、制造商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该名称因招标文件的不同而不同)是指:(i)因 为将提供特别和关键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而被投标人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书中指定的;或(ii)由借款人指定 6 询顾问分包商、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 (e) 要求在世行资助的合同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包含以下条款, 即咨询人、 以及他们的 代理人、员工、咨询顾问分包商、分包商、服务提供商或供货商必须允许世行检查与投标和履 行合同有关的所有账户、记录和其他文件,并由世行指定的审计师对其进行审计。 (f) 在借款人根据本指南第 3.15 段依照借款人与联合国机构之间签署的协议聘请联合国机 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世行将要求上述第 1.23 段有关对欺诈或腐败的处罚条款完全适用于 与联合国机构签订合同的所有咨询服务分包商、供货商、服务提供商、承包商、分包商、以及 他们的雇员。 上述第 1.23 段(d)款和(e)款不适用于联合国机构及其雇员,第 1.23 段(e)款不适用于联合国 机构与其供货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机构将根据世行与该机 构所达成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运用自己的规则和规章对欺诈或腐败的指控进行调查,包括有义务 定期通知世行其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世行保留要求借款人采取暂停或终止合同等补救措 施的权利。联合国机构应该查阅世行有关被暂时中止中标资格或者正式制裁的公司和个人的名 单。如果联合国机构与某个被世行暂时中止中标资格或者正式制裁的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或订 单,世行将不会资助相关费用,同时世行将根据情况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24 经世行特别同意,借款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世行贷款资助的合同的投标书中承诺,在 投标及履行合同时遵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该国反腐败反欺诈(包括行贿受贿)的法律25。如果世行 对这种做法感到满意,在借款人的要求下,世行将接受引入此种承诺的做法。 采购计划 1.25 为项目编制一份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26对于项目的成功监测和实施至关重要。作为项 目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尽管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借款人必须编制一份涵盖全部项目范围的初步 采购计划, 。按最低限度要求,借款人至少必须编制一份项目开始实施起 18 个月内的详细的、 全面的采购计划,包括所有选择公司和个人的合同。借款人应最迟在贷款谈判期间与世行达成 一致意见。在项目执行期间,借款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采购计划,包括以前授出的合同和未来 12 个月要签订的合同。所有的采购计划及其更新或修订都需要经过世行事前审查27,在得到世 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可实施。在贷款谈判结束后,世行将在其外部网站上安排公布同意的初步 采购计划,以及世行提供了不反对意见的所有随后更新的采购计划。 的。 25 例如:该承诺可以作如下规定:我们承诺,在为上述合同投标时(以及中标后实施该合同时)将严格遵守(买 方)(雇主)在本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买方)(雇主)国家现行的反腐败反欺诈的法律。 26 采购计划及其更新的采购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 简要说明项目需要的咨询服务, 这些咨询服务的建议 书邀请文件会在本计划期内发布; (ii)拟采用的符合贷款协定的选择方法; (iii)世行审查的要求和限额;和 (iv) 主要选择活动的时间表,以及世行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对于需求驱动的项目或子项目,如社区主导型发展 (CDD)、部门贷款计划(SWAps)等,如果具体合同及时间表无法事先确定,应与世行就合适的采购计划模板达 成一致意见,以监测和落实咨询顾问的选择。如果项目中包括货物,工程和不属于咨询服务的其他服务,那 么,采购计划中也应包括其相应的采购方法。这些方法应符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 和赠款项目世界银行借款人采购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指南》的规定。 27 参见附录一。 7 二、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 选择程序 2.1 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是在列入短名单的公司中使用竞争程序,根据其建议书 的质量和服务的价格来选择公司。价格作为选择因素应审慎使用。对于质量和价格所占的权重 应取决于具体咨询任务的性质。 2.2 选择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 (a)准备任务大纲(TOR); (b)准备费用估算及预算,以及入选短名单的条件; (c)刊登广告; (d)准备咨询顾问短名单; (e)准备并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包括:邀请信(LOI)、咨询顾问须知(ITC)、任务大纲 (TOR)和合同草案); (f)接收建议书; (g)评审技术建议书:考虑质量; (h)财务建议书公开拆封; (i)评审财务建议书; (j)最终评审质量和价格;以及 (k)谈判并向所选中的公司授予合同。 任务大纲(TOR) 2.3 借款人负责为咨询任务准备任务大纲(TOR)。任务大纲(TOR)应由咨询任务所属领域的 专业人员或公司来准备。任务大纲(TOR)中所描述的服务范围应与现有的预算相匹配。任务大 纲(TOR)应明确规定咨询任务的目的、目标、工作范围并提供背景情况(包括现有的相关研究及 基础数据的清单),以便于咨询顾问准备他们的建议书。如果知识转让或培训是一个目的,则应 对其作特别概述并提出受训人数等细节,以使咨询顾问能够估算所需的资源。任务大纲(TOR) 应列明完成咨询任务所必需的各项服务和调查以及预期的成果(如报告、数据、图纸和调查结果 等)。但是,任务大纲(TOR)不应过于详尽和缺乏灵活性,这样,相互竞争的咨询顾问才可能提 出自己的工作方法和人员配备。应鼓励咨询公司在建议书中对任务大纲 (TOR)提出意见。借款 人和咨询顾问各自的职责应在任务大纲(TOR)中明确界定。 费用估算(预算) 2.4 如果需要安排较实际的预算专款,准备翔实的费用估算就显得至关重要。费用估算应 以借款人对完成这项咨询任务所需资源的估价为依据,即:专家工作的时间、后勤保障和物质 投入(如车辆、实验室设备等)。费用应分为两大类:(a)服务费或酬金(根据所使用合同的类型而 定),(b)可报销费用,还可再分为国外和国内费用。应根据对所需国际和国内专家的时间的实际 要求 ,来估算专家费用。建议书征询文件应说明估算的专家投入时间或估算的合同总费用,但 不需详细的费用估算。 刊登广告 2.5 对所有项目而言,借款人需要向世行提交一份总采购通告。世行将安排该通告在线刊 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和世行的外部网站上28。为获得意向书(EOI),借款人应在总采购通告 28 联合国发展商业报电子版是联合国的一种出版物。订阅地址:Development Business, United Nations, GCPO Box 8 中包括一份预期的咨询任务清单,并在传播范围广泛的国家级公报、或至少在一份全国性报纸、 技术或财经杂志、或在能够从国内外免费进入的广泛使用的电子门户网站上,用英语、法语或 西班牙语29对每一份合同发布意向书征询函(REOI)。另外,估算金额 30 万美元以上合同的广 告还要在线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30此外,借款人还应在一份国际性报纸或技术、财经 刊物上刊登意向书征询函的广告。所要求的信息量应尽量少,只要能够判断公司是否适合参与 有关咨询业务即可,而不应太复杂致使咨询顾问对表示意向望而却步。意向书征询函应包含至 少下列与任务相关的信息:对公司的资格和经验要求,但不需要专家个人的简历信息;入选短 名单的条件;和利益冲突规定。在准备短名单之前,应留出不少于 14 天的应答时间,该时间从 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刊登广告之日算起。应答意向书征询函时间稍晚不应被作为拒绝其意向 书的理由,除非借款人已经基于收到的意向书准备了合乎下面 2.6 段规定的短名单。世行会安 排在其外部网站上同步发布借款人编制和提交的意向书征询文件。 咨询顾问短名单 2.6 借款人负责准备短名单。借款人应首先考虑那些表示过兴趣而又有相应资格的公司。 短名单应包括地理分布广泛的 6 家公司,而且(i)来自同一国家的公司不得超过 2 家,除非没有 其他公司能达到资格要求;31(ii)还要至少有一家公司来自于发展中国家,除非在发展中国家找 不到有资格的公司。如果收到的意向书无法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借款人可根据其掌握的情况直 接询问有资格的公司的意向,或根据 1.17 段要求世行的协助。在特殊情况下,世行可同意短名 单上的公司数量少一些。例如,没有足够的有资格的公司对某项咨询任务表示了兴趣,或者没 法找到足够的有资格公司,或者合同的规模或任务的性质不足以引起广泛的竞争。一旦世行对 短名单发出了不反对意见,借款人在未得到世行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不得修改短名单。借款人 应将最终形成的短名单告知给对咨询任务表示有兴趣的公司以及特别提出希望得到短名单的公 司或实体。 2.7 如果咨询任务低于世行批准的采购计划中的限额32,而且让外国咨询顾问参加竞争确实 是不合理的,或是外国咨询顾问没有表示出兴趣,而合格的本国咨询顾问的数量足以列出短名 单并形成具有竞争性的报价,那么,短名单中可以全部都是国内的公司(在国内注册或组成)。 同样的限额用于世行贷款业务支持的部门贷款计划(SWAps)33(这种项目汇集了政府和/或捐赠人 的资金),低于此限额的咨询服务的短名单将全部由本国公司组成,这些公司的挑选应遵循世行 同意的程序。但是,如果外国公司表示了兴趣,应给予考虑。 2.8 短名单最好由同一类别的咨询顾问组成,这些咨询顾问有相似的商业目标、公司能力、 经验和专长,并承担过具有类似性质、复杂性的工作。国有企业或机构以及非赢利性组织(非政 5850, New York, NY 10163-5850,USA(网址:www.devbusiness.com;电子邮件:dbsubscribe@un.org)。世界 银行外部网站为 www.worldbank.org。 29 另外,借款人可选择加上 1.22 段定义的国家语言。 30 例外的情况是,如果世行同意短名单中只包括国内咨询顾问,世行可允许借款人不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电子 版上刊登金额在 30 万美元以上的合同。本指南中使用的美元限额一律包括税款和关税(如果有的话) 。 31 为了制定短名单,公司的国籍规定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组成地所在的国家。而对于联营体来说,国籍是联营 体领导方的国籍。 32 以美元表示的限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考虑项目的性质、国内咨询顾问的能力、咨询任务的复杂性。限 额通常不能超过该借款国的国别采购评价报告(CPAR)或世行其他类似评价报告中所规定的限额。每个借款人 国家的这种美元限额将在世行的外部网址上公布。 如果借款人要求,世行可以同意此类任务的建议书征询文件中包括这样一个条款,即世行不资助被借款国司 法机构裁定为无资格获得合同的借款国公司,前提是世行认定该公司参与了欺诈或腐败活动并且该公司经过 了适当的司法程序的审理。 33 部门贷款计划(SWAps)表示一种方法,由开发机构支持一项国家领导的计划,它的规模大于单个的项目。它 的特点是计划涉及整个部门或部门中的大部分。 9 府组织、大学、联合国机构等)通常不应与私营部门公司一起列入短名单,除非它们作为商业实 体运行,符合本指南 1.13(b)段的要求。如果短名单将不同类别的咨询顾问混合在一起,那么, 选择程序应通常使用基于质量的选择(QBS)方法或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适用于 小额的咨询任务)。34短名单中不应包括个体咨询顾问。最后,如果考虑在同时进行的多项任务 的短名单中包括一家公司,借款人在将其加入到多个短名单之前,应先评估该公司执行多项合 同的整体能力。 准备并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2.9 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包括:(a)邀请信(LOI);(b)咨询顾问须知(ITC)和数据表;(c)任 务大纲 (TOR) ; (d) 拟定的合同类型。借款人应使用世行发布的、适用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并且只能做些世行能接受的尽可能小的改动以反映项目的具体情况。任何此类改动只能 放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的数据表中。 借款人应列明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包括的所有文件。 借款人可以使用电子系统发布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前提是世行对此系统的完整性感到满意。 如果建议书征询文件(RFP)通过电子系统发布,那么,该电子系统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以避免对 建议书征询文件(RFP)进行修改, 并且不应限制短名单上的咨询顾问进入该系统以获得建议书征 询文件(RFP)。 邀请信(LOI) 2.10 邀请信(LOI)应说明借款人希望就咨询服务达成协议的意愿、资金的来源、委托人的详 细情况以及提交建议书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咨询顾问须知和数据表(ITC) 2.11 咨询顾问须知(ITC)应包含有助于咨询顾问编制响应性建议书所必要的全部信息, 并尽 可能地使评审程序透明,包括提供评审过程方面的信息、说明评审标准、因素及其各自的权重 以及最低的质量合格分数线。咨询顾问须知(ITC)应说明所估计的咨询顾问所需要的主要专家的 投入水平(用人-月表示)或估计的总预算,但不能两者都提供。咨询顾问应自行编制其完成这一 工作所需要的专家时间并在他们的建议书中提供相应的费用。对于某些基于时间的合同,如果 服务属于常规性质,不需采用创新手段,借款人在得到世行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咨 询顾问在其建议书中完全响应 RFP 中关于时间投入的要求, ,如果技术建议书中未包含此信息, 将对其财务建议书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方便比较建议书并作出授予合同的决定。咨询顾问须知 (ITC)应规定建议书的有效期,以便借款人有充足的时间对建议书进行评审、做出授予合同的决 定、报送世行审查、和完成合同谈判。附录二给出了一份咨询顾问须知(ITC)所应包括的详细的 信息清单。 合同 2.12 本指南第四章简要地概述了最常见的几种合同类型。借款人应使用合适的世行标准合 同格式,并只能在世行可接受的情况下对该格式作必要的最小改动,以适应特定国家和项目的 具体情况。这类修改只能通过合同数据表或合同特殊条款来完成,而不得对世行标准合同格式 中的合同一般条款的措词进行修改。这些合同格式适合于绝大部分的咨询服务。当这些格式不 适用时(例如,装船前的检验、采购服务、对大学学生的培训、为私有化刊登的广告或企业重组 的配对安排等),借款人应使用世行可接受的其他合同格式。 34 “小额合同”的美元限额应根据咨询任务的性质和复杂性而分别确定,但不能超过30万美元,除非遇到特殊 情况,如借款人宣布并得到世行的认可的紧急情况。 10 建议书的接收和拆封 2.13 借款人应给予咨询顾问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其建议书。给予的时间视咨询任务情况而 定,但一般不应少于 4 周或超过 3 个月(例如,要求建立一套复杂方法的咨询任务,或准备一份 包含多学科的总体规划的咨询任务)。在此期间,咨询公司可要求对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提 供的情况予以澄清。借款人应书面应答这些澄清,并抄送给短名单上的所有公司(有意提交建议 书的公司)。如有必要,借款人应延长提交建议书的截止时间。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同时 提交。不得接受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对技术建议书或财务建议书的修改,但可在截止时间前提 交修改后的建议书。为了保证程序的诚信,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分别装在密封的信封中 提交。在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技术建议书,无论数量有多少,应由借款人相应部门(技术、财务、 法律等,视情况而定)的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在建议书征询文件中指定的地点拆封。在拆封技术建 议书时,愿意参加的咨询顾问可以在场出席,借款人不能拒绝咨询顾问的出席,但不能讨论任 何建议书的优点。任何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建议书都应宣布过期,拒绝后立即原封 退回。委员会应大声宣读提交了建议书的咨询顾问名称,密封状态的财务建议书的存在或缺失, 以及其他应宣读的信息。财务建议书则应在按照 2.23 段公开拆封前保持密封状态并保存在声誉 良好的公共审计师或独立机构处35。如果世行对借款人的电子系统的适用性感到满意,尤其是 认可系统的安全性能确保所提交的建议书是完整、保密和真实的,系统使用的电子签名或其他 等同方法能确保咨询顾问受其建议书的约束,借款人可以使用这一电子系统来接受咨询顾问用 电子方式提交的建议书。 建议书的澄清或修改 2.14 除了本指南第二章 2.27-2.29 和附录二 1(p)段落规定的情况,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后, 不应要求也不允许咨询顾问修改其建议书。对建议书进行评审时,借款人只能完全根据提交的 技术和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不应该要求咨询顾问澄清其建议书,除非事先得到世行的不反对 意见,借款人可以问一些简单的问题。 对建议书的评审:考虑质量和费用 2.15 评审建议书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质量,然后才是费用。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员在 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之前,包括世行的审查和发出不反对意见之前,不得接触财务建议书。财 务建议书只能在此之后拆封。评审应完全按照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的规定进行。 质量评审 2.16 鉴于对高质量服务的需要,对技术建议书进行的评审非常重要。借款人须组成包括咨 询任务所属行业的资深专家在内的至少 3 人,通常不超过 7 人的评审委员会对每一份技术建议 书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每一成员不能有 1.9(c)段描述的利益冲突情况,并在参与评审前进行 确认。如果世行认定技术评审不符合建议书征询文件的规定,或未能恰当评估建议书的强项或 弱项,而评审委员会又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世行将要求借款人成立一个新的评审委员会,如果 需要,评审委员会将包括咨询任务所属行业的国际专家。 2.17 技术评审要考虑 2.18 段指明的评审标准和 2.19 及 2.20 段的子标准,这些评审标准必 须包括在建议书征询文件中。建议书征询文件应说明对应这些标准和子标准的最高得分,并说 35 独立机构应未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咨询任务,也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11 明可接受的最低技术总分,一旦低于后者,建议书将因不响应而被拒绝。如果分值在 1-100 之 间,最低技术总分一般落在 70-85 区间。每个评审标准的最高得分和最低技术总分的设定将根 据具体任务的性质和复杂性来确定。 2.18 评审标准包括:(a)咨询顾问与该咨询任务相关的工作经验;(b)所建议的工作方法的质 量;(c)所建议的主要专家的资历;(d)知识转让,如果任务大纲中有此项要求; (e)在完成咨询 任务过程中,主要专家中借款国本国人员的参与程度。每项标准的分值应在下述指示范围之内, 除非世行另行给出不反对意见。“本国专家的参与程度”一项的分值不能超过 10(十)。 咨询顾问的专门经验 0-10 工作方法 20-50 主要专家 30-60 知识转让36 0-10 37 本国专家的参与 0-10 总分 100 2.19 借款人一般应将这些标准再细分为子标准。然后根据分配给每项子标准的权重给每项 子标准打分。例如,在工作方法项下,可再细分为创新和详尽程度两类子标准。但是,子标准 的数目应保持在基本的程度。世行不建议使用过分详细的子标准清单,以避免使评审工作成了 机械化的练习,而不是对建议书进行职业化的评判。对咨询顾问经验所给予的权重可相对少一 些,因为这个标准在准备咨询顾问短名单时已经给予了考虑。越是复杂的咨询任务(例如,涉及 多学科的可行性研究或管理研究),越应给予工作方法以更大的权重。 2.20 借款人应只对主要专家进行评估。因为这些人员最终将决定工作的完成质量,所以, 如果提出的咨询任务较复杂,就应给予这一标准更大的权重。借款人应通过主要专家的简历审 查其资历和经验。简历必须准确、完整并由咨询公司经授权的官员和所建议的专家本人签字。 根据与咨询任务的相关程度,有关人员按以下三个子标准评级: (a)一般资历:一般的受教育和培训程度、工作经历年限、担任过的职务、作为团队专家以 前承担的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作经验等; (b)足以承担本咨询任务的条件:具有与具体咨询任务相关的行业、领域、学科方面的教育、 培训及经验等等; (c)在该地区的经验:了解当地语言、文化、管理体制、政府机构,等等。 2.21 借款人应以对任务大纲(TOR)的响应程度为基础对各建议书进行评审。如果建议书不 符合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重要方面的规定,那么,该建议书应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并在这一 阶段即被拒绝。如果在技术建议书中包含任何实质上的财务信息,该技术建议书将被宣布无效。 2.2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建议书征询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互相独立地评估建议书,不受 任何人或机构的外部影响。如果建议书未能达到建议书征询文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总分,该建议 书将被拒绝。在评审阶段结束时,借款人应使用世行的标准评审报告格式或世行可接受的其他 报告形式,向世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该报告应具体证明所得出的评审结论,并描述建议书的 相对长处与不足,说明每份建议书技术得分的理由。如果不同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份建议书的同 一标准或子标准给出了相差很大的分数,应在技术评审报告中给出理由。对于需要进行事前审 查 的合同, 包括每名评审委员的详细评审记录的技术评审报告应报送世行审查, 征得“不反对” 意见。所有与评审有关的记录,如个人评分表,均应根据附录一第 2(k)和 5 段的规定保存。 36 知识转让可能是某些咨询任务的主要目的;此时,这一点应在任务大纲 (TOR)中给予明确,并且只有在得到 世行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才能对此给予较大的权重以反应其重要性。 37 可以从主要专家中(不论是借款国本国还是外国公司提出)借款国本国人员参与的数量反映出来,可以按建 议书中本国主要专家的投入时间(人-月)占主要专家的总投入时间(人-月)的比例计算。 12 财务建议书的拆封和费用评审 2.23 在完成技术评审报告后(对于需要进行事前审查的合同,在世行发出了不反对意见之 后),借款人应告知有关咨询顾问,他们的建议书未能达到最低的技术合格分或其建议书被认 为未对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和任务大纲(TOR)做出响应,所以他们的财务建议书将在合同签订 后被原封退回。另外,借款人应告知以上咨询顾问其获得的技术总分,如果可能,还应告知每 项评审标准和子标准下的具体得分。借款人应同时通知那些达到最低技术总分及得分更高的咨 询顾问,告知拆封财务建议书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让其自己选择是否参加。确定拆封时间 时应考虑给咨询顾问留出足够的时间,使他们能够做出安排参加财务建议书的拆封。财务建议 书可以在有咨询顾问的代表到场(亲自出席或在线出席)的情况下拆封。咨询顾问的名称、技术 得分、各项标准得分和总报价应大声宣读(如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建议书,则在线公布)并加以记 录。借款人还须准备开标纪要,并且该记录的副本应立即递交给 世行及提交了建议书的全部咨 询顾问。 2.24 借款人随后根据以下步骤对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报价应按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所述折算成借款人选定的一种货币(当地货币或可完全自由兑换的外币)。借款人应按官方 来源(如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或国际发行的报纸为类似交易报出的这些货币的卖出价(汇率) 进行折算。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规定拟使用汇率的来源以及该汇率的日期,前提是该日期不 能早于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前 4 周,也不能晚于原定的建议书有效期的截止日。对于基于时间 的合同38,如存在算术错误,应予以校正,如果报价没有包括技术建议书中包含的所有投入,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对于总价合同,认定咨询顾问在其财务建议书中包括了所有费用,所以既 不做算术校正,也不做价格调整,财务建议书的价格(按照 2.25 段规定不含税)被视作报价。 2.25 为了对建议书进行评审,报价不应包括当地可确认的的、、、向合同征收的间接税39, 不应包括向咨询顾问的非借款国居民专家和其他人员征收的、其在借款国提供服务所得酬金的 应付给借款国的所得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评审财务建议书时无法完全列出间接税, 世行可同意,只是为了评审的目的,价格可包括付给借款国的所有税额。总报价应包括所有咨 询顾问的酬金和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翻译费、报告打印费或文秘费等。总报价最低的建议书 可得财务 100 分,其他建议书的财务得分按其报价成反比递减。作为选择,也可在对财务建议 书分配分值时使用直接比例或其他方法。所使用的方法应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说明。 质量和费用综合评审 2.26 总分应在对质量和费用的得分加权后再相加得到。“费用”权重的选定应考虑咨询任 务的复杂性和质量的相对重要性。除第三章中规定的服务类型外,费用权重一般应在 100(一 百)分总分中占 20(二十)分。对质量和费用拟定的权重应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规定。 应邀请得分最高的公司进行谈判。 谈判和授予合同 2.27 谈判应包括对任务大纲(TOR)、工作方法、借款人的投入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的讨论。 这些讨论不应对任务大纲(TOR) 原定服务范围或合同条款作实质性地改变,以免最终成果的质 量、价格以及最初评审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不得仅为了满足预计的费用或预算要求而对工作投 入作重大削减。最终的任务大纲(TOR)和双方同意的工作方法应写入“服务说明”中,作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 2.28 选中的公司不得替换其主要专家,除非双方一致认为选择过程的不适当拖延使得这种 38 参见第四章对各种合同类型的说明。 39 所有的国家、州(或省)和市对合同发票征收的间接税,如销售税、增值税、货物税/执照税等类似税费。 13 替换不可避免,或者这种改变对达到咨询任务的目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40。如果不是这种情况, 并且建议书中所包括的主要专家未能确保他们届时能到位,那么,可以认为该公司是不合格的, 应该选择下一家公司继续谈判。建议替换的主要专家应具有与最初建议的主要专家相当或更佳 的资历。41 2.29 财务谈判应包括澄清咨询顾问在借款国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纳税义务 在合同中是如何体现的或将如何体现。总价合同的支付是根据所提交的成果 (或产品)进行的, 所报的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专家费、管理费、差旅费、住宿费用等)。因此,如果总价合同的 选择方式把价格作为评估因素,那么,该价格是不能谈判的。在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中,支付 是根据投入(专家的投入时间和可报销费用)进行的,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专家人工费率和估算的 可报销金额。当选择方法把价格作为评估因素,专家费率是不能谈判的,除非有特殊理由,如 所报的专家费率远远高出咨询顾问为类似合同所报的典型费率。因此,不得谈判的规定并不排 除委托人要求澄清的权利。如果费用非常高,在征得世行意见后,可以要求修改费用。可报销 费用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单据支付的,因此,不进行谈判。但是,如果委托人需要确定某些 可报销费用(如旅费或住宿费)的单价上限时,他们应该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说明这些费率 的最高标准或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规定每日津贴的标准。 2.30 如果与得分最高的咨询顾问的谈判失败,借款人应书面告知该咨询顾问所有有待解决 的问题和异议,为其提供最后一次机会进行书面回复。不能仅因预算原因终止合同谈判。如果 还存在异议,借款人应书面通知咨询顾问终止谈判的意向。在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后,谈判 可以终止,并邀请排名表中的下一家公司进行谈判。借款人应把谈判纪要、所有相关通信及终 止理由提交给世行审议。与下一家公司的谈判一旦开始,借款人便不得重开与前一家公司的谈 判。在谈判顺利完成后,而且世行也对已谈判的合同发出了不反对意见,借款人应立即通知短 名单上的其他公司,它们未被选中。 公布合同授予的情况 2.31 公布合同授予的程序见附录一第 7 段的规定。 借款人进行事后情况说明 2.32 在根据第 2.31 段的规定公布合同授予情况时,借款人应该说明:希望了解其建议书没 有被选中原因的咨询顾问,可以要求借款人进行解释。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解释建议书 未被选中的原因。如果咨询顾问要求召开事后情况说明会,咨询顾问应承担参加事后情况说明 会的全部费用。 拒绝所有的建议书及重新邀请 2.33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借款人拒绝所有的建议书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i)所有提交的建 议书都是非响应性,因为它们未能对任务大纲的主要方面做出响应,或如 2.21 段的要求在满足 任务大纲(TOR)方面均存在着重大缺陷; 或 (ii)所有建议书都未达到建议书征询文件中规定的最 低技术总分;或 (iii)成功建议书的报价远远高于预算或最近更新的估算。在后一种情况下,作 为替代重新邀请的方案,借款人可以与世行协商研究增加预算或缩减公司服务范围的可行性。 但是,根据 2.27 段的规定,大幅削减服务范围是不可接受的,应该重新邀请。如果费用是基于 时间合同的一个评估因素,可以对咨询顾问提议的人-月数量进行谈判,前提是不会降低质量或 给任务带来负面影响。 即使是在这些情况下, 根据 2.29 段规定,专家的费率通常是不能谈判的。 40 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确定切合实际的建议书有效期,并进行高效率的评审可以减小这种风险。 41 详细信息参考附录二的第 1(p)段。 14 2.34 在拒绝所有建议书和重新邀请新的建议书之前,借款人须通知世行,说明拒绝所有建 议书的理由,并在拒绝所有建议书和开始新的选择前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新的选择过 程可包括修改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包括任务大纲、短名单和预算。这些修改应征得世行的同 意。 保密性 2.35 除了第 2.23 段和第 2.30 段的规定外,有关建议书的评审和授予合同的建议等有关情 况,在公开宣布授予合同之前,不得向提交建议书的咨询顾问或其他与该程序无关的人员透露。 15 三、其他选择方法 总则 3.1 本章将描述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以外的其他选择方法以及其所适用的情 况。第二章(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中的所有相关规定在第三章的竞争性选择程序中均 应适用,除非第三章另有其他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以后者为准。 42借款人应使用 相应的世行发布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需要,在世行同意的情况下可对 标准文件做微小变动,除非本章第 3.8、3.12、3.13、3.14 和 3.15 段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于质量的选择(QBS) 3.2 基于质量的选择(QBS)方法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任务: (a)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的咨询任务,很难确定精确的任务大纲(TOR)和所需要的咨询顾问 的投入,而委托人又希望咨询顾问在其建议书中提出创新(例如:国家经济或行业研究、跨行业 多部门可行性研究、设计一个处理有危险废弃物的工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或金融部门改革方 案等); (b)对下游工作具有很大影响且需要请最好的专家的咨询任务(例如: 像大坝那样重要的基础 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国家重大政策研究、大的政府机构的管理研究); (c)可用不同方法完成的咨询任务, 以致于不同建议书之间不具可比性(例如管理建议以及服 务的价值取决于分析质量的行业和政策研究)。 3.3 在基于质量的选择方法中, 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可要求只提交技术建议书(不提交财务 建议书),或要求同时提交技术和财务建议书,但分装在不同的信封内(双信封制)。建议书征询 文件(RFP)或是提供费用预算,或是提供估算的主要专家的工作时间,并说明这只作为估算一种 表示,咨询顾问应自行提出其自己的估算。 3.4 如果只邀请提交技术建议书,在使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中所使用的方 法完成技术建议书评审后, 借款人应要求获最高技术分的咨询顾问提供一份详细的财务建议书。 然后,借款人应与该咨询顾问就财务建议书43和合同进行谈判。这种选择程序的所有其他方面 与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完全相同, 包括按第 2.31 段和附录一第 7 段的规定公布合 同授予的情况,但仅需公布赢得合同的公司的价格。如果要求咨询顾问在提交技术建议书的同 时提财务建议书,则应像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那样设定保护措施,以保证只拆封 选中公司的财务建议书,其余的应在谈判顺利完成后原封退还。 固定预算下的选择(FBS) 3.5 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简单的咨询任务,而且能够准确地界定,同时预算也是固定的。建 议书征询文件(RFP)应说明可获得的预算,并要求咨询顾问以不同的信封分别提交其在预算范围 内的最佳技术和财务建议书。任务大纲(TOR)尤其要很好地编制,以确保有足够的预算让咨询 顾问完成预期的任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应明确说明预算是否包括借款国的各种税费以及委托人 提供的投入的价格。首先,应像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那样对所有技术建议书进行 42 例如,借款人:(i) 采用基于质量的选择方法时使用单信封制,而非双信封制;(ii) 采用固定预算下的选择时 不在建议书征询文件中说明估算的人-月数量; (iii) 采用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时不使用意向书,或在采用基于 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时不在 UNDB 上刊登意向书广告;(iv) 采用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等方法时,不在非常 小额合同(见第 46 条脚注)中使用世行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和合同格式; (v) 采用基于质量的选择、基于 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单一来源的选择或商业惯例时进行允许的价格谈判; (vi) 按 3.12 段描述,在使用国家 体系试点项目下选择顾问; (vii) 在聘请采购代理、检验代理、投资银行或审计师时使用的价格权重超过 20% (百分之二十); (viii) 根据商业惯例不遵循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程序等。 43 基于质量的选择(QBS)方法下的财务谈判包括所有咨询顾问的酬金和其他开支。 16 评审。然后,再按照 2.23 段的规定拆开财务建议书的信封。超过指定预算金额的建议书应被拒 绝。余者中技术建议书得分最高的咨询顾问将被选中和邀请进行合同谈判。合同授予情况的公 布应按附录一第 7 段的规定执行。 最低费用的选择(LCS) 3.6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为标准的或常规性质的咨询任务(审计、非复杂工程的工程设计等 等)选择咨询顾问,而这类任务一般都有公认的惯例和标准。使用这种方法时,应为“质量”设 定一个“最低”合格分值。短名单上的咨询顾问将被邀请分别用两个信封提交建议书。技术建 议书将被首先开启和评审。那些未达到最低合格分44的技术建议书将被拒绝,其余的财务建议 书按 2.23 段规定拆封。报价最低的公司将被选中。在这种方式下,设定最低合格分时应考虑到 所有高于此分的建议书都仅在价格上进行竞争。最低合格分应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规定。 合同授予情况的公布应按附录一第 7 段的规定执行。 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 3.7 这种方法可用于小型的咨询任务45,或借款人宣布并获世行承认的、不适合发布建议书 征询文件、编写和评审有竞争的建议书的紧急情况。采用这种方法,借款人应准备任务大纲 (TOR) ,获得包括其经验和资格信息的意向书,最终通过发布可能需要的意向书征询文件 (REOI),从尽可能多的公司中获得至少三家有相关经验的合格公司的意向书。对具备与咨询 任务相关的经验和能力的公司进行评估和比较,选出最有资质和经验的公司。只要求被选中的 公司提交一份合并的技术-财务建议书, 如果建议书对要求的内容做出适当响应和可以被接受, 就邀请该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可以对建议书的技术和财务方面进行谈判。如果与被选中公司的 谈判失败,就遵照 2.30 段的规定。双方应准备并签署谈判纪要。合同授予情况的公布应按附录 一第 7 段的规定执行。 单一来源的选择(SSS) 3.8 使用单一来源的选择(SSS)方法选择咨询顾问将不能得到质量和费用方面的竞争所带来 的好处。在选择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并且可能鼓励一些不可接受的做法。因此,单一来源的选 择(SSS)方法只可在例外的情况下使用。使用单一来源的选择 (SSS)方法的理由应从委托人和项 目的整体利益,和从世行对确保经济性、效率性和向所有合格的咨询顾问提供平等机会所承担 的责任的角度来审查。 3.9 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可能适用于以下情况,和只有在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表现出比竞 争性选择具有明显优势时,单一来源的选择(SSS)方法才是适当的:(a)这项工作是公司以前承担 工作的自然连续(参见下一段);(b)在特殊情况下,如(但不限于)应对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宣布 并获世行承认的紧急情况;(c)非常小的咨询任务46;(d)只有一家公司是合格的或对该咨询服务 具有特殊价值的经验。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借款人都不需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而只需报送以 下文件供世行审议并提供不反对意见,包括任务大纲、采用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而不采取竞争 性选择程序的详细理由、推荐某一特定公司的理由,但那些低于根据风险和项目范围确定的限 额并在采购计划中有所安排的合同除外。 3.10 当连续性对下游工作至关重要时, 最初的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将这种预期描述出来, 如果可行的话,选择咨询顾问所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延续的可能性。技术方案的连贯性、前期 44 这种方法不得用来替换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而且仅能用于非常标准的和常规性质的、也不需 要有太多的智力投入的个别案例。为此,这个最低合格分应是 70(七十)分或更高。 45 “小额合同”的美元限额应根据咨询任务的性质和复杂性而具体确定, 但不能超过 30 万美元,特别情况例外。 46 “非常小额合同”的美元限额应根据咨询任务的性质和复杂性而具体确定,但不能超过 10 万美元,特别情况 例外。 17 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以及同一咨询顾问专业责任的连续性,使得与前期咨询顾问续签合同比通 过新的竞争选择新的咨询顾问更为可取,前提是该咨询顾问在前期工作中的表现令人满意。对 于该类下游的咨询任务,借款人可要求最初选择的咨询顾问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任务大纲(TOR) 编制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然后对这些建议书进行谈判。 3.11 如果前期咨询任务合同不是通过竞争的方式授予的,或是在与融资挂钩的条件下授予 的,或者如果下游咨询任务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应按世行可接受的竞争程序选择咨询顾问, 这时从事前期工作的咨询顾问可以不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如果它对此表示了兴趣。只有在特 殊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新的竞争过程不可能实现时,世行才会考虑对本规则作例外处理。合 同授予情况的公布应按附录一第 7 段的规定执行。 使用国家体系 3.12 使用国家体系(UCS)是指在“使用国家体系试点项目”47中使用借款国已有的并得到世 行认可的公共采购体系选择咨询顾问(包括个人)的方法。借款人可在世行批准的试点项目中 使用这一方法。 中间金融机构和实体贷款下的咨询顾问的选择 3.13 如果贷款是通过中间金融机构或实体(或其指定代理机构)转贷给受益人,如个人、 私营部门中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部门中的自主经营的商业企业,为子项目提供部分资金, 通常由各受益人根据世行可接受的私营部门的采购方法或商业惯例选择咨询顾问。48如果贷款 是转贷给公共部门受益人或用于大型的复杂任务时,应考虑使用本指南所规定的竞争性方式。 世行担保贷款下的咨询顾问的选择 3.14 如果世行为另一贷款方所放贷款的偿还进行担保,采购该贷款资助的咨询服务时应注 意遵守能达到 1.8 段的原则和程序要求。世行可能在贷款关闭时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查。 特殊类型咨询顾问的选择 3.15 选择联合国机构。当联合国机构49在其专业领域中具备独有优势或最佳资格提供技术 援助和建议时,借款人可聘请它们作为单一来源的咨询顾问。世行可同意联合国机构在下述事 宜中遵循自己的程序:(a)选择分包咨询顾问和个体专家,和执行合同所需的最基本必要的货物 的供应;(b)本指南 3.7 段第 45 个脚注定义的小型咨询任务;(c)应对自然灾害的一些情况,以及 应对借款人宣布并获世行认可的紧急情况。针对世行同意的技术援助服务,借款人应使用世行 适用于借款人和联合国机构之间的标准协定格式。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交完整的聘用联合国机构 理由文件以及与联合国机构签订的协定的草案,在世行给出不反对意见后才能签署此协定。在 竞争性选择过程中,联合国机构不应得到任何优惠待遇,除非借款人可接受在现行国际公约下 给予联合国机构及其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并且可与联合国机构就根据该机构章程所要求的特殊 付款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前提是这些特权、豁免和安排是世行可接受的。为了平衡联合国机构 的这些特权和其他优势,例如,税收豁免和其他便利以及特殊的付款规定,应使用基于质量的 选择(QBS)方法或针对小型任务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方法(参见脚注 45)。 47 试点项目的详细介绍见 2008 年 3 月 3 日和 3 月 25 日题为“在世行资助的项目中使用国家体系:拟定的试点 项目” (R2008-0036 和 0036 和 0036/1) 的董事会文件,世行董事会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批准了该文件。 48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世界银行借款人采购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指南》第 3.13 段“金融中介机构和实 体贷款下的采购” 。 49 联合国机构指联合国司局、特别机构、及其地区办公室(如泛美卫生组织-PAHO) 、基金和计划署。 借款人需向世行提交完整的聘用理由和与联合国机构签订的协定草案,征询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18 3.16 使用非政府组织(NGOs)。非政府组织(NGO)是非盈利的组织,它们可能是唯一有资格 协助项目准备、管理和实施的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对当地事务的介入和对当地问题、社区 需要和/或参与式方法的了解。 如果非政府组织(NGO)表示了兴趣且借款人和世行对其资格满意, 可将它们包括在短名单中。对于那些强调参与式和需要大量当地知识的咨询任务,短名单可以 完全由非政府组织(NGOs)组成。如果是这样,则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复杂程度和规模采用适当 的选择方法(QCBS、FBS、LCS 或 CQS),且评审标准应反映出对非政府组织(NGOs)独特资 格的要求,如当地知识、业务规模和以前的相关经验。如果能满足本指南第 3.9 段规定的条件, 非政府组织(NGO)也可根据单一来源的选择(SSS)方法聘请。 3.17 采购代理和建设管理机构。当借款人缺乏必要的机构、资源或经验时,聘请一个专门 从事采购的公司作为其代理,不但效率高,而且效果也好。当采购代理是作为一个特别的“代 理机构”负责具体品目的采购,而且是在其自己的办公室里工作时,通常是按采购额的一定百 分比向其支付代理费,或按这种百分比和一个固定收费额相结合方式支付其代理费。在这种情 况下,应按照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式来聘请采购代理,其中费用所占的权重最大为 50%(百分之五十)。但是,当采购代理只提供采购顾问服务或作为“代理机构”在一个为项 目而特别准备的办公室中为全项目服务时,通常是按时间向其支付代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应 像对待其他咨询任务那样,使用本指南规定的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式和以时间为基 础的合同。代理机构应以借款人的名义遵守贷款协定规定的和世行批准的采购计划所规定的所 有采购程序,包括使用世行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审查程序和文件。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建设 管理机构。 3.18 检验服务。借款人可能希望聘请一个检验服务提供商在货物装运前或在运抵借款国时 对该货物进行检验和验证。检验通常包括对有关货物质量和数量以及价格合理性的检查。聘请 检验服务提供商应使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给予费用的权重最大不超过 50% (百分之五十),并且应使用以被检验和被验证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为基础支付代理费的合 同格式。 3.19 银行。借款人应按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聘请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财务 公司和基金管理人为其进行资产出售、金融票证发行以及其他公司金融交易,特别是在私有化 业务中涉及的上述交易。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规定与这些活动相关的选择标准――例如,在 类似咨询任务中的经验或潜在的购买者网络――以及服务的费用。 除常规的酬金(称作“雇用费”) 外,补偿费还包括“成功费”;该成功费可以是固定的,但通常是以拟售资产或其他金融票证 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表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说明费用评审时将考虑成功费,或是与雇用费 合并考虑,或是单独考虑。如果是单独考虑,则应向所有短名单上的咨询顾问公布标准的雇用 费, 并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明确, 财务得分应根据成功费来确定。 对于合并考虑的评审(主 要对大额合同而言),可给予费用一个比第 2.26 段所推荐的权重还大的权重。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应清楚地说明建议书应怎样提出及将怎样对这些建议书进行比较。 3.20 审计师。审计师通常按明确的任务大纲(TOR)和职业标准开展审计工作。他们应按基 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聘请,其价格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占 40-50 分),或按第 3.6 段描述的最低费用的选择(LCS)方法来选择。对于小型咨询任务50,可以按基于咨询顾问资 历的选择(CQS)方法来选择咨询顾问。 3. 21 提供服务的承包人。有些项目可能涉及聘请大量根据合同提供服务的个人。对于这些 个人的直接选择或通过公司进行选择要按照本指南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工作说明、最低资历要 求、聘请条件、通过与公司签订合同来进行选择时采用的选择方法以及世行对这些文件和方法 的审查程度都应在项目文件中说明。这类合同应包括在世行将审查的采购计划中。 50 参见脚注 45。 19 四、合同类型和重要条款 合同类型 4.1 总价合同51。总价合同主要用于那些服务的范围和期限以及要求咨询顾问提交的成果能 够明确规定的咨询任务。这类合同被广泛应用于简单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环境研究、标准或 普通建筑物的详细设计、准备数据处理系统,等等。付款与成果 (可交付物)相联系,如报告、 图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软件程序等。合同应包括咨询顾问执行活动的固定价格,价格 不能做出调整,除非本指南4.7段规定的情况。总价合同容易管理,因为合同原则是任务固定、 价格固定,而且只有在取得了明确规定的成果和达到里程碑后才会付款。 4.2 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52。这类合同适用于难以定义或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长度的服 务,或是因为服务与他人完成时间可能不同的活动相关联,或是因为咨询顾问达到任务目的所 需的投入难以估计。这类合同广泛用于复杂的研究、施工监理、顾问性服务以及大多数的培训 任务。付款是以双方同意的专家 (一般在合同中列出名单) 投入的小时、日、周、或月费率计 算的以及以实际支出和/或双方同意的单价计算的可报销的项目费用。专家的费率包括工资、社 会成本、管理费、利润以及合适情况下的特别津贴。这类合同应包括一个对咨询顾问付款的最 高限额。这一付款上限应包括为不可预见的服务和工作时间留出的预备费,并允许根据本指南 4.7条规定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调整价格。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需要由委托人严密监督和管理以确 保各项工作的进展令人满意以及咨询顾问的付款申请是适当的。 4.3 雇用费和/或意外(成功)费合同。雇用费和意外费合同广泛用于咨询顾问(银行或财务公 司)为公司的出售或合并所做的准备,特别是在私有化业务方面。咨询顾问酬金包括雇用费和成 功费,后者通常表示为资产售价的一定百分比。 4.4 百分比合同。这类合同通常用于采购和检验服务提供商。百分比合同直接将付给咨询 顾问的费用与估算的或实际的项目建设成本联系起来,或与所采购或检验的货物的成本联系起 来。这类合同按服务的市场标准和/或估算的人月费用进行谈判,或进行竞争性报价。需要注意 的是,在建筑或工程服务方面,百分比合同意味着对设计的经济性没有激励作用,所以不鼓励 使用。因此,仅在合同是以一个固定的目标成本为基础并且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能精确界定时 (例如,工程监理就不行),才推荐在建筑服务中使用此类合同。 4.5 不定产出合同(IDCs)或价格协议。借款人在特定的活动中需要快速、持续的“随叫随到” 的专业服务时使用不定产出合同,而服务的程度和时间在事前无法确定。在执行世行资助的项 目时,不定产出合同通常用于为子项目或复杂任务的设计或实施保持一批“顾问”、专家调解 员、委员会成员或专家(如水坝项目的专家组、争端解决小组、机构改革、采购建议、技术攻关、 评估安全保障问题等),合同期限通常至少为一年。意向书征询文件中规定了相关专家的资格 和专长的选择标准。提供服务的合格公司在响应征询文件的意向书中列出其建议的可用专家的 名单,然后由借款人列出有资格的专家的长名单。借款人和公司就专家的费率、标准、和按实 际工作时间付款事宜事先达成协议,并且按标准合同条款和实际工作时间付款。具体选择需要 使用的专家时将基于具体任务大纲对“随叫随到”服务的要求,通过对建议的长名单专家的简 历进行定性评估/比较或费率水平的比较,从长名单中选出最合适的专家,再与其为每项任务签 订一个合同。 重要条款 51 咨询服务合同(报酬总付)标准格式。 52 咨询服务合同(复杂的以时间为基础的咨询任务)标准格式。 这些文件可以通过登陆 www.worldbank.org/procure 获得。 20 4.6 货币。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应清楚地说明公司可以以任何可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其服务的价格。如果咨询顾问希望以不同的外国货币金额之和来报价,他们可以那样做,但前 提是建议书中包括的外币种类不超过三种。借款人可以要求咨询顾问说明其报价中以借款国货 币表示的本地费用的比例。合同项下的付款应按建议书中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货币进行。 4.7 价格调整。如果预计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的期限超过18(十八)个月,应在合同中包 括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以针对国外和/或当地的通货膨胀对酬金进行调整。在当地或国外通货膨胀 预计很高和不可预测时,一个较短期的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也可包括一个价格调整条款。对于 总价合同,如果合同期未超过18(十八)个月,一般不进行自动价格调整,除了小额多年合同 (如审计师合同)。如果服务范围超出了原来任务大纲和合同的规定,可对总价合同的价格进 行特别修订。 4.8 支付条款。支付条款,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表和支付程序应在合同谈判期间达成 一致。支付可以按固定的间隔时间(如在以时间为基础的合同中)或按双方同意的产出(如在总价 合同中)进行。预付款(例如,动员费预付款)一般应要求提供预付款保证金或担保,脚注34定义 的小额合同例外。如果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或更低,借款人可以决定不要求 提供预付款保证金,但应在建议书征询文件的合同草稿中对此进行说明。 4.9 应根据合同条款迅速做出支付。为此, (a)在借款人提出要求时,世行可直接或在例外的情况下通过一份信用证向咨询顾问付款; (b)只应扣留有争议的金额,对发票的其余部分应按合同付款;以及 (c)如果由于委托人的失误致使付款发生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的延误,合同应支付融资费用; 费用率应在合同中规定。 4.10 建议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误期损失赔偿金。不建议针对咨询服务要求提供建议书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但是,如果需要,保证金金额要合理。保证金的收缴与否通常取决于主 观判断,它们容易被滥用,并且它们趋向于增加咨询业的成本而又没有明显的好处,这些增加 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借款人头上。除此之外,智力性和顾问性的服务的交付在很多方面取决于 委托人的行动,这样如果出现延误,很难认定咨询顾问应该独立担负全责,所以不建议在咨询 服务中使用误期损失赔偿金。 4.11 借款人的贡献。借款人可指派其自己的专业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到咨询任务中。借款 人和咨询顾问之间的合同应对这些人员,或称对口人员,以及应由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设施做出 详细的规定,例如住房、办公室、文秘、公用设施、材料及车辆。合同应当规定如不能提供上 述内容或在咨询任务完成过程中不得不被撤回的情况下,咨询顾问能够采取的措施和将获得的 补偿。 4.12 利益冲突。咨询顾问除得到合同规定的酬金外,不应得到任何与咨询任务有关的其他 报酬。咨询顾问及其附属机构不得从事与合同委托人的合同利益有冲突的咨询或其他活动。合 同中应包括有关条款,根据本指南第1.9段和第1.10段的要求,咨询顾问在将来不得从事来源于 该咨询服务或与之直接相关得其他服务。 4.13 职业责任。咨询顾问应以应有的勤奋并按现行职业标准开展工作。鉴于咨询顾问对借 款人的责任受制于适用法律,合同不需涉及此项事宜,除非双方都希望限制此项责任。如果他 们希望对此进行限制,他们应当确保:(a)在咨询顾问严重疏忽大意或故意做错的情况下,必须 没有这类限制;(b)被限制的咨询顾问对借款人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低于咨询合同总价的 一个乘数,这应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和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该限制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具体 情况)53;(c)这类限制只涉及咨询顾问对委托人的责任,而不涉及咨询顾问对第三方的责任。 4.14 专家替换。在执行咨询任务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替换有关人员(例如,由于健康原 53 。如果没有必要做出职业责任要求, 鼓励借款人为此限额以上的可能风险进行保险投保。乘数应大于 1(一) 借款人应解释原因,并征得世行对建议书征询文件的不反对意见。 21 因或由于某个专家被证明不合适或不合格),咨询顾问应提出至少具有同等资历的其他专家供借 款人批准。 4.15 适用法律和争端的解决。合同应包括涉及适用法律和解决争端的规定。咨询合同中总 是应该包含一个解决争端的条款。在一个中立地点进行国际商务仲裁可能比其他争端解决方式 更具有实际的优势。因此,世行要求借款人在授予外国咨询顾问的合同中采用这类仲裁,除非 世行基于合理理由(如国内具有与此同等的法规和仲裁程序)明确同意不做此要求。世行不应 被指定为仲裁员,也不应要求世行指定仲裁员54。 54 但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官员可以“中心”官员的身份指定仲裁员。 22 五、个体咨询顾问的选择 5.1 通常在以下类型的咨询任务中聘请个体咨询顾问55:(a)不需要一组专家;(b)不需要(办 公室)外部额外的专业支持; (c)个人的经验和资历是首要的要求。当由于个体咨询顾问的数量 使得对他们的协调、管理和形成集体责任变得困难时,聘请公司便更为可取。如果有资格的个 体咨询顾问由于与一家公司已有协定而没有时间或不能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借款人可以邀 请公司提供合格的个体咨询顾问来承担任务。 5.2 鼓励通过刊登广告征集意向书,特别是如果借款人不掌握有经验的和有资格的个人咨 询顾问的信息或者这些顾问的可用情况、或者任务很复杂、或者大范围广告能带来潜在的好处、 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刊登广告。但是不应对所有任务都做此要求,小额合同不需刊登广告56。 所有意向书征询文件都要明确说明完全基于经验和资格的选择标准。如果邀请公司推荐个体咨 询顾问,意向书应明确在选择过程中只考虑个体咨询顾问的经验和资格,其公司经验不在考虑 范围之内,意向书要说明是与公司还是与个体咨询顾问签署合同。 5.3 对个体咨询顾问的选择应根据其执行咨询任务的相关经验、资格和能力来进行。咨询 顾问不需要提交建议书,如果他们满足最低的要求就应该被考虑。借款人根据任务的性质和复 杂程度确定最低要求,根据个体咨询顾问的学术背景、相关的具体经验以及如果需要的话,对 地方情况的了解,如国家语言、文化、行政体制以及政府组织,来评估其是否达到了最低要求。 选择应通过对至少三个有资格的咨询顾问的总体能力进行比较来完成,这些咨询顾问应已对咨 询任务直接或通过公司表示有兴趣,或已由借款人直接联系。被借款人选中的应是最具有经验 和资格并且完全有能力完成咨询任务的咨询顾问。在就合理咨询报酬和其他费用等合同条款达 成一致后,借款人应根据情况,与选中的个体咨询顾问或公司商谈合同。 5.4 选择个体咨询顾问通常不需事前审查。但在下述情况下,借款人应征求世行的不反对 意见:(a)如果借款人在聘请顾问前,未能比较至少三名有资格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借款 人要给出理由;(b)在如本指南第5.1段描述邀请公司提供个体咨询顾问服务之前;(c)如果与选中 个体咨询顾问的谈判失败, 借款人应根据情况, 在与下一最佳个体咨询顾问或公司谈判之前; (d) 如果采用如本指南5.6所述的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世行还要求对一些类型的个体咨询顾问进行 事前审查。57 5.5 如果与咨询公司签订提供个体咨询顾问的合同,不论是其永久雇员,或合作者,或其 聘用的其他专家,本指南所述的利益冲突条款应适用于母公司。不能替换原来建议的并评估过 的个体咨询顾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与排名下一位的咨询顾问签订合同。 5.6 只有在以下例外的情况下,并有足够的理由才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选择(SSS)方法选择个 体咨询顾问,如:(a)该任务为该咨询顾问以前所承担工作的延续,并且该咨询顾问以前的工作 是通过竞争而获得的;(b)咨询服务期在6(六)个月之内;(c)紧急情况; (d)对该咨询任务而言, 只有该咨询顾问是有资格的。在以上所有情况下,借款人需报送以下文件供世行审议并提供不 反对意见,包括任务大纲、采用单一来源的选择方法而不采取竞争性选择程序的详细理由、推 荐某一个体咨询顾问的理由,但那些低于根据风险和项目范围确定的限额,并在采购计划中有 所安排的合同除外。 55 如果任务金额低于世行规定的限额,为世行使用国家体系试点项目提供服务的个体咨询顾问将按 3.12 段的方法选择。 56 低于 5 万美元的个人咨询合同通常不需要刊登征询意向书的广告。但是限额应根据每项任务的性质、复杂程 度和风险来确定。如果借款人要求,世行可以同意为世行贷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要服从借款国不得参与 竞争的制裁政策,即世行不资助被借款国司法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为无资格获得合同的借款国个人,前 提是世行认定该个人参与了欺诈或腐败活动并且该个人经过了恰当的司法程序的审理。 57 那些在项目执行期内提供长期的技术援助或顾问服务的个体咨询顾问(高于贷款协定或采购计划中规定的事 前审查限额) ,及(不涉及事前审查限额的)那些从事法律工作或项目相关的采购活动的个体咨询顾问。世行对个体咨询顾 问的任务大纲进行事前审查是强制性的,除非世行地区采购经理决定的那些有限的、简单的、小额的任务不需事前审查。 23 附录一:世行对选择咨询顾问的审查和公布授予合同的情况 选择过程的计划安排 1.世行将审查58采购计划和借款人按照1.25段规定更新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符合项目实 施计划、贷款协定和本指南的规定。 事前审查 2.对于所有需要世行进行事前审查的合同59: (a)在邀请提交建议书之前,借款人应将费用估算和建议书征询文件(RFP)提交世行审查以征 得不反对意见(包括短名单)。借款人应按世行提出的合理要求对短名单和有关文件进行修改。 在向短名单上的咨询顾问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前,任何进一步的修改都应得到世行的不反 60 对意见 。 (b)在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完成后,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交一份技术评审报告(如果世行有要求, 报告应按照2.16段规定由世行认可的专家编写),并给世行留出充足的审查时间。 在世行要求时, 还应提交建议书的副本。如果世行认定技术评审不符合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的规定,它将立即 通知借款人并阐明其做此认定的理由。否则,世行应对技术评审提出不反对意见。如果评审报 告建议拒绝所有建议书,借款人也应征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c)借款人只有在收到世行对技术评审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将财务建议书的信封拆封。当 价格是选择咨询顾问的因素之一时, 借款人应按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的规定对财务建议书进行 评审。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交最终评审报告及其对选中咨询顾问的建议。借款人应通知最终评审 得分最高的公司有关向其授标的意向,并邀请该公司进行谈判。如果世行在审查中或由于他方 投诉发现财务评审中有不符之处,世行将立即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立即就相关问题提出世行 满意的处理方案,在此之后,借款人才能开始与选中的咨询顾问谈判或继续谈判(如果谈判已 经开始)。在以上情况下,在世行对借款人的建议给出不反对意见之前,不能采取下一步行动。 (d)如果借款人要求延长建议书的有效期以完成评审、获得必要的内部审批或世行的不反对 意见、 完成授予合同过程, 如果申请的第一次延期超过4周,就需要事先征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对于第一次延期之后的延期,不论期限多长,都要事先征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e)如果借款人收到咨询顾问的投诉,那么,借款人应立即回复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并将 投诉信、借款人对投诉中涉及的每一问题的说明及借款人对投诉的拟定回复抄送世行,以便世 行审查和给出建议。 (f)如果在分析了投诉后,或因其他原因,借款人改变了授予合同的建议,那么,有关的原 因和修改的评审报告应提交世行以征得不反对意见。 借款人应根据本附录第7段的要求重新公布 合同授予的情况。如果与选中咨询顾问的谈判失败,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供谈判纪要和失败原因 说明,供世行审查。在完成本指南2.30段规定的步骤并得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后,借款人可以 中止谈判,并邀请排名下一位的公司进行谈判。 (g)在与选中的公司完成谈判后,或在采用单一来源选择的方法时,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交选 中的咨询顾问小签的、借款人准备签署的经谈判的合同,并给世行留出足够的审查时间。如果 经谈判的合同需要替换主要专家,或修改任务大纲(TOR)和原定的合同,借款人应注明这些改 变,并说明为什么这些改变是必要的、为什么借款人接受这些改变。 (h)如果世行认定最终的评审报告、授予合同建议和/或经谈判的合同与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中的规定不一致,它将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阐明其认定的理由。否则的话,世行将对授予合同的 58 附录三第 11-15 段规定了世行对投标人函电的处理办法,其中包括投标人投诉及进行事后说明的要求。 59 基于含所有税款和关税的合同总额确定世行对此合同进行事前审查还是事后审查。 60 在根据第 3.11 段的要求授予合同而新的竞争过程是不可操作时,借款人在向世行提交有关说明供其考虑并收 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之前,不能开始谈判,而且应遵守上面第 2 段在各方面的相关要求。 24 建议提出最终的不反对意见。借款人只有在收到世行的不反对意见之后才能确认合同的授予并 签署合同。 (i)合同签字后并在提出合同项下贷款账户中的第一次提款申请之前,借款人应迅速向世行 提交一份合同的签字副本。在从专用账户(SA)第一次付出合同款项前,应先向世行提供此合同 的副本。 (j)世行根据上面2(i)的规定从借款人收到签字的合同文本后,将向公众公布该合同的内容和 合同金额以及选中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个体咨询顾问除外。 (k)借款人应在项目执行期间保留每个合同相关的文件,一直保留到贷款协定关帐日的两年 后。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签字合同原件及所有随后的修订或补遗;(ii)建议书原件,与合 同选择和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包括建议书评审的支持文件(包括每个人的打分表), 以及报送世行的授予合同建议; (iii)付款发票或证明。对于按单一来源的选择授予的合同,文 件中还应包括使用这一方法的理由,选中咨询顾问的资格和经验,合同签字原件。如果要求, 借款人应把这些文件提供给世行,供世行或其咨询顾问/审计师审核。 3.已签字合同的修改。对于需要事前审查的合同,在同意以下事宜之前:(a)同意延长规定 的履约时间;(b)对服务范围做出实质性修改、替换主要专家、对合同条件做出重大修改;或(c) 建议终止合同执行,借款人应征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如果世行认定提出的修改不符合贷款协 定和/或采购计划的规定,它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阐明其认定的理由。对合同的所有修改都要提 交一份复印件给世行存档。 4.翻译。如果使用借款国语言61签订的合同需要事前审查,借款人负责向世行提供准确翻译 的技术和综合评审报告、 以及小签的经谈判的合同草案文本, 此文本语言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规定的国际上使用的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此后这类合同的修改也同样需要将准确的 翻译件报送世行。 事后审查 5.采购事后审查(PPRs)通常由世行执行。至于不受本附录第2段约束的合同,借款人应在项 目实施期间和贷款协定关闭后的2年之内保存与每一份合同有关的全部采购文件。这些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签字的合同原件及所有随后的修订或补遗、建议书原件、技术评审报告和综合 评审报告、授标建议、付款发票或证明,以备世行或其所聘请的咨询顾问/审计师的审查。按单 一来源的选择(SSS)方法授予的合同应包括有关理由的记录、咨询顾问的资历和经验、签字的合 同原件。如果世行要求,借款人还应该向世行提交这些文件。如果出现本指南1.19段描述的情 况,包括世行认定合同的授予与贷款协定、世行给出不反对意见的采购计划所进一步确定的经 双方同意的程序和方法不符,或合同本身不符合这些程序和方法,世行将宣布为错误采购。世 行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做出此决定的理由。基于项目的风险和范围(如包括大量、小额、简单合 ,世行可能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借款人指定独立机构进行采购事后审查,但要遵循世 同) 行认可的条款、条件和报告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世行将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报告,并保留在项 目执行期间根据需要直接进行事后审查的权利。 由事后审查变为事前审查 6. 在采购计划中某合同估算成本低于世行的事前审查限额,但如果选中公司的报价超出限 额,那么对该合同应做事前审查而非事后审查。所有相关的采购文件,包括评审报告和授予合 同建议都应交送世行进行事前审查,在获得世行不反对意见后才能授予合同。如果出现相反的 情况,即选中公司的报价低于事前审查限额,那事前审查程序也要继续。在一些情况下,世行 61 参见 1.22 段。 25 可能要求借款人对采购计划中低于事前审查限额的某个合同遵循事前审查程序,例如出现世行 认定性质严重的投诉情况。同时,如果由于成本估算高于或低于以前的评估而需改变选择方法, 借款人应修改采购计划并提交给世行审查,获得世行的不反对意见。 公布合同授予的情况 7. 对于短名单包括外国公司的合同,以及所有授予外国公司的单一来源选择合同,借款人 应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在线公布信息;对于短名单只包括国内公司的合同,以及所有授予国内 公司的单一来源选择合同,借款人应在国家出版物62公布信息。对于世行事前审查的合同,借 款人应按照本附录第2(h)、2(j)段的要求在收到世行合同授予不反对意见的两周内公布信息;对 于世行事后审查的合同,借款人应在与选中公司合同谈判成功的两周内公布信息。公布的信息 应包括以下与各种方法相关和适用的信息:(a)列入短名单的全部咨询顾问的名称,指明哪些提 交了建议书;(b)每一个咨询顾问的技术得分以及每个标准、子标准的得分;(c)每一个咨询顾问 被宣读并评审的报价,(d)咨询顾问的最终综合得分和排名, (e)选中的咨询顾问名称及其合同 价格、期限和范围概述。这些同样的信息应提供给提交了建议书的所有咨询顾问。对于事前审 查的合同,世行在收到借款人按上述第2(i)段送交的签字合同副本后,将在其外部网站上公布授 予合同的情况。 涉及世行制裁政策和程序的尽职调查 8. 在评审建议书时,借款人应查看世行在其外部网站上发布的制裁和暂停服务资格的公 司和个人名单(根据本指南第1.23(d)段和采购指南的第1.16(d)段),确定咨询顾问是否合格。针 对合同签订后被制裁的公司或个人正在执行的合同(不论是事前审查合同还是事后审查合同) , 借款人要密切关注和监测,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如果没有世行的事前审查和不反对意见,在 暂停或制裁日期生效后,借款人不能与被制裁的公司或个人签订新的合同,也不能就正在执行 的合同签订修订文件,包括延长完工时间。世行只资助在原始合同完工日期前发生的额外支出 以及以下两种修改后完工日期前的额外支出:(i)对于事前审查合同,在世行给出不反对意见的 修订文件中修改了完工日期;(ii)对于事后审查合同,在暂停资格或制裁生效日前签订的修订文 件。世行不会资助任何在暂停资格或制裁生效日期或之后与被暂停或制裁公司或个人签订的新 合同、或对当前合同做出重大修改的修订文件或补遗。 62 在传播范围广泛的全国性报纸和/或国家级公报、或在能够用第 2.15 段定义的国家语言从国内外免费进入的 广泛使用的电子门户网站上 。 26 附录二:建议书征询文件中的咨询顾问须知和数据表(ITC)63 1.借款人应使用世行颁布的标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其中包括适用于大部分选择方式 的咨询顾问须知(ITC)。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对标准的咨询顾问须知(ITC)进行修改, 借款人可以这样做,但应通过技术数据表进行,而不应对正文进行修改。咨询顾问须知(ITC)应 就咨询任务的以下方面提供充分的信息: (a)咨询任务简介; (b)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的标准格式; (c)有关官员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需要澄清的事项可提交给他们或派代表与他们会面(如有必 要的话)。 (d)将遵循的详细的选择程序,包括(i)两阶段过程的描述,如适用的话;(ii)技术评审标准的 清单以及各项标准的权重;(iii)财务评审的细节;(iv)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方法中, 质量和费用的相应权重;(v)质量及格分; (vi)财务建议书公开拆封的细节。 (e)要求咨询顾问提供的主要专家投入程度的估算(以人月表示)或总预算,但不是两者都提 供; (f)关于主要专家最低经验、学术成就等的说明; (g)任何外部融资的细节和情况。 (h)谈判信息、要求被选中的公司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提供的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 (i)提交建议书的截止时间; (j)报价、比较和付款时使用的货币; (k)与拟议的咨询合同可能特别相关的借款国的法律; (l)一份关于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为项目下游事宜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声 明,如世行判定该类活动对咨询任务项下提供的服务构成利益冲突的话; (m)建议书的提交方式, 包括要求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均应密封并分别提交以确保技术 评比不受价格的影响; (n)一份对被邀请公司的要求,即要求它们(i)告知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是否收悉;(ii)通知 借款人它是否提交建议书; (o)被邀请提交建议书的咨询顾问短名单,并说明是否接受被列入短名单的咨询顾问之间的 联合; (p)咨询顾问所提供的建议书应保持有效的期限,以及在此期间咨询顾问应保留其建议的主 要专家及提出的费率和总价格不变。在有效期延长的情况下,咨询顾问有不保持其建议书有效 的权利。如果咨询顾问同意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其必须保证不变更原始的建议书,并确认 原来建议的主要专家依然可用,除非出现下面阐述的情况。如果这时有主要专家不可用,咨询 顾问同意延长建议书有效期的同时要求替换此专家,咨询顾问应提供充分的令借款人满意的理 由和证明。如果发现不可用的专家在建议时未得到本人的确认、如果替换的原因或理由不可接 受、或替换专家的资历和经验不能等同或不强于原来建议的专家,建议书将被拒绝。如果接受, 技术或财务建议书中不能再做其他改动。基于主要专家的技术评审得分、财务建议书和原始建 议书中的其他细节保持不变。 (q)选中的咨询顾问开始执行任务的预计日期; (r)一份声明,表明(i)是否对咨询合同和人员免税,(ii)如不免税,可能的税收负担是多少或 在何处能获得这些信息;以及一份说明,要求咨询顾问在其财务建议书中将准备用来缴税的金 额清楚地单列出来; (s)如未包括在任务大纲(TOR)或合同草案中,应列出借款人将要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 和人员的细节; (t)咨询任务的分阶段(如适用的话)情况,以及后续任务的可能性; 63 本附录不适用于第 3.12 段描述的在“使用国家体系试点项目”下授予的合同。 27 (u)对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提供的信息进行澄清的程序; (v)对分包部分咨询任务的条件。 28 附录三:咨询顾问指南 目的 1.本附录向希望为世行资助的任务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顾问提供指导。 选择咨询顾问的责任 2.项目实施和对项目项下咨询服务进行支付的责任完全在借款人。世行本身按照其章程的 要求需保证资金只用于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 贷款资金或赠款只能根据借款人的要求进行支付。 借款人在提交支付申请时应该提供支持文件, 说明资金的使用符合贷款协定和采购计划的要求。 64 正如本指南第 1.4 段所强调的,借款人对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负责。它负责邀请、接收和评审 建议书并授予合同。合同是在借款人和咨询顾问之间签订的,世行不是合同的一方。 世行的作用 3.正如本指南(附录一)所述,世行负责审查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建议书的评审、授标建 议和合同,以确保程序是按照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和采购计划中进一步确定的经双方同意的程 序进行的。对于需要世行进行事前审查的合同,世行在文件发出之前要按附录一的规定对其进 行审查。而且,在选择过程中的任何时候(甚至在授予合同之后),如果世行判定双方同意的程 序在实质性方面没有得以遵守,按本指南第 1.19 段所作的规定,世行可以宣布其为错误采购。 但是,既使借款人在收到世行不反对意见后已经授予了合同,世行仍可能会宣布其为错误采购, 但仅限于不反对意见是在借款人提供的不完整、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情况下做出的。而且,如 果世行确定借款人或咨询顾问的代表从事腐败或欺诈活动,世行将运用本指南第 1.23 段规定的 制裁措施。 4.世行出版了各种咨询服务的标准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与合同。正如本指南第 2.9段和第 2.12段所述,借款人必须强制性地使用这些文件,且只可根据本国和具体项目的情况做最小的 改动。借款人负责定稿和对外发布这些文件,作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的一部分。 咨询服务信息 5.咨询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性质的简要描述、时间安排、费用估算、专家的时间投入等, 首先包括在描述项目准备情况的项目信息文件(PID)中。同时,同样的信息也会包括在含有每个 项目信息的业务摘要月报(MOS)中。这些信息将不断更新。每个项目都需要在联合国发展商 业报65在线刊登总采购通告,其中应包括对所需服务的更详细的描述、委托人以及预算的费用。 对于大额合同66而言,在总采购通告之后还要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在线刊登具体通告以征集意 向书。项目评估文件(PAD)将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6.项目信息文件(PID)和业务摘要月报(MOS)可从互联网上和世行的公共信息中心67获得。项 目评估文件(PAD)在贷款批准后也可以得到。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可以在线订阅。 64 世行的支付政策和程序在《项目支付指南》和《世界银行客户支付手册》中有更多说明(见世行的网址 www.worldbank.org/projects)。 65 联合国发展商业报电子版是联合国的一种出版物。 订阅地址: Development Business, United Nations, GCPO Box 5850, New York, NY 10163-5850,USA (网址:www.devbusiness.com;电子邮件:dbsubscribe@un.org)。 66 估算价格超过 30 万美元的等值合同,除非短名单只包括国内咨询顾问(见本指南的第 2.5 和 2.7 段) 。 67 世行公共信息中心的地址也就是世行的地址, 即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 H 街 1818 号, 邮编: 20433。 项目数据库见 www.worldbank.org/projects。 29 咨询顾问的作用 7.当咨询顾问收到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并能够达到任务大纲(TOR)及商务和合同条件的要 求时,他们应做出必要的安排,准备有响应的建议书(如访问咨询任务所在国、寻求联合、收集 文件、建立筹备组等等)。如果咨询顾问发现建议书征询文件(RFP)--特别是评选程序和评选 标准――有任何含糊不清、遗漏或自相矛盾之处,或者有任何不明确或带有歧视性或限制性之 处,他们应要求借款人予以澄清,澄清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在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规定的澄清 时间内进行。 8.关于这一点,应该着重强调的是,借款人发出的具体建议书征询文件(RFP)只适用于每一 项具体选择程序,这在本指南第1.2段中已有规定。如果咨询顾问觉得建议书征询文件 (RFP)中 的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他们也应将此问题向借款人提出。 9.咨询顾问应确保递交一份完全响应的建议书,包括建议书征询文件(RFP)要求的所有证明 文件。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要确保建议书所附的主要专家简历的准确性。个人简历应由咨询顾 问和相应人员签字并标明日期。一旦收到并拆封了技术建议书,便不得要求或允许咨询顾问改 变其实质内容、主要专家等等。不满足重要要求的建议书将被拒绝。同样,一旦收到财务建议 书,除按建议书征询文件(RFP)中的规定进行谈判时可作适当调整外,不得要求或允许咨询顾问 改变所报的费用等等。如果建议书的有效期延长是主要专家不能到位的原因,那么根据本指南 第2.28段和附录二第1(p)段,或许应允许更换同等资历或更好资历的人员。 保密性 10.正如第2.35段所述,在公布合同授予情况之前,评审建议书的过程应该是保密的,除了 按第2.23段和第2.30段的规定披露技术得分外。保密性可使借款人和世行的审查人员能够摆脱事 实上或感觉上的不正当干预。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咨询顾问希望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引起借款人、 世行、或两者的注意的话,它们应以书面形式提供。 世行采取的行动 11.如果咨询顾问希望就选择过程提出问题或疑问的话,他们可将其与借款人的往来函电抄 送给世行,或者当借款人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函电本身是对借款人提出的抱怨时,他们也可直 接写信给世行。所有这些函电都应发给项目经理,并抄送给借款人的国家局局长和地区采购经 理。在项目评估文件(PAD)中有项目经理的名字。 12.如果适当,世行将会把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短名单上咨询顾问发来的这些 函电,连同世行的意见和建议转给借款人以便采取行动或做出答复。 13.对于世行在拆封技术建议书之后收到的咨询顾问的函电,包括投诉,将作如下处理:如 果合同不需要世行事前审查,任何函电或其相关部分(根据情况决定)都将转给借款人供其认 真考虑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借款人要将所有相关文件提供给世行审查和评论。如果是需要事前 审查的合同,世行将在与借款人磋商的基础上对这些函电进行审查,并且如需要额外的信息, 将要求借款人提供。如需从咨询顾问处取得额外的信息或澄清,世行将要求借款人去获取并在 评审报告中对其加以评论或加以适当反映。直到对这些函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考虑之后,世 行的审查工作才告完成。如果来自咨询顾问的函电涉及欺诈和腐败68的指控,出于保密性的考 虑,可能要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世行与借款人共享信息时要特别谨慎。 14.除了告知已收到这些函电外,在公布合同授予的结果之前,世行在选择和审查过程中将 不与任何咨询顾问进行任何讨论或通信往来。 68 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世行的廉政局(INT)报告欺诈和腐败嫌疑情况:电子邮件: investigations_hotline@worldbank.org; 世行网站;第三方负责的 24 小时热线电话:免费电话 +1-800-831-0463, 付费电话 +1-704-556-7046 (有译员,接受匿名电话) ;联系世行在华盛顿总部的廉政局:+1-202-458-7677。 30 世行进行事后情况说明 15.如果在授予合同之后,咨询顾问希望知道他的建议书没有被选中的原因,他应该根据第 2.32段的规定向借款人提出要求。如果咨询顾问对书面答复和/或借款人的事后情况说明不满意 并希望和世行开会的话,他可以向借款国所属地区的地区采购经理提出来,地区采购经理将安 排适当级别的会议,有关人员也将参加会议。在讨论中,只能讨论该咨询顾问的建议书,既不 改变世行已向借款人表达的立场,也不讨论竞争对手的建议书。 31